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者不自觉地变“暗”了。进一步讲,倘若贝克莱追问:何以见得引起‘亮’感的东西一定是‘光’?你其实已经无法为之提供更进一步的证明了,因为当你数说种种有关‘光’或‘光子’的特性时,你的根据仍然不外乎是‘亮’。可是,‘眼见为实’却历来成为检验知识的最可靠的根据,即使是那些以排除主观倾向为基本原则的科学性‘实验观察’亦须以‘观’为证。如果动辄就提出如下质疑:我们何以会将物体发出或反射光波的单一属性武断为对物体本身的可靠认识?以及,我们何以证明‘引起亮感的过程是由于光’的所谓‘科学结论’不是一种武断?则‘认识过程’在其尚未进行以前就应该休矣。
色觉——世界本无色,所谓‘颜色’不过是可见光谱中不同波长的光波作用于视觉系统的感觉转换产物。混合光产生白色光觉,单一波长的光波只要相差5毫微米,人眼即可产生不同的色觉,故从 400~700 毫微米之间的光波中大约能变换出150 多种不同的‘色’,主要为:红(700~610)、橙(610~590)、黄(590~570)、绿(570~500)、青(500~460)、蓝(460~440)、紫(440~400)等七色。至于红和紫以外波长的光线,则陡然成为没有任何“颜色”的‘理念之光’了。
听觉——世界本无声,所谓“声音”不过是16~20000 赫兹的机械振动波刺激听器官所引起的‘错觉’。错就错在这“声音”本身并不能反映出‘什么是声音’,反而让听者误以为‘声音’即使在耳朵之外也直接是一种客观的音响。而导致此项错误的不仅仅是鼓膜、耳蜗毛细胞和听神经中枢,就连外耳道也参与作祟,致使较小的振频变成很大的声音,却对较高的振频充耳不闻:‘根据物理学上的共振原理,一端密封的管道,能对波长比它大4倍的声波发生最好的共振。人的外耳道平均长度为2.7 厘米,它的4倍是10.8 厘米,后者与3000 赫兹声音的波长(11.4 厘米)相仿。因此,人类外耳道的共振频率为3000 赫兹左右。由于这种共振因素的存在,当3000 赫兹的振动波传到鼓膜时,听力可增加10 分贝左右。’(引自《生理学》)
也就是说,在真实的身外世界中原本并没有艳丽的色彩或悦耳的声音,倘若人类的眼睛和耳朵在构造上起初直接就是光谱仪和振频仪的话,那么,我们现在所看到或听到的世界一定已经是另外一番景象了。可见,‘有声有色’只不过是某类自然存在物(如某些动物)为维持其存在而不得不对‘异我者类’(即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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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存对象)加以扭曲的特定感应方式而已,但对于这些动物来说,把世界武断为‘声色迷离’的生存舞台却又是一个讲不得道理的必须。
再者,纵然我们闭目塞听,以防‘上当’,触觉摸索出来的世界照例不过是形状、体积、温度和硬度等有所差异的‘感觉要素的集合’(马赫语)而已,且由‘感’成‘觉’的过程仍然必须借助于武断方能完成,譬如,从铜、岩、铁、钢一直到钻石,各类固体物质的实际硬度差异颇大,但触觉所示几无分别;又如,热是物体内部分子不规则运动释放的一种能,生物的温度觉把它转化为冷或热的感受加以认知,虽然就此感触本身而言不能不说知之确切,然而那被武断为“热”的要素若未接触到皮肤究竟会是一种什么东西,受热者其实连自己已经武断过一遭也毫无觉察。
氨和吲哚等挥发性混合气体分子作用于鼻腔最上端的淡黄色嗅上皮细胞,于是我们要为不愉快的粪臭味而蹙眉屏息,从嗅觉中我们并不能直接得出气味与分子结构之间关系的结论,但是大凡对人体不利的东西总会被我们体验为不够美妙的刺激,而美与不美纯属主观的武断,犹如苍蝇一定认为上述气息正是美味一样。
味觉感受器味蕾给出的各种口腹之欲,不过是由酸、甜、苦、咸四种基本味觉相互配合而形成的,它们与产生味感的物质之关系,迄今亦无任何专家能够说得清楚,譬如‘酸’味是由溶质中的氢在液体中电离出来的氢离子亦即质子造成的,那么,其它元素或其它离子是什么味道?或者何以就没有味道?这样的问题显然超出了以‘武断为知’的一切感性觉悟的能力范围。
人类对空间位置和自体运动的感觉来自深藏于内耳的前庭器官,即使闭上眼睛,人体极轻微的倾斜也瞒不过它,然而人类随着地球高速翻转,灵敏的前庭半规管却对此一无感觉,致使人类空活了上百万年还不知道自己脚下的大地竟是一个自行转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