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要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选择性条款) 3、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的先合同义务
用人单位(1)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4、劳动合同的生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协商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过错性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3)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4、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情形 4、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非劳动者具备过错性解除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采取经济性裁员和非过错性解除: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 不存在约定终止,只有法定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二)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 1.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 公平交易权 5. 依法求偿权 6. 依法结社权 7. 求教获知权 8. 维护尊严权 9. 监督批评权 (三)经营者的义务
1. 履行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义务 2. 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3. 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的义务 4. 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 5. 标明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 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7. 保证质量的义务
8. 承担“三包”责任及其他责任的义务 9. 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 10. 尊重消费者人格的义务
@#(四)争议的解决 (四)争议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