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名称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

通用业务制度一原则类制度 制度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名称 制管理规定 制度JZGSH-B20201-21-058-2018-2 制度中国石化安(2018)268编号 文号 号 主办 安全监管局 制度2 版本 部门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会签/ 理/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 下位制度制定 企业制定实施类/执行类制度 审核法律部 部门 企业改革管理部 监督检查者 安全监管局 签发 2018年7月3日 日期 解释权归属 安全监管局 生效 2018年7月3日 日期 制定目的 规范安全风险识别、评价、控制、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泊治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エ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エ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B35181-2017) 适用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涉及的相关制《中国石化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化企(2013182号) 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国石化 监〔2014)308号) 废止说明 原《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安(2016) 625号)、《中国石化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安(2015) 275)、《中国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中 国石化安(2011)122号)同时废止

1总则

1.1为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风险是指生产安全风险,是安全不期望事故事件概率与其可能后果严重程度的综合结果,风险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分别对应红、橙、黄、蓝四种颜色。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应当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等级,一般风险按照最低合理可行的原则可进一步降低风险等级,低风险应当执行现有管理程序和保持现有安全措施完好有效,防止风险进一步升级。

1.3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危害大小、治理难易程度和紧迫性将隐患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隐患。 1.4公共安全风险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5管理原则

1.5.1推进基于风险的安全管理。风险管理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通过持续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控,防止事故发生,确保风险可接受。

1.5.2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隐患排查、分类分级、整改治理、效果评估、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确保隐患及时排查治理。

不能如期治理的隐患应当按风险管控的程序落实防范措施。 1.5.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集团监管、企业主责全面覆盖和全员参与,实现全过程、常态化的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级负责人应当承包本单位风险和隐患。

1.5.4坚持逐级建立清单原则。风险和隐患排査管理实行清单管理,各级单位应当逐级建立基层单位、二级单位、企业和集团公司各层级的风险和隐患管理清单。 2组织管理与职责

2.1安全监管局是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评估确定集团公司重大安全风险,提出年度隐患治理重点,负责集团公司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治理的监管。

2.2事业部、管理部和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事业部)是本板块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主体,负责评估本板块集团公司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指导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事业部负责人对本板块集团公司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治理实行承包。 2.3企业是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基层员工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3.1企业各部门、各单位对业务和属地范围内的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实施隐患治理。

2.3.2企业员工负责岗位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

查。

3风险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3.1风险识别

3.1.1风险识别是对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声誉影响事故事件的识别(包括原因、后果和现有安全措施),识别范围应当涵盖总图布置、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含工程施工和检维修用设备设施)、物流运输、应急泄放系统、工艺操作、工程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有人值守建筑物、自然灾害和外部影响等全业务、全流程中存在的风险。

3.1.2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风险识别。

3.1.2.1基层岗位应当在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对本岗位的作业活动和涉及的设备、设施等开展风险识别,建立岗位危险事件清单。

3.1.2.2基层单位应当按照属地化原则对管理的对象和业务逐区域、逐装置、逐专业、逐岗位进行风险识别,做到所有危险源、作业活动和相关的设备、设施全覆盖,形成基层单位风险清单。 3.1.2.3二级单位负责指导基层单位开展风险识别,二级单位的管理部门应当对基层单位上报的风险分专业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识别,安全部门负责汇总、组织审核,形成二级单位的风险清单。

3.1.2.4企业各管理部门应当对二级单位上报的风险分专业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识别,初步形

成各部门的风险清单。

3.1.2.5应当结合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和检维修作业运用JSA方法进行风险识别。

3.1.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及时开展风险识别:

3.1.3.1装置长时间在设计上、下限运行或延长计划检修周期。 3.1.3.2发生火灾爆炸或毒性气体严重泄漏事故。

3.1.3.3油气圈闭(区块)第一口探井进行钻(完)井作业。 3.1.3.4施工内容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3.1.3.5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发生重大变化时。 3.2风险评价

3.2.1风险评价是指对识别出的风险采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和工具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准确描述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 3.2.2企业各级单位应当成立风险评价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织对已识别出的风险开展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3.2.2.1基层单位应当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定性评价,鼓励有能力的进行定量分析。

3.2.2.2二级单位和企业各部门应当采用中国石化安全风险矩阵等工具,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价,确定每个风险的等级和风险值,完善风险清单。

3.2.2.3企业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分管的业务对二级单位风险评价结果和管控措施审核把关。对不具备能力的二级单位应由企业各部

门直接组织评价。

3.2.2.4企业安全部门应当组织生产、工艺、设备、工程等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对各部门的风险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形成企业风险清单,并分解到相关部门。

3.2.2.5企业风险清单应当包括重大风险(红色区)、较大风险(橙色区)、后果等级为F、G的一般风险。

3.2.2.6风险值≥40或后果为E、F、G的较大风险以及企业重点关注的其他安全风险应当作为企业的重大风险管理;风险值≥40且后果严重性等级为E、F、G的风险可推荐为集团公司重大风险。 3.2.2.7企业风险清单和企业重大风险应当报企业HSSE委员会审批。

3.2.3应当按照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应急响应的顺序确定风险管控措施。工程技术措施应当包括技术方案实施计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2.4风险管理应当满足中国石化安全风险矩阵规定的“各级风险的最低安全要求”。

