纪检监察工作装卷顺序 下载本文

纪检监察工作装卷顺序

装卷顺序1、办案依据;

包括举报材料、领导批示、初核方案(前附发文处理笺,经分管领导签批)、初核呈批表(室主任签名、经分管领导审批)等。 2、初步核实报告(前附发文处理笺,初核报告的落款必须是初核成员手写签名,并在签名后加括号注明职务或部门,经分管领导签批);

3、立案呈批表(经案件承办室的分管副书记签批,即“*年*月*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立案。领导签名、日期”)及立案决定书(在抄送一栏下面由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党组织章);

4、调查方案及办案计划(前附发文处理笺,经分管领导签批); 5、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由被调查人签署意见,即“以上看过,属实,同意或者不同意接受组织处理。”被调查人拒绝签署意见的,调查组应在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上注明,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不需要调查人员签名),被调查人对“见面材料”的意见,调查组对其“意见”的说明;

错误事实材料要写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错误事实、错误性质及承担的责任。 6、被调查人的检查;

7、调查报告(写明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

调查报告要写明案件来源、基本情况、主要错误事实、应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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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情节、定性处理意见和法规依据。调查报告要由调查组全体成员手写签名(在签名后加括号注明职务或部门)。

8、被调查人的自然状况;

由相关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有特殊需要的,需加以说明,如其所在单位性质、党组织及行政隶属关系、是否担任同级党委委员等。 9、证据材料;

按照调查报告认定核实的问题逐一排列:

①与被调查人的谈话笔录;②被调查人的交代材料;③证人证言;④有关书证、物证;⑤其他证据材料。

10、案件调查进展情况报告、简报,调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书等有关材料;

包括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审批手续,依纪依法没收、追缴和暂扣财务凭证等。

11、自办案件的程序和手续自查表(“经检查,办案程序完全合法”);

12、移送审理呈批表(经案件承办室的分管副书记签字,同时还需要由案件审理室的分管领导签字)。

应填写三份,一份装入调查卷,一份由案件承办室负责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一份由案件承办室保存。三)调查核实(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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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是指案件检查人员通过合法的手段,查明违纪案件事实真相,取得确凿证据的活动。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中心环节,它是进行初核、立案后的一道关键工序,需要对初查认定的问题充实和完善证据,同时要对涉及的其他问题以及有关责任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

调查的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办案人员;调查的对象是已立案的违纪案件所涉及的证人、受侵害人、被调查人等有关人员;调查的任务是收集证据查清事实;调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1、调查前的准备。

(1)组织调查组,选定调查组长,组织相应的办案力量,合理搭配人员,注意调查人员的回避。

(2)熟悉材料。一要熟悉已有的案件材料;二要将案件中已有的线索收集起来,并进行初步分析、排队、归类,列出应予以查清的问题。同时认真学习研究相关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3)制定调查方案。整理案件线索,制定出符合案件实际情况,并能够尽快查清问题的最佳方案。

(4)明确工作任务。调查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2、实施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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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布立案决定。调查组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并提出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检举控告人、证人等进行打击报复。

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退休等。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指办案人员向案件当事者、知情人索取人证、物证,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文件,到现场考察等,弄清案件真实情况,取得确凿证据的全部过程。

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受到刑事处分、处罚的证据等。

A、物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性质的物品和痕迹。收集物证应追查并尽可能提取原物,物证能随卷保存的即随卷保存,不能提取或随卷保存的原物,应拍成照片入卷,但须注明原物存放地点。

B、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帐册凭证、档案材料、录音、录像材料、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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