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但各国基本没有开征专门的储蓄税,有的国家将储蓄的利息收入包含在个人所得税中课征;在图中点4处对销售营业收入课征,形成销售营业税或消费型增值税;在图中点7处对企业的各项销售收入课征,形成货物税;在图中点10处对企业扣除折旧后的净营业收入的课征,形成收入型增值税;在图中点11处对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课征,形成由雇主承担的社会保险税;在图中点12处对企业营业利润课征,形成公司所得税;在图中点13处对居民工资收入课征,形成由雇员承担的社会保险税;在图中点14处对居民股息收入等课征,形成资本利得税;在图中点15处对企业留存利润或未分配利润的课征,形成企业留存利润税。
2.简述主要的税种分类。
(1)以课税对象为标准分类,可以将税种分为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等,这是最基本的一种税种分类方法。
所得课税是对纳税人的所得额或收益额进行课征,其收入来源于要素所有者占有的国民收入流量。商品课税是对商品或劳务交易中的流转额或增值额进行课征,其收入来源于购买商品或劳务的国民收入流量。财产课税是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或归其支配的财产,按数量或价值进行课征,其收入来源于国民收入存量。
(2)以税收负担是否容易转嫁或者说以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税种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直接税是直接向负税人征收的各种税,其基本特点是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出去,纳税义务人同时是负税人。间接税是间接对负税人征收的各种税,其基本特点是政府直接向纳税人课税,但纳税人能够通过提高价格或压低价格等方式,将其缴纳的税款转嫁给其他人来承担。
3.比较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等税率形式在财政、效率和公平等方面的异同。 从财政功能上看,采用比例税率取得的税收收入与税基是同比例增长的,但是在现实中各税种的税基或多或少都规定有一些税前扣除,所以比例税率的收入弹性实际上要小于1;采用累进税率取得的税收收入往往会快于税基的增长,其收入弹性大于1;而采用定额税率取得的税收收入不能随着税基的增长而同比例地增长,因此收入弹性小于1。在实现社会公平方面,采用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最好,比例税率次之,而定额税率最差。在效率方面,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一般不会对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产生太大的影响,基本保持税收中性,然而累进税率却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
4.为什么各国的累进税制普遍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形式?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在税收征管和税收公平等方面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1)在具体的计算上,全额累进计算简便,而超额累进计算比较复杂;(2)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全额累进税的累进程度高、税收负担也要重一些,而超额累进税的累进程度相对低、税收负担也相对轻一些;(3)在所得额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额累进会出现税收负担的增加超过所得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超额累进则不存在这个问题。正因为存在这些不同之处,因而各国在实践中更多地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5.简述实行复合税制的必然性。
世界各国普遍推行的是复合税制,主要是基于复合税制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相对优越性:(1)复合税制可以确保政府取得充足的税收收入。复合税制下开征的税种多,课税面宽,覆盖面广,不论是社会再生产的哪一个环节或者是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哪一个层次,凡是在社会公共事务范围内存在的物件或发生的事实,均可成为课税对象,因此复合税制能够确保政府及时地取得充足的财政收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与此同时,复合税制也使得政府的税收收入具有一定的弹性,可以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2)复合税制能保证税收负担公平分配。在复合税制下,课税对象与纳税人分布广泛,可以使得税收负担分配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去,确保不出现税负畸重畸轻的现象,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均衡发展。而且复合税制中的各个税种还存在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关系,在主要按照支付能力原则分配税收负担
的同时,还辅之以按照受益原则来分配税负,可以确保税收负担的分配基本做到公平合理,这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3)复合税制可以使税收在多方面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复合税制中既包括所得税和商品税,也包括财产税和其它税种,这使得复合税制能兼容各个税种对社会经济不同的调控作用,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调节,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6.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的变化呈现出什么规律性? 从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相对关系来看,经济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经历了从以原始的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发展到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再发展到以现代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的演变过程。在直接税内部,不同税种间相对关系的变化,首先体现为公司所得税的相对地位在不断下降,而个人所得税的相对地位却在持续上升。在直接税内部,不同税种间相对关系的变化,还体现在社会保障税的规模迅速扩大上。在间接税内部,不同税种间的相互关系,也发生了一些改变。最初,关税是最主要的税种,关税收入是各国的主要收入来源。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国内消费税成为间接税中的主体税种。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增值税的兴起,多数发达国家先后引入了增值税。由于增值税能够消除全值流转税所不可避免地重复征税等弊端,所以增值税在许多国家也取代全值流转税成为最重要的间接税。
