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小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细则 下载本文

住宅小区重大危险源

安全监理细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监理细则。

一、 二、

工程概况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经审批的监理规划

3、施工单位编制、报审,并经审核批准实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9、《安全带》GB6095—1985。 10、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

1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1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三、

安全监理目标

1.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2.现场监理人员无死亡、重伤事故。 四、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本工程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为大型机械设备(塔吊)的拆装、起重吊装工程(多塔交叉作业吊装);物料提升机拆装、施工吊兰的安拆、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卸料平台的安装、电梯安装、30米以上高空作业。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尽享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编制相关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措施

1 工程项目开工前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监控措施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监理规划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而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参加。

在开工前,监理单位应针对建筑工程类型、特点、规模等情况,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地方性规程等文件,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将本工程施工各阶段、各部位导致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大、且事故发生后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确定为重大危险源,提出预控措施。 2 施工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理措施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根据已审批的监理规划,结合施工单位申报并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详细编制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采取最佳方式进行监控,动态分析识别存在的危险因素种类及危险程度,并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进度、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最大可能地降低事故发生率。

3.1 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保证体系

在施工单位进场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进行检查。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的,监理单位可不同意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监理单位还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包括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信号工、司索、垂直运输机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册、岗位证书及其它相关证件。对无证人员,项目监理部要禁止其上岗。需说明的是,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般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时已进行了检查,但监理单位仍需要求总承包施工单位提供此类文件、证件以备查。

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监理单位还应检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是否和申报名册人员相符。 3.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审查需专家论证的是否经专家论证,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除审查其技术性要求外,还应重点审查方案中的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是否附安全验算结果,需经专家论证的还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监理单位还应审查施工方案是否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是否考虑了所处环境及管理模式的影响,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只有在方案符合各项要求时,监理单位才能进行签认。 3.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监理单位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进行检查,检查建设单位和总包单

位承以及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单位是否对进场工人进行了安全教育,是否按要求进行三级教育,是否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等。

3.4 平时巡查、定期联检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除平时的巡视检查外,还应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检查,在联合检查时可邀请建设单位参加,以加强监管力度。在联合检查中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重大危险源是否在重点监管等。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严重的可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停工令,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这里需说明的是,定期联合检查的周期不宜间隔时间长,可以在每次监理例会前进行检查,并在监理例会上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重点强调,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3.5 关键工序旁站监理

塔吊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物料提升机拆装、悬挑脚手架的搭设、电梯安装等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六、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一)、 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

1. 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必须了解熟悉重大危险源,以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全过程,并对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以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2. 重大危险源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人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并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有效上岗证情况是否在该项目的特殊工种名册中,个人劳动防务用品使用是否正确、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等。

3. 重大危险源措施实施后,对其进行首次验收,符合验收单要求后施工单位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合格后方能进行使用;对塔吊、电梯、悬挑脚手架等必须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发放合格证后才能使用,安全监理应对有关资料进行抽查。

(二)、 定期检查制度

1. 制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办法,落实定期检查制度,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 专职安全监理员坚持日常检查制度,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了解施工现场第一手安全资料,在监理日记中必须反映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的记录,杜绝事故隐患发生,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 按照针对本项目施工特点所罗列出的危险源,安全监理员在日常巡视检查外,建立每月二次定期检查制度,即:上半月危险源落实情况,下半月危险源预测,并留下相关记录。

4. 每双月将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价,并制定下月的工作打算,形成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在次月5 日以前汇报给所属受监安质监站。

5. 对在危险源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期限整改。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6. 出现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或未按“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危险部位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督的受监安质监站,具体程序见安全监理工程师整改单签发程序流程。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按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

主要的检查内容:

1. 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控程序进行实施。

2. 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 3. 在实施前督促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交底,并提供相应危险源交底记录。

4. 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监理旁站内容。施工单位编制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对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交底核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准确使用,施工区域范围内是否设置醒目的警戒标识。

5.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情况应立即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整改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

6.重大危险源工程(大型机械设备(塔吊)的拆装、起重吊装工程(多塔交叉作业吊装);物料提升机拆装、施工吊兰的安拆、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卸料平台的安装、电梯安装、30米以上高空作业)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7. 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人员每周不少于二次巡视检查,检查情况可反映在监理日记中,情况严重的开具整改通知书。

(四)、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要点 1. “三宝”“四口”防护监理监控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