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史》本科生教学大纲 下载本文

2、“都总事类,多其篇条”,确立十八篇 3、探索新五刑的尝试 4、“八议”入律*

5、析户令——除异子之科,使父子无异财也 三、晋律——儒家色彩深厚的法典

1、指导思想:“礼乐抚于中”2、立法原则:“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蠲其苛秽,存其清约,事从中典,归于益时”——20篇、620条、2万多字

3、扩大总则内容:刑名,法例 4、《张杜律》*,《唐律疏议》的前身 5、再次改革五刑制度

6、“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守丧规定 7、行用时间最长

四、南朝诸律——在士族社会的控制下,建树不多

1、陈律关于“官当”*的规定

2、梁、陈的“测罚”、“测立”五、北朝诸律 1、北魏律的重要地位;“留养承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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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周大律关于五刑25等的意义 3、北齐律的杰出贡献* (1)确定12篇体例,949条 (2)确立名例律的总则地位 (3)规定“重罪十条”——十恶

(4)特点:“法令明审、科调简要”六、关于肉刑的争议与新五刑的初步确立

1、支持恢复肉刑意见,废除后,缺乏到死刑的过渡刑,使刑罚畸轻畸重

2、反对意见,肉刑使人失去善化更生之心 3、北朝初步确立封建(新)五刑 七、法律的进一步儒家化* 1、准五服以制罪 2、重罪十条

3、八议、官当、九品中正制 4、留养承祀

八、司法制度的新变化

1、廷尉——大理寺(北齐)*,律博士(魏) 2、直诉——击登闻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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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死刑复奏制度*

第六章 隋唐法律

第一节 隋朝法律

一、《开皇律》的主要特点与地位* 1、名例律为首的12篇

2、确立由重到轻的新五刑(流刑与唐规定不同) 3、保护官僚贵族特权的系统化:议、减、赎、当 4、十恶的规定(沿袭北齐重罪十条的规定而来) 二、《大业律》* 1、废除十恶,仅存其八 2、12篇——18篇

3、减轻处罚条文200多条三、立法与毁法——隋代法制的破坏及其教训

第二节 唐初立法思想与立法概况 一、唐初立法思想*

1、礼法关系: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2、立法应简约、稳定、保持连续性 3、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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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唐前期的立法成就

1、约法12条、53条新格、武德律 2、贞观律——唐律的定型 3、永徽律及律疏* 4、开元律 5、唐六典

6、立法着重修订律令格式 三、法律形式的定型*

1、律、令、格、式的性质及其关系 2、例

四、关于现存《唐律疏议》的书名与制作年代问题

五、唐中后期法制的变化及其影响 1、唐代后期法制指导思想的转变

2、法律形式的变化:格后敕、刑律统类——宋的编敕、宋刑统 3、轻法改重法、重刑

第三节 唐朝法律对社会的全面调整 一、行政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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