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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 版次/修改状态: A/0 QEO/CH-A-2011

7.5.2.2需确认过程确认的要求和方法

为确保确认的过程能够持续满足需要,应按以下要求和方法进行控制: a)需确认过程确认指结果不能通过其后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其质量问题仅在使用后才能暴露出来的过程。

b)过程确认的安排:

1) 技术人员确定最佳工艺要求,制定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实施; 2) 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 3) 操作人员记录有关参数或作业内容; 4) 对使用的设备进行认可和评价。

7.5.2.3 本公司需确认的过程为管材挤出过程。

7.5.2.4在生产条件(技术参数)发生变化、或发生质量、环境、安全问题时,应对特殊过程进行再次确认或更改确认。 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 7.5.3.l 目的

以适当的方式标识产品确保识别和区别产品。必要时, 对产品质量历史可追溯。 7.5.3.2 范围

适用于接收的产品,交付各阶段产品的标识,将产品的标识予以记录,适用于规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 7.5.3.3 职责

质检部负责产品的标识,生产部协助。 7.5.3.4 标识的工作程序

7.5.3.4.1 本企业的产品标识可采用标示牌、挂标签、区域划分或用色彩鲜明的书写标记等方法,也在检验记录、生产记录上标识。检验记录、生产记录上不仅应有品名、日期、编号(或批号)和数量、检验和试验结果,还应注明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

产品的具体标识内容可包括:

? 原材料:产品名称,进公司日期等; ? 半成品: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编号; ? 成 品: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编号等; 本企业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分为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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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待检品 b)合格品 c)不合格品

7.5.3.4.2原料入库前,采购员应注意采购品外包装标识的完整性,若标识遭到破坏,应查明情况并补上。

7.5.3.4.3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的原料和成品应检查有无标识,标识内容是否完整,如果不合规定,应按规定补上。

7.5.3.4.4 各工序在生产监控记录中填写产品的名称、操作人员、生产日期、检验和试验的结果和检验人员名字。

7.5.3.4.5产品完工后检验员对成品进行检验,并挂上成品检验状态标识。

7.5.3.4.6由检验员对产品进行检验和状态标识,并在仓库保管员和和操作工人的协助下放臵在相应的区域内。 7.5.3.5 产品可追溯管理

产品在必要时进行可追溯性标识,从原材料入公司到产品出公司的全过程都应保持唯一的编号,产品的编号应做到醒目、完整、牢固、清楚、保持唯一性。产品的标识还应与生产原始凭证、质量记录等相一致。 7.5.4 顾客财产

对于顾客的知识产权,如联系方式、核心技术资料、专利技术、商业机密等,需进行保密控制,未经顾客允许,不得向外界泄露。 7.5.5 产品防护

7.5.5.l目的:对产品的搬运、储存、包装和交付进行控制,确保符合要求。 7.5.5.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产品标识、搬运、包装、储存和保护。 7.5.5.3职责

生产部负责成品的搬运、储存、交付过程的防护(包括标识和保护)。 生产车间负责半成品的防护和产品的包装。 7.5.5.4工作程序 7.5.5.4.1 搬运:

1) 搬运中禁止野蛮操作。

2) 搬运过程中确保产品不破损、并保持卫生清洁等。

3) 对使用的搬运工具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防止产品在搬运中受损。 4) 搬运中,要注意保护好产品标识和有关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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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4.2 贮存

1) 所有原(辅)材料、成品应贮存在规定场所。

2)应划定堆放区域,防止在交货前受损。注意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控制。 3) 对贮存的产品应标识清楚,分类存放,并做好记录,产品贮存的记录应清晰、完整、准确,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4) 产品按《检验规程》验收合格方能入库,产品发放应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 5) 建立定期一月一次的检查库存产品制度,以便及时发现贮存物资的质量变化情况,并核对库存物资数量的准确性。 7.5.5.4.3 包装

包装由生产车间按市场或合同的要求进行。 7.5.5.4.4 成品的保护及交付

对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应采取质量保护措施, 防止运输途中受到损坏,这种保护延续到交付目的地。 7.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7.6.l目的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有效地控制,确保其测量精确度和准确性满足规定要求。 7.6.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7.6.3职责

由质检部负责。 7.6.4工作程序 7.6.4.1选用和配备

7.6.4.1.1质检部根据环保工作需要和生产工艺规程规定的精度选择监视和测量设备,报总经理后可由采购部采购。

7.6.4.1.2按《采购计划》实施策划采购时注意的事项: a)选择国家认可的有质量保证的企业; b)产品质量得到国家检验部门认可;

c)能够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7.6.4.1.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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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部按《采购计划》中的要求予以验收。 7.6.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控制 7.6.4.2.1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 对新增加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质检部纳入计量器具台帐。 ? 使用前按监视和测量设备说明书要求妥善安装,并校准。 ?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标识,注明其名称、编号、有效期。 7.6.4.2.2使用部门将监视和测量设备放臵在适宜的环境里。 7.6.4.2.3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

7.6.4.2.4质检部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防止会使其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7.6.4.2.5质检部负责保持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准确性和适应性。 7.6.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

7.6.4.3.1质检部根据使用频次和需要,规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周期, 在使用前或按规定周期要求送国家法定检验部门检定。当有些计量器具的检定不存在国家基准时,由本企业自行定期核对其准确度,但应编制检定规程,并记录检定结果。 7.6.4.3.2检定情况在台帐上予以记录,检定证书归档,并在设备上挂检定标识。 7.6.4.4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中,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标准状态时,应:

a)立即停止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b)对经该监视和测量设备测试过的结果进行复查并保存记录;

c)必要时,按(7.6.4.3)予以维护和校准;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将有关情况记录在计量器具周检计划上。 7.6.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修

7.6.4.5.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修应送交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7.6.4.5.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修情况,在周检计划上记录。

7.6.4.5.3需要维修和正在维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挂有“待维修”的状态标识。 7.6.4.5.4维修后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校准。 7.6.4.5.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

当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测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检定单位确定该工具不能继续使用时,由质检部提出报废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报废,报废情况在台帐上注明。 7.6.4.6 本企业暂不将计算机软件用于监视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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