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 - 图文 下载本文

兰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总量控制目标:到2010年,点源COD年排放量控制在1489.81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31.91吨,污染物削减主要途径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和工业污染治理。

4、建设开发活动环保准入条件

严格执行产业导向政策,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工业的发展,重点发展无污染的农副产品加工业,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鼓励发展城市现代服务业。

5、污染控制措施

加快旧城改造,2007年生活污水截污率达到60%,2010年达到70%,2020年达到90%,逐年降低人口集聚对环境的压力。落实完成重点污染企业的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任务。近期,COD年削减29.4%、NH3-N30%。加快周边水泥生产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加快废弃矿山生态治理。加快本区域污染企业的整体搬迁,如三狮立顿、凤凰化工、兰溪农药厂等搬迁。

6、生态保护与建设措施

(1)加强工业企业集聚,实现设施共享,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2)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3)加强街道绿化系统建设,优化建成区功能格局,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十六条 上华城镇及工业优化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Ⅲ2-10781D03)

1、基本情况

该区域位于上华街道建成区,面积9.01平方公里,兰溪城市化重点板块,承担北部人口集聚功能,发展高质量住居区和现代商业。

2、主要生态环境功能

工业集聚、城镇综合优化发展和污染物削减消纳。 3、主要生态环境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近远期城镇环境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区域水体水质达到Ⅲ类。

总量控制目标:到2010年,点源COD年排放量控制在13.49吨,氨氮年排放量控制在2.41吨,污染物削减主要途径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4、建设开发活动环保准入条件

严格执行产业导向政策,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规模,积极发展无污染和低污染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鼓励发展纺织、成衣、建材、机械配件、食品等支柱产业;培育天然医药生产基地。重点发展物流等现代服务业。

5、污染控制措施

严格按照产业导向和排污总量控制新增污染源,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污染企业搬迁;近期,COD年削减30%、NH3-N25%。

6、生态保护与建设措施

(1)利用兰溪城市资源的力量推进城乡一体化,高标准建设兰溪新城; (2)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新示范园区优势,发展生态城郊农业; (3)围绕集中治污、充分发挥制造业集聚效应、优化工业布局。

第四十七条 赤溪城镇综合优化发展生态功能小区(Ⅲ2-10781D04)

1、基本情况

该区域位于兰溪市西南低丘带,赤溪街道建成区,面积6.69平方公里。工业产业有纺织、印刷、建材等;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具有一定生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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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基础。

2、主要生态环境功能

工业集聚、生态农业、城镇综合优化发展和污染物削减消纳。 3、主要生态环境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近远期城镇环境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区域水体水质达到Ⅲ类。

总量控制目标:到2010年,点源COD年排放量控制在4.69吨,氨氮年排放量控制在0.72吨,污染物削减主要途径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4、建设开发活动环保准入条件

严格执行产业导向政策,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规模,积极发展无污染和低污染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强发展纺织、印刷、建材品等支柱产业;发展生态农业,配合重要农产品基地建设,培育农副产品加工业。

5、污染控制措施

严格按照产业导向和排污总量控制新增污染源,近期,COD年削减20%,NH3-N20%。

纺织印染企业结合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减少污水排放。 6、生态保护与建设措施

(1)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城镇化建设,提高区域绿化率,改善人居环境;提早完成街道生态建设指标要求;

(2)加强产业集聚,优化产业结构,实施清洁生产,产业发展达到?四节一利用?的要求;

(3)发展绿色食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和提高畜

禽规模养殖污水治理率;提倡使用有机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

第四十八条 永昌城镇及工业优化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Ⅲ2-10781D05)

1、基本情况

该区域位于永昌镇集镇建成区,面积4.67平方公里。永昌街道是兰溪市重要的工业街道、珍珠之乡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工农业总产值9.7亿元。纺织行业是传统支柱产业,水产养殖、苗木种植、家禽家畜养殖为农业主导产业。

2、主要生态环境功能

工业集聚、城镇综合优化发展和污染物削减消纳。 3、主要生态环境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近远期城镇环境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区域水体水质达到Ⅲ类。

