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下载本文

4 防渗体和反滤体施工应作为关键工序进行单项验收。

5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施工应作好防洪、导流、排水等工作,不影响原有工程安全。

6 水池施工应作好钢筋保护层、防渗层、变形缝,避免和减少施工冷缝,控制好温度裂缝,保证其水密性和耐蚀性。施工完毕后,应进行满水试验。

4.4 运行管理

4.4.1 集中式给水工程应落实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必要时应设置管理机构或由相关机构兼管;

4.4.2 供水单位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相关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 4.4.3 供水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包括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岗位责任、安全规程等运行管理制度,按制度进行管理; 4.4.4 供水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4.4.5 供水单位应认真填写运行管理日志,做好档案管理,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供水情况。

4.4.6 供水单位应定期听取用户意见,并对用户进行用水卫生和节约用水知识宣传。

4.4.7 分散式给水村庄的供水主管部门应建立巡视检查制度,保证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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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排水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村庄应根据自身条件,逐步建设和完善排水收集系统,逐步实现管道排除污水、明渠排除雨水的雨污分流的排水方式,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倡雨污合流管道排放方式。

5.1.2 排水量包括污水量和雨水量,污水量包括生活污水量及生产污水量。排水量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75%~90%进行计算;陕北、关中等干旱地区可按75%~80%进行计算,陕南等多雨地区可按80%~90%进行计算。

2 生产污水量及变化系数可按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特点及用水量确定,也可按生产用水量的75%~90%进行计算;

3 雨水量可按照临近城市的标准进行计算。

5.1.3 有条件且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村庄,应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纳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村庄,应联村或单村建设污水处理站;无条件的村庄,可采用分散式排水方式,结合现状排水,疏通排水沟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可就近排入水系或坑塘,不应出现雨水倒灌农民住宅和重要建筑物的现象;

2 采用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生活污水可与雨水合流排放,但应经常清理排水沟渠,防止污水中有机物腐烂,影响村庄环境卫生。

5.1.4 粪便污水、养殖业污水、工业废水不应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水源及其他功能性水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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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沼气池等进行卫生处理或制作有机肥料,出水达到标准后引至村庄水系下游的低质水体或直接利用;

2 养殖业污水宜单独收集入沼气池制作有机肥料,出水达到标准后引至水系下游的低质水体或直接灌溉农田;

3 工业废水处理达到标准后,应排入村庄排水沟渠或村庄水系。 5.1.5 关中、陕北等缺水地区的村庄应合理利用生活污水。

5.1.6 在下列危险性地段进行排水设施建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场地破坏作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1 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

2 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的场地; 3 其他难以防御的灾害高危害影响区。

5.2 排水收集系统

5.2.1 排水宜采用雨污分流,统一排放。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雨污合流,但应逐步实现分流。雨污分流时的雨水就近排入村庄水系,雨污分流时的污水、雨污合流时的合流污水应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或排入村庄水系的低质水体。 5.2.2 雨水应有组织排放,雨水沟渠可与道路边沟结合。污水应有序暗流排放,可采用排水管道或暗渠。

5.2.3 排水沟渠沿道路敷设,应尽量避免穿越广场、公共绿地等,避免与排洪沟、铁路等障碍物交叉。

5.2.4 排水收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排放可根据当地条件,采用边沟、盖板泡或敷设雨水管道等方式;排水沟应充分结合地形,使雨水及时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或湖泊等水体,并应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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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维护,防止被生活垃圾、淤泥淤积堵塞;

2 雨水排水沟渠的纵坡不应小于0.3%,雨水沟渠的宽度及深度应根据各地降雨量确定,胡同内排水沟渠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深度不宜小120mm;

3 雨水排水沟渠砌筑可选用混凝土或砖石、条石、鹅卵石等地方材料; 4 加强排水沟渠日常清理维护,防止生活垃圾、淤泥淤积堵塞保证排水通畅,可结合排水沟渠形式进行沿沟绿化。

5 陕南多雨地区房屋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渠;关中、陕北地区房屋外墙外地坪应设置散水,宽度不应小于0.5m,外墙勒脚高度不应低0.55m,一般采用石材、水泥等材料砌筑;

6 有条件的村庄,宜采用管道收集生活污水,应根据人口数量和人均用水量计算污水总量,并估算管径,出户管的最小管径不应小于200mm,污水干管的最小管径不小于300mm;

7 污水管道宜依据地形坡度铺设,坡度不应小于0.3%,以满足污水重力自流的要求。污水管道应埋深在冻土层以下,在道路下的覆土厚度不小0.7m,并与建筑物外墙间距大于2.5m,与树木中心间距大于1.5m。管材可选用混凝土管、陶土管、塑料管等多种地方材料。

8 污水管道铺设应尽量避免穿越场地,避免与沟渠、铁路等障碍物交叉,并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检查井,检查井一般宜设置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两个检查井宜间隔100m。

9 污水量以村庄生活总用水量的70%计算,根据人口数和污水总量估算所需管径,最小管径不小于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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