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I7K

每一完工零部件的所有可接近表面,均应在最终热处理和最终机加工后按照8.4.7进行检验。 若设备需进行载荷试验,则应在载荷试验之后进行无损检测。对于制造商识别的延迟裂纹敏感材料,应在载荷试验至少24 h后进行NDE。设备应拆卸进行该项检验。检测前应除去表面导电涂层。

除非已经证明,在涂层的最厚处可检测到8.4.7.3中规定的最小相关指示,否则,在检测之前,应除去表面非导电涂层。 8.4.7.2 方法

铁磁性材料应按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V卷A分卷第7章和B分卷第25章或ASTM E 709进行磁粉法检测。机加工表面应采用湿荧光磁粉法进行检测,其他表面应采用湿磁粉法或干磁粉法进行检测。

非铁磁性材料应按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V卷A分卷第6章和B分卷第24章或ASTM E 165进行液体渗透法检测。

如果不得不采用磁化电极时,所有磁化电极的烧痕应予以磨除,影响区域应采用液体渗透法重新检测。 8.4.7.3 指示的评价

只有主要尺寸大于2 mm (1/16 in)且与表面破裂有关的那些指示才应认为是相关指示。与表面破裂无关的固有指示(例如磁导率变化、非金属条带等)应认为是非相关指示。如果大于2 mm (1/16 in)的磁粉指示被认为是非相关指示,则这些指示应采用液体渗透法进行检测,以证实其非相关性,或应予以清除并重新检验,以证实其非相关性。 相关指示应按照8.4.7.4中规定的验收准则进行评价。 8.4.7.4 验收准则 8.4.7.4.1 铸件

ASTM E 125应作为评价铸件磁粉指示的参考标准。验收准则应按表4的规定。 表4 铸件指示验收准则

最大允许等级 类型 I II 缺陷类型 关键区域 热裂、裂纹 缩孔 无 2 级 非关键区域 1 级 2 级 III IV V 8.4.7.4.2 锻件

夹杂物 内冷铁、型芯撑 气孔 2 级 1 级 1 级 2 级 1 级 2 级 锻造材料的表面NDE,应采用下列验收准则:

—— 无任何主要尺寸等于或大于 5 mm (3/16 in)的相关指示;

—— 在任何一个连续的 40 cm2 (6 in2)的面积上,相关指示不超过 10 个; —— 在任一条直线上,边距小于 2 mm (1/16 in)的相关指示不超过三个;

—— 在压力密封区域、旋转螺纹根部区域或螺纹式接头的应力释放结构中,无任何相关指示。

8.4.8 铸件体积 NDE 8.4.8.1 方法

铸件的射线检测应按照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V卷A分卷第2章和B分卷第22章,但不应采用荧光增感屏。

超声波检测应按照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V卷A分卷第5章和B分卷第23章。零部件应按照第23章SA-609采用垂直法进行检测,若零部件的部位在垂直法检测期间不能保持背反射或两个表面之间的夹角大于15°时,应按照第5章的T-534.2进行斜探法检测。 8.4.8.2 取样

主承载铸件至少应按以下取样原则进行体积NDE检测:

—— 首批铸件或试生产铸件的所有区域都应采用超声波或射线法检测,直到检测结果表明生产技术已符合要求;

—— 在批量生产中,当每一个生产批的铸件数量不少于 10 件时,每一个生产批中抽取一个铸件,当每一个生产批的铸件数量少于 10 件时,每 10 个生产铸件中抽取一个铸件,应在关键区域图上识别的所有关键区域进行体积检测。若任何铸件显示的任何指示超出 8.4.8.3 规定的验收准则,则应从该生产批中再取两个铸件,以相同的方式进行检测。如果这两个铸件都合格,则该批剩余的铸件可通过验收,最初的不合格铸件应返修或报废。 8.4.8.3 验收准则 8.4.8.3.1 总则

零部件应力级别小于低应力值的区域(按公式(7)计算),不应进行体积检测。

8.4.8.3.2 射线检测射线检测的验收准则,按被检测的壁厚,分别基于ASTM E 446、A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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