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品质督导手册
总则:
为了进一步提升东麓驿境物业服务品质,打造物业品牌形象,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执行力,更好地为业主提供优质、舒适的居住环境,特制订此督导手册。 一、品质督察领导小组:
班长: 蒋旭/总监 副班长: 王道田/副总 品质执行督察: 唐朱彬/主管
品质督导成员: 刘桢/经理、詹小彬/主管、龙海/主管助理、宁艳/主管助理马春华/
主管助理、徐琼芳/主管助理、董兴文/班长、 袁波/品管员
1.公司品质督察领导小组直接向总经理负责,全面负责公司品质督察工作。 2.品质督察部工作职责:
① 每天佩戴公司品质督导证,上午(9:00-11:30)下午(20:00-17:30)各一次及每周夜间不少于一次全面巡检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携带公司违纪处罚单,对违纪现象按照公司相关奖惩制度开具《违纪处罚单》报行政部进行处罚; ② 督检各部门管理流程的运行情况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修改、完善; ③ 督察项目公共形象标准的执行情况,保持服务品质的稳定;
④ 负责跟踪、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工作安排、执行、处理情况和各部门限期整改措施; ⑤ 负责将违纪人员的违纪处罚单按部门分类,于次日在食堂公示栏公布; ⑥ 编制项目品质周简报,以及每月最后一工作日汇总项目当月督导情况,编制品质月报;
⑦ 组织召开月度品质督导专题研讨会,并依据各部门提交的整改计划及完成进度表而跟进检查;
3.品质督导成员由部门监管、主管兼任,其工作职责为:
① 负责本部门服务品质的自查自检及部门间品质监督工作,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整改、纠正、处理和告知相关部门负责人;
② 针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提交整改计划书及执行进度表,报公司品质督察部备档,以便于跟进检查;
③ 负责夜间18:00-21:00(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佩戴公司品质督导证,督导项目公共环境情况、秩序部现场各岗位服务情况、客服中心接待及报事处理情况、工程部维修及报修处理效率;携带公司违纪处罚单(现场发现违纪直接开处罚单),并对各重要岗位签署情况确认而留下管理痕迹,按规定填写当日项目品质值班评估记录;
④ 配合及协助公司品质督察部的日常工作; 二、督导流程:
1、检查标准为各部门服务标准、内容执行情况(见附件);
2、处罚标准参照公司员工工作行为规范、员工手册等管理内容(见附件); 三、附件
附件一:公司品质督导证
附件二:品质督导违纪处罚通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扣款凭证、
公示联)
成都康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纪处罚单
编号: 日 期及时间 员工工牌号 部 门 姓 名 处罚事由 处罚金额 处罚人签字 超越处罚权限审核: 备注:此处罚单,品质督导员每次处罚上限权为50元,对违纪严重者,处罚权限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附件五:现场品质管理处罚标准细则: 一、 各部门员工触犯以下任意一条,都将按影响公司对客服务形象进行品 质督导处罚,每违反一条者处以5元罚款。
1、在岗期间未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或佩带非工作饰物标志(各部门应在早会、班前会进行自查);
被处罚人签字 2、岗位现场仪表、仪容不符合公司规范,男员工留长发,胡须,长鬓角,未穿深色袜子、黑色皮鞋、彩色染发,吹烫怪异发型等;女员工未按规定着淡妆等; 3、工作期间在公众场合有不雅行为或不礼貌动作的; 4、接待业主及提供服务时态度生硬, 语言行为不规范的; 5、工作场所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 6、接听电话未使用标准用语或接听时精神状态不佳的;
7、无紧急情况不走指定通道、乘坐客用电梯的或擅自使用其他客用设施的;(上楼可以乘坐电梯,下楼步行,工程设备人员检修时除外) 8、在工作岗位(场所)或公区内吸烟的;
9、因工作失误或处理不当受到业主有效口头投诉的; 10、工作态度恶劣,侮辱,漫骂他人的;
11、在岗期间精神面貌较差,对业主服务时表情呆板的; 12、在岗位上对客服务不理不睬,缺少主动服务意识人员; 13、进入上级办公室不敲门,没有礼貌人员;
14、反映问题不通过直属上级或部门领导,直接上报公司; 20、非机动车辆控制不严,造成乱停乱放; 16、在工作岗位上站姿及车辆指挥手势不规范;
二、 违反以下行任意一条都将影响到我们对客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故将对项目
各部门各级员工每违反一条者处以10元罚款
1、交接班时,岗位工作交代不清楚,物品移交不清点,没有交班记录并 签字确认的;
2、不爱护公共财物造成损坏的; 3、开会,迟到或早退的;
4、当值岗位工作环境、卫生检查不合格的; 5、因工作失误或处理不当受到业主有效书面投诉的
6、在值班期间拨打或接听与工作无关的电话超过3分钟的(特殊情况, 有部门主管许可除外);
7、秩序维护部上下班,没有按规定统一列队的;
8、上班时间无故未配带对讲机或者未按要求使用耳麦的;
9、上班迟到10--20分钟以内的;(还将按行政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0、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拖拉不办或消极对待处理,未达到工作效果的;
11、巡视不到位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的;
12、未经上级许可不侯接替,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窜岗的; 13、最后离开值班室未关门,未关电灯及其他电器的; 14、使用对讲机进行工作无关的通话或干扰他人正常通讯的; 20、不如实反映情况,欺瞒领导的;
16、上班看报,听音乐,吃零食,玩手机,干扰他人工作的; 17、未经上级批准擅自换班者;
18、因工作失误造成本项目财务损失,设施损坏的(还将负责赔偿); 19、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无理顶撞领导的;
20、无特殊原因,擅自不上班者; (还将按行政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1、故意损坏项目设施设备及工作用具的;(还将负责赔偿)
22、散布损害公司利益之谣言,造成严重影响的;(行政部还将视情况给
予相关处理)
23、控制可疑人员及物品进出不严者或进出登记不规范、完整的; 24、没有及时清理当值区域内的垃圾和杂物;
25、当值时间内,制服和皮鞋很脏人员;(特殊情况下部门主管认可除外) 五、违反以下行任意一条行为都将影响到项目制度落实及安全管理,故将对每
违反一条者处以20元的罚款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有涂改考勤卡等作假行为的;
无特殊事由电话临时请假或由他人转告的; 发现他人有违纪过失行为知情不报的;
因工作失误或处理不当受到业主有效严重投诉的;
代人打卡或请他人代打卡的; (还将按行政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项目保密制度将公司及业主资料透露给他人; 对于衣冠不整进入控制不严者; 岗位工作职责不清楚导致严重后果的; 发现可疑人员不能及时有效制止并报告的; 对项目服务中心电话号码不熟悉的;
未经部门主管同意,私自擅放离、退职人员或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园 区的; 12.
消防设施、设备简单操作不会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