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洋口镇(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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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末,住院床位数千人指标达到7床/千人,达到490床。

规划医疗保健用地4.6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0.6%。人均医疗保健用地0.7平方米。

第30条

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197.9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23.8%,人均建设用地28.3平方米。

镇区工业用地集中布局镇区北侧,规划工业用地集中在经十三路以东,纬十五路-北中心河以北的区域。

第31条

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5.0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0.6%,人均建设用地0.7平方米。 远期随着工业集中区规模的逐步扩大,布置1处工业区仓储用地,可与工业用地合建,考虑水陆联运。

第32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4.6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0.6%,人均建设用地0.7平方米。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布局依照其各自的不同属性而采取分散布局的原则,合理安排给排水、供邮电、消防等市政设施。

第六章 绿地系统与空间景观规划

第一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33条

绿地指标

规划镇区绿地面积108.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3.0%,人均15.4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面积84.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0.1%,人均12.0平方米。

第34条

绿地

1、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由公园和街头绿地组成。 ①公园

因地制宜,均匀布局公园,规划综合性公园1个。利用自然湖塘,建设宜人的、开放的公共绿地空间。强化公园在城镇绿地系统中的结构作用,提高其城镇景观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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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规划公园一览表 序号 1 2 名称 位 置 面积(公顷) 2.4 7.3 性质 综合性公园 综合性公园 洋口中上游引河和中心河心公园 匡河公园 交汇处 镇政府东侧 注:以上公园面积中包括水面面积。

②街头绿地

按服务半径建设居住小区街头绿地,使各级绿地形成一个完整的结构体系.规划沿道路、河流两旁布置沿路绿地、滨河绿地和绿化广场,设置一定游览设施,同时起装饰性作用。街头绿地面广量大,与居民区邻近,最方便居民使用,直接影响城镇的街道景观、水乡风貌、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

――滨河绿地

沿城镇生活用地内的主要水系布置滨河绿带,绿带宽度10米以上,构筑城镇绿色开敞空间框架,体现城镇特色。

――沿路绿地

第一,在道路规划设计时,在专门地段扩大道路断面,留出安排街头绿地的位置,如街心花园,步行林荫道等。

第二,用位于道路一侧或两侧的道路绿化用地,把道路红线与建筑线之间的用地组合起来,增添设施,形成街头绿地。

第三,在道路红线外侧,选择适宜于作街头绿地的专门地段进行安排。 第四,新建城镇主干路两侧布置10米以上的绿化带。 2、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主要包括沿交通线和水系的防护林带、高压走廊、基础设施防护绿地和工业用地与生活用地之间隔离绿地。

沿工业区内的河道和镇区主干路两侧控制不少于10米的防护林带;二类工业企业与成片居住建筑之间应控制宽度30米以上的绿化隔离带;各类基础设施按其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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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设置隔离绿地。

第35条

专用绿地

专用绿地包括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

一类居住用地绿地率争取达到40%,行政管理、文体科技、医疗保健、教育机构等绿地率不低于35%。二类居住、一类工业、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商业金融、集贸市场、二类及三类工业、仓储、对外交通、工程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20%。道路绿化用地达到道路用地的15~20%,并尽量做到种植多层次、树种多样化。

第36条

生态绿地

规划保持建设用地外围现有农田、水域、园地的形态和格局,并将其引入镇区内,起到调节城镇小气候,维持城镇自然生态环境的作用。

第二节 空间景观规划

第37条

开敞空间系统

开敞空间是镇区公共外部空间,包括自然风景、硬质景观、公园和娱乐空间等。 外围的永久性生态绿地构成了环绕镇区的开敞空间。镇区内部的公园体系、街头绿地以及滨水空间,构成了镇区内部的开敞空间,在设计上应注重公众的可达性与环境品质的建设,内、外空间相互连通、相互嵌合,镇区周边的大片绿色田园通过水系和绿带渗入城市内部,共同形成开敞空间系统。

第38条

城镇景观道路

城镇景观道路是构成城镇整体景观框架的主体,体现了城镇空间和生活秩序。规划拟定城镇景观道路分别有纬十五路、经二十一路、海滨一路和通海二路等。

城镇景观道路是城镇主要景观组织轴线,对景观道路要分别进行统一街景设计以突出街道形象的不同特色。景观轴线两侧的建筑物、标志物、广场、绿化及各类设施均应按规划设计进行建设;应结合滨水空间,开辟步行街区,形成尺度宜人、具有浓郁文化特色的融购物、旅游、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活动场所。

第39条

城镇中心景观

城镇沿纬十五路和上游引河交汇地段形成洋口镇的公共中心景观。通过标志性的行政管理建筑、文化建筑和商业建筑的建设,形成序列感强、现代气息浓郁的空间景观。通过城镇景观道路的联系,在空间和视觉上保持城镇公共中心的连续性。

城镇中心景观的营造应当充分遵循居民生活习惯,开辟步行商业街,并与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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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绿带相联系,构筑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公共服务中心。

第40条

滨水景观

充分利用穿越城镇的河道,将其作为重要的景观要素进行景观设计,通过连续的水系创造城镇环境的整体形象。

第41条

景观节点

在城镇中心区、主要道路交叉口、商业街、街头绿化广场、小游园等处有目的地树立具有代表意义的标志,如雕塑、标志性公建等。规划确定4处景观节点,包括:纬十五路与经五路交叉口、洋口大道与黄海三路交叉口、海滨一路与通海二路交叉口、纬十五路与经二十一路交叉口。

第七章 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第42条

道路广场用地指标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37.2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16.5%,人均19.6平方米。 第43条 1、主干路

表9 镇区主干路一览表 道路网络规划

道路名称 黄海五路 纬

横起点 终长度 宽度 道路面积 断面 型 洋洋口口路 洋口洋2855 22

点 (m) (m) (m2) 类大道 一424 40 16960 B 50 142750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