总量控制目标:到2010年,点源COD年排放量控制在24.81吨,氨氮年排放量控制在4.09吨,污染物削减主要途径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4、建设开发活动环保准入条件

严格执行产业导向政策,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规模,积极发展无污染和低污染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鼓励发展纺织服装业,拉长生产链;利用优势农业资源,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利用区位优势,鼓励发展房地产业。

5、污染控制措施

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完成重点污染企业的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任务。近期,COD年削减20%、NH3-N20%;纺织印染企业结合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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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污染治理,减少污水排放。

6、生态保护与建设措施

(1)加快集镇环卫基础设施及垃圾中转站建设; (2)加快养殖污染的治理; (3)开展赤溪永昌段河道整治。

第四十九条 灵洞工业及城镇优化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Ⅲ2-10781D06)

1、基本情况

该区域位于灵洞乡,面积3.55平方公里。灵洞为水泥之乡,水泥企业14家,水泥产量约占全省的十分之一,灵洞本地的石灰石资源逐年减少,大气污染较为严重。水泥生产线落后工艺与先进生产线并存,结构调整压力较大。矿山生态环境质量差。

2、主要生态环境功能

工业集聚、城镇综合优化发展和污染物削减消纳。 3、主要生态环境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近远期城镇环境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兰江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总量控制目标:到2010年,点源COD年排放量控制在5.89吨,氨氮年排放量控制在0.98吨,污染物削减主要途径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4、建设开发活动环保准入条件

严格执行产业导向政策,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规模,积极发展无污染和低污染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鼓励发展日产5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余热发电。限制新建和扩建日产2000

吨及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淘汰禁止水泥机立窑、湿法窑、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建设项目。

5、污染控制措施

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水泥等重点污染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和治理工程,落实完成重点污染企业的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任务。近期,COD年削减20%、NH3-N20%。SO2年削减30%。

6、生态保护与建设措施

(1)推进工业功能区生态化改造,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产业链; (2)实施矿山综合整治,开展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

(3)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建设生态化社区,改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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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明确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健全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生态环境功能区的法律地位、责任主体、管理机制、法律责任;建立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法规实施条例,确保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促进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与其它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

第五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

对四类生态环境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的财政政策管理,加大对限制准入区、禁止准入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扶持优化准入区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重点准入区要出台扶持符合生态环境主体功能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投资补贴、税收减免、信贷优惠等。

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严格征收各类资源有偿使用费,完善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机制。

建立?自上而下?的政府统筹生态补偿机制,在科学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确立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作为生态补偿和政绩考评依据。同时要积极探索和推广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实施异地开发、下山脱贫、生态脱贫等新型生态补偿方式,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区域差距,实现公平发展。

第五十二条 创新考核管理体系

根据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不同定位,制定相应的干部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改变目前上游下游考核指标雷同的现状,限制准入区和禁止准入区应进一步加大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环境质量改善相关的考核指标

比例及权重,对优化准入区和重点准入区不仅仅关注GDP增长速度,还要加大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相关的指标比例及权重。

建立动态的监管机制和调控指标体系,根据区域发展和生态环境功能变化及时反馈和调整,保持对区域环境资源的利用秩序的进行有效监控。

第五十三条 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对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开发活动实施有效监控。

加强对污染治理、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等重点实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引导企业广泛采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实施。

第五十四条 加大环境保护投入

建立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的经济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增加政府投入,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发展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臵、生态扶贫、清洁能源等与生态建设相关的公益事业。

市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增加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的投入,统筹安排政府专项、工业发展、科技、林业、水利、城建、扶贫等资金的使用,集中资金,集中投向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项目,集中解决生态环境功能区的重点问题。

制定有利企业筹集资金发展生态经济、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建设和环保项目的政策和措施。

第五十五条 加强环保科技保障

依托卫星遥感、随机抽查、公众举报等手段,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及时跟踪和掌握环境变化趋势,尤其是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禁止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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