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岳老师的西方哲学课讲义完整版

光者不自觉地变“暗”了。进一步讲,倘若贝克莱追问:何以见得引起‘亮’感的东西一定是‘光’?你其实已经无法为之提供更进一步的证明了,因为当你数说种种有关‘光’或‘光子’的特性时,你的根据仍然不外乎是‘亮’。可是,‘眼见为实’却历来成为检验知识的最可靠的根据,即使是那些以排除主观倾向为基本原则的科学性‘实验观察’亦须以‘观’为证。如果动辄就提出如下质疑:我们何以会将物体发出或反射光波的单一属性武断为对物体本身的可靠认识?以及,我们何以证明‘引起亮感的过程是由于光’的所谓‘科学结论’不是一种武断?则‘认识过程’在其尚未进行以前就应该休矣。

色觉——世界本无色,所谓‘颜色’不过是可见光谱中不同波长的光波作用于视觉系统的感觉转换产物。混合光产生白色光觉,单一波长的光波只要相差5毫微米,人眼即可产生不同的色觉,故从 400~700 毫微米之间的光波中大约能变换出150 多种不同的‘色’,主要为:红(700~610)、橙(610~590)、黄(590~570)、绿(570~500)、青(500~460)、蓝(460~440)、紫(440~400)等七色。至于红和紫以外波长的光线,则陡然成为没有任何“颜色”的‘理念之光’了。

听觉——世界本无声,所谓“声音”不过是16~20000 赫兹的机械振动波刺激听器官所引起的‘错觉’。错就错在这“声音”本身并不能反映出‘什么是声音’,反而让听者误以为‘声音’即使在耳朵之外也直接是一种客观的音响。而导致此项错误的不仅仅是鼓膜、耳蜗毛细胞和听神经中枢,就连外耳道也参与作祟,致使较小的振频变成很大的声音,却对较高的振频充耳不闻:‘根据物理学上的共振原理,一端密封的管道,能对波长比它大4倍的声波发生最好的共振。人的外耳道平均长度为2.7 厘米,它的4倍是10.8 厘米,后者与3000 赫兹声音的波长(11.4 厘米)相仿。因此,人类外耳道的共振频率为3000 赫兹左右。由于这种共振因素的存在,当3000 赫兹的振动波传到鼓膜时,听力可增加10 分贝左右。’(引自《生理学》)

也就是说,在真实的身外世界中原本并没有艳丽的色彩或悦耳的声音,倘若人类的眼睛和耳朵在构造上起初直接就是光谱仪和振频仪的话,那么,我们现在所看到或听到的世界一定已经是另外一番景象了。可见,‘有声有色’只不过是某类自然存在物(如某些动物)为维持其存在而不得不对‘异我者类’(即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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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存对象)加以扭曲的特定感应方式而已,但对于这些动物来说,把世界武断为‘声色迷离’的生存舞台却又是一个讲不得道理的必须。

再者,纵然我们闭目塞听,以防‘上当’,触觉摸索出来的世界照例不过是形状、体积、温度和硬度等有所差异的‘感觉要素的集合’(马赫语)而已,且由‘感’成‘觉’的过程仍然必须借助于武断方能完成,譬如,从铜、岩、铁、钢一直到钻石,各类固体物质的实际硬度差异颇大,但触觉所示几无分别;又如,热是物体内部分子不规则运动释放的一种能,生物的温度觉把它转化为冷或热的感受加以认知,虽然就此感触本身而言不能不说知之确切,然而那被武断为“热”的要素若未接触到皮肤究竟会是一种什么东西,受热者其实连自己已经武断过一遭也毫无觉察。

氨和吲哚等挥发性混合气体分子作用于鼻腔最上端的淡黄色嗅上皮细胞,于是我们要为不愉快的粪臭味而蹙眉屏息,从嗅觉中我们并不能直接得出气味与分子结构之间关系的结论,但是大凡对人体不利的东西总会被我们体验为不够美妙的刺激,而美与不美纯属主观的武断,犹如苍蝇一定认为上述气息正是美味一样。

味觉感受器味蕾给出的各种口腹之欲,不过是由酸、甜、苦、咸四种基本味觉相互配合而形成的,它们与产生味感的物质之关系,迄今亦无任何专家能够说得清楚,譬如‘酸’味是由溶质中的氢在液体中电离出来的氢离子亦即质子造成的,那么,其它元素或其它离子是什么味道?或者何以就没有味道?这样的问题显然超出了以‘武断为知’的一切感性觉悟的能力范围。

人类对空间位置和自体运动的感觉来自深藏于内耳的前庭器官,即使闭上眼睛,人体极轻微的倾斜也瞒不过它,然而人类随着地球高速翻转,灵敏的前庭半规管却对此一无感觉,致使人类空活了上百万年还不知道自己脚下的大地竟是一个自行转动的球体。拉开了人类科学史序幕的哥白尼,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填补了小小前庭器官的失能,可是如果我们整天都处在对这种天体旋转运动的准确感知之中,恐怕眩晕浑噩的人类——如果他们不肯失之于上述种种先验性武断的话——早就已经不知所终了。(《物演通论·卷二》第六十五章)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感觉不能得到世界的本真,那么把感觉提升到理性的逻辑上面来加以分析又会如何呢?可是,既然感觉都是虚假的,那么在这些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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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上再加多一层主观整理的程序,又怎么可能离真更近呢?逻辑有三种基本形式:纯逻辑、归纳法、演绎法。

