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
1.1 施工图会审
1)设计资料完整,内容齐全,满足施工要求。 2)施工图的设计、审核、批准等签字手续完整。 3)工程设计与符合现场实际状况。
4)设备选型、组装图、结构图等合理,符合省公司通用设计要求。 5)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规模与省公司设计批复一致。 1.2 技术交底
1)业主主持会议,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等方面人员参加。 2)设计代表应将设计原则、规程规范的要点、有关跨接、T接、周边环境及一些特殊的施工问题、设备和材料加工的注意事项等向参会各方进行交底,并答复和解释各方对设计文件提出的问题和要求。 3)业主将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的会议纪要发相关单位。
二、基础施工
2.1 线路定位复测
2.1.1 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与农村发展规划相结合,方便机耕,少占农田。 2)路径短,跨越、转角少,施工、运行维护方便。
3)应避开易受山洪、雨水冲刷的地方,严禁跨越易燃、易爆物 的场院和仓库。
2.1.2 路径、杆位复测
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直线杆 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
2)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 50mm。
3)复测导线对交叉跨越物、临近建、构筑物、山区边坡等距离 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对新增加的跨越物、临近的建、构筑物 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校核。
4)线路转角桩、分支杆中心桩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丢失 或移动。
2.1.3 杆塔定位应避开:
1)地质不良地带(如流沙、淤泥等)。 2)陡坡特别是有危险滑坡的陡坡。 3)低洼、有可能遇到冲刷、行洪的地方。 2.2 基础分坑、开挖
2.2.1开挖时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开挖方案,基坑开挖深度在2m
及以内可不装挡土板;电杆坑开挖深度大于2m时应装设挡土板并分层开挖,每挖1m应装设一层挡土板,施工中挖出的泥土应放置在坑口1m以外。
2.2.2开挖前应查看基坑附近是否埋有地下设施,如有应取得有关管
理部门的同意,制定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地下设施范围内严禁用冲击工具或机械开凿。
2.2.3 电杆基坑
1)电杆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土质及负荷条件计算确定,但不应
小于杆上的1/6。设计未作规定时电杆埋设深度规定为:8米 杆深1.5米,10米杆深1.7米,12米杆深2米。
2)遇土质松软、流沙、地下水位较高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设
计单位处理。
3)电杆基础坑深度允许误差为-50mm,+100mm。岩石基础坑
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数值。
4)转角杆、终端杆应安装水泥底盘,挖掘基坑时,坑底应平整,
坑底规格应为地盘周边各加200mm左右的裕度。地盘表面应保持水平、找正后应立即在周围填土夯实以防立杆时地盘走动,地盘中心偏离路线中心误差不得大于50mm。
5)供施工立杆用的杆坑马槽,其方向和长度应满足立杆要求,
一般马槽的坡度不大于45°,其长度一般为杆塔深度的2/3或者相同,宽度略大于杆根直径,其深度一般掌握在离地盘0.5米。
2.2.4 拉线基坑
1)拉线基坑定位应保证受力方向前方有足够的挡土受力层,终
端杆在线路方向的反侧,30°以内的转角杆在分角线外侧,采用上下层双横担转角杆,在线路方向的反侧。拉线坑距杆坑距离视地形环境,确保拉线安装后对地面夹角在45°~60°内。
2)挖掘拉盘坑时,马槽方向应与杆位(线路中心线)和拉线棒
呈一条直线,马槽长度一般为拉盘埋深的1.5倍,拉盘坑的大小比拉盘周边尺寸加大10cm为宜。
3)拉线基础坑的深度不允许有负偏差,当坑深超对拉线基础安
装位置与方向有影响时,应采取措施以保证拉线对地夹角。拉线盘的埋设深度除设计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拉线盘埋深一般不应小于1.5米,但土壤较差,如石头、流沙等拉线盘应当埋深。
2.3 回填土
2.3.1 回填时应清除坑内积水、杂物等,且应对称回填。
2.3.2 拉线坑、杆坑的回填土,应每填0.3米夯实一次,最后培起高
出地面0.3米的防沉土台,土台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 2.3.3 石坑回填应以石子与土按3:1搀合后回填夯实。
2.3.4 预制拉线基础回填时,拉棒的方向与地面的夹角应为45°,各
部连接环与拉棒应呈一直线,不得横置或卡住。
2.3.5 松软土质的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2.3.6 在拉线和电杆易受洪水冲刷的地方,应设保护桩或采取其他加
固措施。
2.3.7 当采用抱杆立杆时留有滑坡时,滑坡(马槽)回填土应夯实,
并留有防沉土层。
2.3.8 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及余土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