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第八稿20141122) - 图文

指标(代码) 地区生产总值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 (EEI1) 确定依据和方法思路参考 以参评城市国民经济发展相关规划确定的GDP增长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 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与规划基期建设用地总规模比值的商数为基础,结合其他类比城市情况、下辖各行政单元指标现状值等综合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0。 以参评城市或上级行政区前五年城市存量土地供应比率实际值为基础,综合其他类比城市情况、下辖各行政单元指标现状值等综合确定。 以各级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前三年各年城市批次土地供应比率控制目标的平 均值为基础,综合其他类比城市情况、下辖各行政单元指标现状值等综合确定。或以参评城市前三年各年城市批次土地供应比率的平均值为基础,综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其他类比城市情况、下辖各行政单元指标现状值等综合确定。 城市存量土地供应比率(ULAPI1) 城市批次土地供应比率(ULAPI2)

3.4.6 评价指标标准化 3.4.6.1 指标标准化方法

评价指标标准化应采用理想值比例推算法。指标标准化初始值采用公式(3.2)计算:

ai

S =t…………………………(3.2) i0 i

式中:S——第i项指标标准化值的初始值;

i0

ti

——第i项指标理想值; ——第i项指标实际值。

ai

3.4.6.2 指标标准化值确定原则

根据指标属性和对应理想值的特征差异,需对指标标准化的初始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确定各项指标标准化值S,S数值越大,区域

i

i

用地状况可能越佳。具体原则如下:

(1)对于正向相关指标,S?S;对于反向相关指标,S?1/S。

i

i0

i

i0

(2)S应在0~1之间。

i

(3)对于利用强度指数、管理绩效指数涉及的指标(PUII1、EUII1、EUII2、ULAPI1、ULAPI2),若S

i0

?1

,S直接赋为1,表示指标实际值为

i

理想状态。管理绩效指数涉及的指标(ULAPI1、ULAPI2)无法计算时,

Si直接赋为

1。

29

(4)对于增长耗地指数、用地弹性指数涉及的指标(PGCI1、EGCI1、 EGCI2、EGCI3、PEI1、EEI1),应结合定性分析结论进行分别处理:

1)当人口、经济为正增长,用地减少或不变时,S直接赋为1;

i

2)当人口、经济为负增长或零增长,用地为正增长或不变时,S直

i

接赋为0;

3)其他情形下,对于正向相关指标,若S反向相关指标,若1/si0?1,S直接赋为1。

i

i0

?1

,S直接赋为1;对于

i

3.4.7 分指数、指数和总指数计算 3.4.7.1 分指数计算

区域用地状况定量评价各项分指数按照公式(3.3)计算:

αj=??wji?Sji??100…………………(3.3)

n i=1

j

式中:?——第j项分指数的值;

WjiSji

——第j项分指数下第i个指标的权重;

——第j项分指数下第i个指标的标准化值;

n——第j项分指数下的指标个数。

3.4.7.2 指数计算

区域用地状况定量评价各项指数按照公式(3.4)计算:

βk=??wkj?αj?…………………(3.4)

n j=1

式中:?k——第k项指数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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