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分包单位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的约定,总包单位按照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临时用电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不采用塑绞软线。电缆线路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沿地面明敷设。
(5)各类施工活动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6)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符合规定,开关电器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7)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需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不使用木制箱与配电盘,杜绝铁皮包木。
(8)独立的配电系统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9)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 (10)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Ⅱ类、
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由专业人员负责。 (1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2)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用电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提供足够的照明。
(13)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超过36V,行灯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套电费线,不得使用塑绞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14)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做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15)使用电焊机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小于5M,二次线长度小于30M。电焊机两侧接线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不使用假冒伪劣抢救无效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论证。
(17)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4.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及模板工程防护
(1)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2)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3)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4)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5)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掌,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5M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过企业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6)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7)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牢固防护盖板或围栏和警示标志。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实。
(8)模板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工序以及运输、存放的要求),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9)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必须有临时固定措施,严防倾覆。大模板施工中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支撑等作业系统必须齐全有效。
(10)模板拆除按区域逐块进行,并设警戒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5. 施工中的防护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1989标准。
(2)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1985标准。
(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GB5725-1997、GB16909-1997国家标准。
(4)企业安全部门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严格管理。
(5)1.5M×1.5M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盖板盖住,有防止移动位置的措施。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 (6)桥梁临边四周,未安装防撞墩等结构时,必须设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
(7)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6. 高处作业防护
(1)在2米以上高度从事支模、绑钢筋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可靠防护的施工作业面,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
(2)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得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得防碍作业、通行。
(3)对施工现场以外人或物可能造成危害的,采取全防护措施。 (4)施工交叉作业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7. 料具存放要求
(1)模板存放区设1.2米高围栏进行围档。模板存放场地平整夯实,模板对面码放整齐,确保70~80度的自稳角。
(2)清理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将模板支撑牢固,防止倾覆,并保证两模板间不小于600MM。
(3)砌块、小钢模保证码放稳固、规范,高度不得超过1.5M。 (4)存放水泥等袋装材料或沙石料等散装材料严禁靠墙码垛、存放。
(5)砌筑1.5M以上高度的基础挡土墙、现场围挡墙、沙石料围挡墙有专项措施,确保施工时围墙稳定。基础挡土墙一次性砌筑不超过2M,并且分步进行回填。
(6)各类悬挂物以及各类架体采取牢固稳定措施。临时建筑物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