3.2.5安全监管局会同事业部对企业推荐的重大风险进行审核,形成集团公司重大风险清单,报集团公司HSSE委员会审批

3.2.6企业的重大风险应当用风险管控行动模型( Bow-Ti e)、集团公司重大风险用定量风险评价(QRA)等风险评价工具进一步定量分析评价,优化风险管控措施。 3.3风险控制

3.3.1企业每年应当制定风险总值降低的目标和计划,风险值降低情况要进行考核并公示。风险总值为企业风险清单中各风险值的总和,新增风险纳入下年度考核。

3.3.2企业应当对风险评价确定的管控措施进行责任分解,分级明确风险的管控责任人和措施落实责任人。

3.3.3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应当承包本单位的最大风险,其他负责人按照风险值高低和分管业务承包其他风险,承包期内应当实现风险降级或风险值降低。

3.3.4各级风险承包人应当及时审定风险管控方案和措施,听取、研究承包风险的管控情况,协调各种资源,确保风险消减与管控方案有效落实;定期组织现场专项检查,发现风险值增加的危害因素时,及时调整风险管控方案;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后,应当及时组织评估、销项。

3.3.5新建项目在开车前风险控制措施应当落实到位,不应当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在役装置或设备设施风险值≥40的风险,应当明确风险值降低措施的时间进度,原则上存在间不应当超过1年。 3.3.6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风险控制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培训,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3.3.7重大风险应当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4风险监控

3.4.1企业每年应当结合实际按单位或装置绘制红、橙、黄蓝四色风险电子分布图,根据风险清单中等级最高的风险确定单位或装置的

风险色。油田、销售企业按二级单位风险色绘制区域风险分布电子地图,炼化企业按装置风险色绘制总图装置风险电子分布图,工程企业按工程项目风险色绘制区域风险分布电子地图

3.4.2企业应当按照集团公司安全公示规定,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的基本信息、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人等进行公示。 3.4.3企业应当将风险管控措施纳入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3.4.4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电仪等部门应当按照各级风险清单的责任分工,做好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的修订和对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或作业活动的检查监督。

3.4.5企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应当制定实施进度计划,进行专项检查、挂牌督办和每月跟踪。风险管控责任人和措施落实责任人应当对照计划检查落实进度,确保达到年度管控目标。

3.4.6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掌握风险管控进度和风险总值变化情况,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管控问题,更新风险清单,并向HSSE委员会汇报。

3.4.7风险降级或销项

3.4.7.1风险达到降级或销项条件时,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及时降級或销项。工程施工和作业活动类风险的销项应当在施工和作业活动完成后。

3.4.7.2风险降级或销项后应当持续保持管控措施的有效运行。 3.4.7.3企业重大风险和集团公司重大风险降级或销项时应当进行专项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告应当包括:风险基本情况、风险管

控措施落实情况、剩余风险和评估结论等。

3.4.7.4企业重大风险的降或销项由企业自行组织审批,集团公司重大安全风险的降级或销项应当由安全监管局组织审批。 4隐患管理的內容及要求 4.1隐患分级

4.1.1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4.1.2较大隐患指危害较大,整改有一定难度,不能即查即改,但又急需整治的隐患。

4.1.3重大隐患是指符合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或经评估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必须及时整治的隐患。 4.2隐患排查

4.2.1隐患排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通过日常检查、定期检査、专业排查、专项排查和事故类比排查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

4.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 4.2.2.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颁布执行或修订发布时,应当组织开展法规符合性隐患排查。

4.2.2.2同类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组织开展事故类比性隐患排查。

4.2.2.3生产作业场所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组织开展环境适应性隐患排查。

4.2.3各级单位应当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建立基层单位、二级单位和企业级隐患清单。

4.2.3.1基层班组和岗位自查发现的隐患,由基层单位负责列入隐患清单,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4.2.3.2企业及其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体系审核、各类检查及安全评估发现的隐患,由检查组织部门和评估单位负责提出隐患清单,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分级、分类后分别录入。 4.3隐患治理

4.3.1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及时整治。 4.3.2企业应当定期研究落实隐患整治方案,推进隐患整治进度 4.3.3一般隐患由二级单位或隐患所在的基层单位负责人有关人员及时组织整改。

4.3.4较大隐患由二级单位或企业负责组织整治。

4.3.5重大隐患由企业上报相关事业部和安全监管局,并专题研究,落实“五定”要求(定方案、定资金、定期限、定责任人、定预案),公示和挂牌督办。

4.3.6需要投资立项治理的隐患,应当按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立项。

4.3.7隐患治理方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重视源头治理,严格过程控制,防止隐患治理过程中产生新的隐患和发生事故。

4.3.8隐患治理前应当落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隐患整治完成后应当

办理销项手续。

4.3.9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竣工投用半年后,企业应当成立由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后评估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出具后评估报告。

4.3.10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汇报本单位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和需要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5信息管理

5.1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坚持动态管理和监控,并及时将风险和隐患信息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5.2企业应当及时上报新识别和排查的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 5.3企业应当每年总结安全风险和隐患管理工作,确定下年度工作重点,提交HSSE委员会审核,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中报送。 6监督检查与考核

6.1各单位应当将风险和隐

患排查治理的管理纳入安全检査与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应当纳入企业绩效考核。

6.2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奖励制度,鼓励职工报告、举报和排除隐患。对发现、举报和排除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集团公司将定期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表彰奖励重大隐患发现先进个人。

6.3凡违反本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将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

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