7.为什么发达国家主要采用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而发展中国家却主要采用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
不同的国家之所以形成不同的税制结构,主要是因为不同的税系和税种有着不同的特点,适应于不同的社会、经济和财政情况的要求所形成的。影响一个国家税制结构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生产结构和分配结构,直接制约着税收收入的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制约着税种的选择和组合、税目的确定和税率的设置,并最终对一个国家税制结构的选择起决定性的作用。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人均国民收入处于较高的水平上,从而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具有丰富的税源和广泛的税基。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必然伴随着较高的经济货币化、城市化和公司化程度。在货币化程度高的经济中,个人所得主要表现为货币所得,有利于所得税的准确计算及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人口集中于城市且大部分人在公司企业工作,有利于采用源泉扣缴的方法来征收所得税,也便于对个人收入水平进行核查。这些都为大规模地征收所得税创造了便利的条件。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低下,人均国民收入也不高,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税源较为有限。此外,生产力水平低下导致经济的商品化、货币化和社会化程度也很低,存在大量自给自足、分散经营的实物经济,所得不完全表现为货币所得,因而个人所得税的偷逃现象相当严重,而且所得税也很难做到普遍征收和量能负担,再加上所得税是对所得额的课税,收入要扣除成本后才能对之征税,这些使得发展中国家如若依靠所得税将无法取得足够的财政收入。正因为如此,所以发展中国家一般选择税基广、可以较好地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稳定性的商品税作为主体税种。
(2)政府政策目标的选择。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政府在进行税制结构设计时,往往不得不在这两个目标之间进行权衡,并做出选择。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发展经济的任务已经完成,但贫富悬殊、分配不公等问题显得十分突出。为了缓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发达国家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更加关注公平问题,纷纷推行以收入公平分配为目标的社会政策,通过采用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和广泛征收的社会保障税来实现收入再分配,以达到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此外,由于稳定对公平的实现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再加上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能够发挥“自动稳定器”的作用,所以发达国家普遍实行以所得税或社会保障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迅速发展本国经济的任务,因而其税收政策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往往更侧重于促进经济增长的效率目标,以商品
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可以避免征收所得税对储蓄和投资造成的负面效应,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率目标,这也是发展中国家采用商品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的重要原因之一。
(3)税收征管水平。相比较而言,商品税对税收征管的水平要求比所得税低许多。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完善的税收征管体制,具有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先进的电子征管系统已广泛应用于纳税申报、年终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税务审计、税务法规和资料的存贮检索以及税收咨询服务等工作,税收征管中有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而且税务人员素质较高,这些与所得税的有效征管完全吻合。由于有健全的税收征管体制作保障,发达国家的所得税大体上做到了应收尽收,偷逃税款的现象较少。而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管理水平较低,税收征管手段和技术较为落后,加上经济货币化、城市化和公司化程度低,收入难以控制的农业就业人口和城市非正式就业人口所占比重较大,客观上也使得所得税的有效征管面临较大的困难,从而导致发展中国家所得税偷逃现象十分严重,因而建立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的可能性极小。商品税一般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征收,比采用累进税率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要简单得多,对征管水平的要求要低许多,所以发展中国家更多地选择商品税作为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
(4)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历史文化因素在主体税种的形成过程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具有历史连续性的文化观念、思维习惯往往左右着人们的纳税意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法制观念淡薄,纳税意识不强,税制结构只能停留在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水平上;而发达国家良好的纳税意识,为税制结构从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平稳过渡到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提供了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第7章 商品税
1.商品税具有哪些特征?
