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教室照明
(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9米 。
(3)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6.教室微小气候
(1)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2)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文科教学专用设备。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置文科专用教学设备,应能适应文科教学的人文性、历史性、多样性、感悟性等特点,便于学生直观感受以及师生互动。应配置能够满足中学进行思想政治、语文、外语、历史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同时能适应正常教学安排的挂图、模型、卡片、用表、视听资料、教学软件等设备。
江西省普通高中文科教学专用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2。标准是按语文、英语、历史、思想政治四科分学科编制的,分为“基本”和“选配”两种配备要求。“配备数量”栏目中不加括号的数字为“基本”要求,加括号的数字为“选配”要求。“基本”要求规定了高中完成上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常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材料和工具,所有开设高中文科课程的学校均应达到该栏目的配备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在达到“必配”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选用的教材、教师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仪器的多种类等实际情况,选择配备列为“选配”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2.理科教学专用设备。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置理科教学专用设备,应能适应理科教学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操作性等特点,便于学生参与知识产生过程,掌握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以及便于师生互动。应配置能够满足高中学校进行数学、 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药品、材料、工具和必要的安全器材。
理科实验室的固定设施设备建设要求,按《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 要求执行。 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实验仪器、器材,按《江西省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赣教基字〔2010〕41号)进行配备。配备标准中的“必修”栏目中的“必配”要求,是普通高中学校完成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教学内容所必须的基本仪器设备,“选修”栏目中的“必配”仪器设备,是完成该选修模块教学内容所必须的基本仪器设备,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学校在达到“必配”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选用的教材、教师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仪器的多种类等实际情况,选择配备列为“选配”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和实施特色化办学的需要。
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置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应能适应音乐、美术的教学特点,便于学生操作、体验与感悟,满足教师多种形式教学和学生多种艺术学习活动的需要。
(1)音乐教学器材设备。音乐教学器材设备的配置,在满足师生音乐教学及音乐活动的需求基础上,学校还应兼顾师生开展舞蹈、戏剧表演等其它艺术活动以及特长学生专业发展的需求。艺术示范校和特色学校可根据自身要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高级中学音乐舞蹈教学器材应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并参照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7号),及时配备能满足所选用现行教材所需的音乐器材。
(2)美术教学器材设备。美术教学器材设备的配置,在满足师生美术教学的需求基础上,学校还应兼顾师生美术活动及特长学生专业发
展的需求。艺术示范校和特色学校可根据自身要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高级中学美术教学器材应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并参照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7号)要求,及时配备能满足现行教材所需的美术器材。
普通高中阶段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3。
4、体育科专用教学设备。配置体育教学专用设备,应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并及时补充。其主要设备包括能满足体操、田径、球类等课程教学所需要的运动器械,测量、计时工具和挂图、教学软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学校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相关器材配备。
普通高中阶段体育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4。
5. 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卫生室须按相关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与健康教育设备主要包括学校卫生(保健)室开展学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健康监测、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教学卫生监督、简单医疗服务等工作所需要的卫生器材、仪器设备及辅助材料等。
普通高中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5。 6.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学校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置通用技术教学设备,应能满足高中学校开展通用技术教学的需要,便于教师灵活组织教学和学生有效学习。通用技术教学设备主要包括教学活动所需要的教具、实践工具、模型、软件等。
通用技术教学设备按《江西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试验室建设规范(试行)》和《江西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赣教基字〔2009〕51号)进行配备。配备标准中的必修器材为开设必修课程《技术与设计》(1、2)所需器材。选修1~选修7器材分别为开设选修课程所需器材,学校可以根据选修课模块情况配备器材。
通用技术试验室建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JY/T 0358-2006)《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相关要求。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及软件配备标准
高中应当根据现代教学技术发展的实际,配备以高速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设备和其他的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及教学资源软件,推动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整合,满足信息技术课教学、学生网络学习、教师教学研究和网络备课,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的需要。 高中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功能教室、卫星接收系统工作室、建立校园网络,终端接口连到每间教室,实现“班班通”(利用多媒体设备及网络使每个班级能共享教育教学资源),计算机配置生机比达到10:1;1000人以上的学校还须建立电子备课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校园闭路电视和广播系统。
高中应按年级配备符合课程标准、紧扣教材、服务教学的教学资源。还应配置满足教学需要的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社会主义公德教育、生理卫生、健康教育等专题教育资源。
(四)图书馆藏书及设备配备
学校图书馆应设藏书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等,有条件的学校应建设独立的图书馆楼。图书馆应以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为主。 学校图书馆(室)装备应按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规定,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出纳台、报刊架、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装订设备、安全设备等必要的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可增设电子阅览室,增加电子图书、数字图书、音像视听资料的配备,并有计划逐步配备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抽湿机等设备,实行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与校园网相结合,实现电子图书资源共享。 馆藏图书内容应以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及教师使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及工具书为主。各种馆藏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必须是国家合法出版物。馆藏图书应按规定及时剔旧、更新,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