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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完工零部件的所有可接近表面,均应在最终热处理和最终机加工后按照8.4.7进行检验。 若设备需进行载荷试验,则应在载荷试验之后进行无损检测。对于制造商识别的延迟裂纹敏感材料,应在载荷试验至少24 h后进行NDE。设备应拆卸进行该项检验。检测前应除去表面导电涂层。

除非已经证明,在涂层的最厚处可检测到8.4.7.3中规定的最小相关指示,否则,在检测之前,应除去表面非导电涂层。 8.4.7.2 方法

铁磁性材料应按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V卷A分卷第7章和B分卷第25章或ASTM E 709进行磁粉法检测。机加工表面应采用湿荧光磁粉法进行检测,其他表面应采用湿磁粉法或干磁粉法进行检测。

非铁磁性材料应按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V卷A分卷第6章和B分卷第24章或ASTM E 165进行液体渗透法检测。

如果不得不采用磁化电极时,所有磁化电极的烧痕应予以磨除,影响区域应采用液体渗透法重新检测。 8.4.7.3 指示的评价

只有主要尺寸大于2 mm (1/16 in)且与表面破裂有关的那些指示才应认为是相关指示。与表面破裂无关的固有指示(例如磁导率变化、非金属条带等)应认为是非相关指示。如果大于2 mm (1/16 in)的磁粉指示被认为是非相关指示,则这些指示应采用液体渗透法进行检测,以证实其非相关性,或应予以清除并重新检验,以证实其非相关性。 相关指示应按照8.4.7.4中规定的验收准则进行评价。 8.4.7.4 验收准则 8.4.7.4.1 铸件

ASTM E 125应作为评价铸件磁粉指示的参考标准。验收准则应按表4的规定。 表4 铸件指示验收准则

最大允许等级 类型 I II 缺陷类型 关键区域 热裂、裂纹 缩孔 无 2 级 非关键区域 1 级 2 级 III IV V 8.4.7.4.2 锻件

夹杂物 内冷铁、型芯撑 气孔 2 级 1 级 1 级 2 级 1 级 2 级 锻造材料的表面NDE,应采用下列验收准则:

—— 无任何主要尺寸等于或大于 5 mm (3/16 in)的相关指示;

—— 在任何一个连续的 40 cm2 (6 in2)的面积上,相关指示不超过 10 个; —— 在任一条直线上,边距小于 2 mm (1/16 in)的相关指示不超过三个;

—— 在压力密封区域、旋转螺纹根部区域或螺纹式接头的应力释放结构中,无任何相关指示。

8.4.8 铸件体积 NDE 8.4.8.1 方法

铸件的射线检测应按照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V卷A分卷第2章和B分卷第22章,但不应采用荧光增感屏。

超声波检测应按照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V卷A分卷第5章和B分卷第23章。零部件应按照第23章SA-609采用垂直法进行检测,若零部件的部位在垂直法检测期间不能保持背反射或两个表面之间的夹角大于15°时,应按照第5章的T-534.2进行斜探法检测。 8.4.8.2 取样

主承载铸件至少应按以下取样原则进行体积NDE检测:

—— 首批铸件或试生产铸件的所有区域都应采用超声波或射线法检测,直到检测结果表明生产技术已符合要求;

—— 在批量生产中,当每一个生产批的铸件数量不少于 10 件时,每一个生产批中抽取一个铸件,当每一个生产批的铸件数量少于 10 件时,每 10 个生产铸件中抽取一个铸件,应在关键区域图上识别的所有关键区域进行体积检测。若任何铸件显示的任何指示超出 8.4.8.3 规定的验收准则,则应从该生产批中再取两个铸件,以相同的方式进行检测。如果这两个铸件都合格,则该批剩余的铸件可通过验收,最初的不合格铸件应返修或报废。 8.4.8.3 验收准则 8.4.8.3.1 总则

