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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招聘

(一)按照《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设置与运营标准》的相关人员配备要求,本社区服务中心人员配备4名全职社工,2名辅助人员,兼职人员按需配备。

(二)招聘工作流程

1、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收集符合中心用人需求的简历。

3、对符合中心需求的人才电话通知进行初步面试查验证件,并组织笔试。对所有应聘者面试时要求其提供工作证明人,必要时还需做应聘人员背景调查,并将背景调查报告记录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上。

4、与应聘合格人选根据中心薪酬体系规定,谈定薪资,并确认入职时间。

(三)人员录用 1、发出录用通知。

2、应聘者接到录用通知后,到指定医院体检。如查出有严重疾病,取消录用资格。

3、应聘人被录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3天内不能正常报到,可取消录用资格。

4、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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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心不予录用:

(1)年龄未满18周岁者;曾被中心解聘、开除、自动离职者; (2)持虚假身份证、学历证明者;

(3)从其它单位离职,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者;

(4)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批捕、刑事扣留、等人身自由被限制者。 6、应聘者入职前需向社区服务中心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健康报告单、一张一寸照片、离职证明、招商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试用期及转正

凡进入中心的员工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间部门领导对其进行全面的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满的可参照【员工转正考核程序】,经部门考核合格者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社区服务中心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正式员工手续,特殊岗位还应签订【保密协议书】。

二、 工作培训

(一)编制培训计划:

根据中心发展的需要,制定中心的培训计划和时间安排表。 (二)培训实施

中心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予以实施,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到中心参训人员;参训时,参训人员应填写签到表。

(三) 培训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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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结束后,中心应及时整理相关培训记录,当次培训负责人应在5日提交详细的培训效果评估或总结。内部讲师团必须将相关培训教材或培训提纲一并提交给社区服务中心存档;外部培训人员须提交心得报告或讲义、培训证书至社区服务中心。

三、 督导

(一)配备标准

原则上按照一家社区服务中心配备一名社区服务中心顾问的标准进行顾问配备,但是仍然需符合下列条件:

1、每个社区服务中心必须有1名明确的合资格顾问执行人; 2、每位顾问执行人不得在深圳多于6家社区服务中心进行服务; 3、每家社区服务中心运营单位不得与3家以上顾问单位进行合作。 (二)工作安排

(一)对社区服务中心运营的顾问工作

1、结合《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设置运营标准》,在社区服务中心运营单位的社区服务中心目标设定及整体规划上给予专业指导意见,并针对社区服务中心目标协助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制定出提供符合社区服务中心运营单位特色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

2、在提供服务之前,对社区服务中心运营单位进行预评估,以保证服务切合社区服务中心运营单位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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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社区服务中心运营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团队科学设置各成员的工作职责和考核指标,并通过实务指导、实务培训等方式协助其实现工作目标;

4、协助社区服务中心运营单位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合理规划社区服务中心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5、带领社区服务中心运营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团队定期在服务质量、财务状况、团队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总结与反思,持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预防、控制管理风险;

6、协助社区服务中心运营单位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审阅社区服务中心年中评估报告及年度评估报告;

7、协助总结社区服务中心运作经验,编制社区服务中心运作手册。 (二)对社区服务中心社工人才的顾问工作

1、为社区服务中心运营单位培育本土督导人才和管理人才; 2、对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服务中心运营单位的的社工实务进行督导。 3、社工实务技巧培养;

4.社区服务中心运作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三)评估

1、顾问针对社区服务中心,每年提供1次服务预估、1次服务过程评估、1次服务结果评估。

2、顾问每月进行社区服务中心实地顾问服务2次(包括面对面个人督导、小组督导、培训),每次顾问时间不少于8小时。

3、每次顾问服务后,须填写《顾问工作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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