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第八册 文明施工
2012版
8.4.5 灭火器材更新登记表
灭火器材更新登记表
规 格 型 号 更新日期 经手人 备 注
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第八册 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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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 动火许可证 8.4.6-1 一级动火许可证
一级动火许可证
施工单位 动 火 须 知 工程名称 动火部位 动火时间 月 日 时 分 至 月 日 时 分 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 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存查。 1.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方 案 动火人姓名 申请动火人签名: 日期: 监护人姓名 批准人姓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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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2 二级动火许可证
二级动火许可证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动 火 须 知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存查。 动火部位 动火时间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方 案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动火人姓名 申请动火人签名: 日期: 监护人姓名 批准人姓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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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3 三级动火许可证
三级动火许可证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动 火 须 知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作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施工队、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存查。 动火部位 动火时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方 案 动火人姓名 监护人姓名 申请动火人签名: 日期: 批准人姓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