零部件应力级别小于低应力值的区域(按公式(7)计算),不应进行体积检测。

8.4.8.3.2 射线检测射线检测的验收准则,按被检测的壁厚,分别基于ASTM E 446、ASTM E 186或ASTM E 280的标准参考射线照片。

在所有情况下,不允许有裂纹、热裂和夹渣(缺陷类型分别为D、E和F)。

参考射线照片上显示的其他指示类型,在所有关键区域内应满足质量2级,在非关键区域内应满足质量3级。关键区域应按照8.4.1的规定。如果在关键区域图上没有识别关键区域,则零部件的所有区域均应视为关键区域。 8.4.8.3.3 超声波检测

铸件的垂直法和斜探法超声波检测的验收准则,按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V卷B分卷第23章中的SA-609质量3级,但在距铸件表面50 mm (2 in)内应符合质量1级。不允许有深度变化为25 mm(1 in)或璧厚一半(取较小者)的指示缺陷。 8.4.9 焊缝 NDE 8.4.9.1 总则

若要求检测,则在焊接期间,应对基本焊接参数和设备进行监测。整个可接近焊缝以及至少13mm (1/2 in)的周围母材金属,应按8.4.9的方法和验收准则进行检测。 8.4.9要求的NDE应在最终热处理之后进行。 8.4.9.2 组焊 8.4.9.2.1 目检

所有组焊焊缝应按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V卷A分卷第9章进行目检。咬边不应使影响区的厚度小于设计厚度,并应打磨至与周围材料光滑地过渡。 密封表面或距密封表面3 mm (1/8 in)内,不允许有表面气孔或裸露的夹渣。 8.4.9.2.2 表面 NDE

所有主承载及承压焊缝和主承载及承压件的连接焊缝,应按8.4.7.2进行检测。 应采用以下验收准则:

—— 无任何相关线性指示(见 3.1.22);

—— 焊缝厚度不大于17 mm (5/8 in),无任何主要尺寸大于4 mm (1/8 in) 的圆形显示(见3.1.36);

—— 焊缝厚度大于 17 mm (5/8 in),无任何主要尺寸大于 5 mm (3/16 in) 的圆形显示; —— 在任一条直线上,边距小于 2 mm(1/16 in)的相关指示不超过三个。 8.4.9.2.3 体积 NDE

主承载焊缝和承压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或射线方法进行检测。超声波检测应按ASME锅炉和

压力容器规范第V卷A分卷第5章,射线检测应按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V卷A分卷第2章。本条仅适

用于全焊透焊缝。如适用,验收准则应按照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VIII卷第1册UW-51和附录12的要求。 8.4.9.3 补焊焊缝

8.4.9.3.1 焊缝开挖(缺陷清除)

焊缝补焊的所有开挖(缺陷清除),应采用8.4.7规定的方法和验收准则进行磁粉检测。 8.4.9.3.2 铸件的补焊焊缝

铸件的所有补焊焊缝均应按照8.4.7.2进行检测。验收准则应与组焊焊缝的验收准则相同(见 8.4.9.2)。

8.4.9.3.3 焊缝的修补

焊缝缺陷修补的NDE,应与原焊缝的NDE相同(见8.4.9.2)。 8.5 尺寸验证

尺寸检验应在制造商规定和形成文件的抽样的基础上进行。 所有主承载和压力密封螺纹,应按相应螺纹规范的要求进行测量。 8.6 验证载荷试验

当第9章有关设备标题下指出要求验证载荷试验时,应采用下列要求: a)每台生产设备或主承载件,应按本章要求进行载荷试验;

b)设备应安装在试验装置上,能以与实际作业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承载接触面上加载。试验 可能会损伤的滚动轴承,可用载荷传递装置替换;

c)施加的试验载荷应为额定载荷的 1.5 倍,并保持不少于 5 min;

d)载荷试验后,如适用,应检查设备的设计功能。载荷试验不应削弱设备的正常功能; e)设备总成随后应拆卸至所有主承载件(轴承除外)都能全面地进行表面 NDE; f)主承载件的所有关键区域,应根据 8.4.7 进行磁粉检测。

如果在订单中规定补充要求SR 1(见附录A),则通常不进行载荷试验的设备,应进行验证载荷试验。 8.7 静水压试验 8.7.1 总则

第9章有关设备章节指出要求静水压试验时,应采用8.7的要求。 8.7.2 试验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