(1)商品税能够取得较为稳定的财政收入。商品税是针对商品和劳务交易行为进行的课征,课税范围大、税基宽广、税源普遍,只要有商品和劳务的交易行为发生,就要课税,它基本不受或较少受纳税人经营状况的影响。
(2)商品税课税隐蔽,征收阻力相对较小。商品税是典型的间接税,一般是由政府对从事商品和劳务生产的企业和个人课征,然后再由企业和个人通过市场交易将其缴纳的全部或部分税款转嫁给消费者。对于消费者来说,税收负担具有间接性。商品税的课征一般不会过多地影响生产经营者自身的经济利益,容易被纳税人接受,商品和劳务的消费者虽然实际负担了税款,但由于税款包含在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之中,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因而纳税人往往并不会直接感受到自己是税收的实际承担者。
(3)商品税在税收负担上具有累退性。税收负担的累退性,指的是低收入阶层承担的税收负担占其收入的比重高于高收入阶层承担的税收负担占其收入的比重。商品税对某些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适用较高的税率,只有具有一定负担能力的人才能购买这些消费品,从而也就多负担了商品税。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税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使高收入者多负担税收。尽管如此,但从总体上看商品税在税收负担上却具有累退性。
(4)商品税能够直接作用于市场活动。商品税是对商品和劳务交易活动的直接课征,所以它能够直接作用于市场活动,这首先体现在商品税的课征常常引起商品和劳务价格的上涨。政府征收商品税后,如果生产者保持销售价格不变,那么其自身利益将会蒙受损失,因此征收商品税后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会普遍提高。商品和劳务价格的上涨,一般都会导致销售数量的下降,进而减少商品和劳务的供给。家庭或居民的收入主要是用于消费和储蓄两个方面。征收商品税或提高商品税的税率引起的物价上涨,往往促使人们缩减消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鼓励储蓄的作用。其次,商品税税率伸缩余地较大,可以引导资源增量的投入和
资源存量的转移,调节产业结构。商品税差别税率的运用,会直接影响商品和劳务的供需对比状况,有目的地鼓励或限制某些特定行为,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促进或阻碍政府的产业政策目标和其它目标的实现。此外,商品税纳税环节的确定以及税收的减免等,也可以影响资源配置。
(5)商品税的征收管理相对简便。各国的商品税大多在生产环节课征,纳税人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税源相对集中、易于控制,征收管理也比较方便。商品税一般按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从价定率计征,或从量定额计征,课税对象可计量程度较高,不存在或很少有模棱两可的问题。相对于所得税而言,商品税的计算是较为简单、征收简便易行,税收遗漏现象也较少。
2.试比较一般商品税和选择性商品税各自的优势和不足。 一般商品税的课税范围比较广,它对全部或大部分商品和劳务课征,可以取得较多的财政收入,而且税率也比较单一,可以对社会经济运行起普遍的调节作用,但它也存在税收负担不公平等问题。选择性商品税只对若干特定的商品和劳务课税,其课税范围一般较窄,取得的财政收入有限,不可能成为主体税种,但它却可以在公平、效率和财政目标上弥补主体税种的不足。选择性商品税往往根据具体的社会经济状况开征或停征,以灵活地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一般商品税和选择性商品税之间并不存在相互冲突、相互替代的问题,二者在相当大程度上是相互补充的。
3.为什么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商品税制? 增值税具有消除重复征税、保持税收中性和促进经济增长等优势,由此决定了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商品税制。
商品课税的传统形式是周转税。由于是对多环节的流转额课税,因而容易造成税上加税的税负累积效应。而增值税尽管是从传统的周转税演进过来的,但增值税的税基不是流转额,而是每一个流转环节上的新增价值额,虽道道课税,但税不重征,相同商品的税收负担不受流转环节多少的影响,从而从根本上消除了重复征税及其对企业组织形态选择的负面影响。增值税的这一特征使其对生产者在企业组织形态的选择上是中性的,它在促进专业化分工方面有自己的独特优势。由于采用的是单一或有限的税率结构,所以各种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基本相同,这就不至于干扰消费者的选择。储蓄可视作未来的消费,如果增值税是连续征收的,而且政策也保持稳定,这就意味着对不同时点上的消费没有区别对待,这时增值税对储蓄和消费的影响也是中性的。增值税只对消费课征,税收负担平均分配于商品价格,对纳税人在劳动和闲暇的选择上没有影响。这些也是增值税对税收中性原则的体现。
由于增值税对企业组织形态的发展演化保持中性,企业组织形态向社会化分工协作方向发展就不受税收的干扰,其结果对提高企业的运行绩效是非常有利的。增值税对出口适用零税率,出口产品可以获得相对彻底的退税,本国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这无疑会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并带动经济的增长。储蓄是投资的来源,消费型增值税不仅提高储蓄率,而且还允许投资从税基中扣除,提高了投资的报酬率,再加上增值税对风险又保持中性,可起到鼓励风险投资的作用,这些都能够避免储蓄增加、投资不增加可能带来的失业问题。
4.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在财政经济效应上存在什么差异? 三种类型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资本品处理方式的不同。正因为存在这种差异,所以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财政以及经济运行产生的影响也不尽相同:
(1)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同。生产型增值税完全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因此它的税基最大,可以最大限度保证政府的当期财政收入。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在征税时扣除当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其税基要小于生产型增值税,对当期政府财政收入的有一定的影响。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当期全额扣除购入的固定资产,对政府当期的财政收入影响最大。如果不考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