所谓纯逻辑,是指把所有被感觉扭曲的信息全部屏蔽掉,单纯用逻辑来推导事物。比如数学和几何学,就是运用纯逻辑思维,对抽象的事物进行推导。实际上,世界上并不存在抽象的数字和点、线、面。在人类所有的学识中,只有三种学问——数学、物理学和哲学要使用精密逻辑或者说是纯逻辑,而我们一般人实际上使用的是粗略逻辑、模糊逻辑和混乱逻辑。

“Ⅰ.但凡究诘知或知性的根蒂,也就是借助于纯逻辑的推理和思辨方式,譬如问:逻辑运动究竟是按照自身固有的程式自行展开呢?还是通过真空般的感知‘孔道’(恩培多克勒语)完全无我地反映着外部世界的运动程式?则究诘者必自陷于哲学上那个永劫不复的泥淖——举凡你能提出来作为证据的东西,正是你应加以证明的东西,或者说,所有你能拿出来的证据本身就是你要证明的对象,这使得一切证明都落于无效,也使得一切证伪都落于无效。除非你盲目地事先假定,你所给出的任何东西或证据都是精神源性的,或者都是外物源性的,然则你的所有证据都会立刻有效,而且足以充分自如地互相印证。但是,这样一来,你原本所拟探索的那个最基本的‘知与在’的本质及其关系问题就仍然只是一个武断。可见哲学史上的唯物论与唯心论之争在逻辑上纯属无意义,难怪维特根斯坦认为既往的形而上学统统是语言病的产物。[但这并不表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议论是完全正确的,也不表明形而上学问题是毫无意义的庸人自扰,反倒应该说,形而上学成为一门显学以及理性用智成为一种必须都提示,人类的自然生存形势及其感应依存形态正在逐步趋于危在和伪在的方向,亦即人类的求存代偿进度正在跨入一个愈来愈精神化的崭新而虚妄的境界。因此,柏拉图的哲学思考应可视为是人类智质进化的里程碑和自然感应代偿的新阶段,而且,正是基于这一点,才使随后的‘休谟陷阱’有了得以发现和化解的内在参照系。尽管这样一来,我们确实堕入了感知效应越来越失真以及纠错频率越来越紧迫的恶性循环之中也是一件无可奈何的事情。]

Ⅱ.但凡借助于逻辑上的归纳法来求知,则获知者之所知注定成为只能证伪不能证明的偏见,然后,你还必须用这种以偏概全之知作为验证所知的根据,因此到头来依旧不过是一局彻头彻尾的武断罢了。譬如说,此一天鹅是白色的,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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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鹅也是白色的,于是得出凡天鹅皆为白色之结论。可你毕竟未能一一考察世间所有的天鹅而使之穷尽,因此作为一项证明是无效的。虽然如此,你还是得将上述结论作为有效证明姑且武断地接受下来,否则,你可能陷于永无所知的困境。如果有一天,澳洲的黑天鹅作为有效的证伪项亦被归纳进来,你的所知不免顷刻间崩溃,而且,为了谨慎起见,你最好不要再对天鹅的颜色作什么结论,尽管诸事皆处于这种无知状态又为你的生存所不允许。可见,归纳法是如此糟糕的武断求知之法:它要么导致误知,要么导致无知。然而你却不能因此就说,以前的误知还不如今天的无知,因为终究得靠武断的误知才使知者有知。[休谟是一个经验论者,他的‘知识源于感觉经验’之说,是对柏拉图的‘知识源于理念回忆’之说的纠偏。但他首次发现,从单称判断和特称命题的系列中不可能导出全称判断和普遍命题(一切合规律性的知识、见解以及科学理论均属普遍命题),从而否定了亚里士多德的“归纳是从特殊过渡到一般”的错误结论,也就是我们大家所坚信不疑的“新知来源于积累”的那种错误(是谓‘休谟陷阱’或‘休谟问题’),这给康德造成很大震动,促使康德重新思考知识的起源问题,康德后来提出的‘先天综合判断’学说实际上就是对柏拉图理念论和休谟不可知论的一次综合,也是为遭到否定的归纳法寻求出路的一次必要而又难免含混的尝试。]

Ⅲ.但凡借助于逻辑上的演绎法来求知,则获知者之所知注定成为只能证明不能证伪的偏见,而且,由于你借以进行推演的根据恰恰来自于有限的归纳,因此看起来似乎成立的证明其实不过是建立在武断基础上的武断而已。譬如说,凡天鹅皆是白色的,若澳洲有天鹅,则可得出澳洲的天鹅亦为白色之推论。单从逻辑出发,此项证明成立,然而,对于这项证明的可靠性,你却根本无从求证,即完全没有逻辑上的证伪之余地。因为如果你去实地考察,发现澳洲的天鹅竟有黑种,则作为证伪这已是归纳法的证伪,而不是演绎法的证伪了。除非你借以进行演绎的根据全不与归纳相关,而是来自于所谓纯粹逻辑的公设和推导(假如神学、形而上学、几何学或数学演绎算是如此的话),然则你又不免陷入上述纯逻辑那个既不能证明也不能证伪的循环论证之窠臼。”(《物演通论·卷二》第六十六章)

一般人对自己的感官非常相信,从来没有怀疑过它们在欺骗自己,然后更认为自己的思想是对感官的高级整理。感官是对外部信息世界的虚拟,逻辑又对感官作的这些虚拟材料进一步地按照某一个固定格式虚拟,然后得到了自己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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