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兑付处理
资产支持证券各优先档在各计息期付息时,一般都会兑付一定比例的本金。处理方法为,发行人在付息时明确每百元面额债券兑付的本金金额,中央结算公司按兑付本金额在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减少该债券本金值,算出该债券每百元面额最新本金值,作为下一计息期计算应付利息资金的基准,而债券面额不变。直到最后本金兑付完毕,债券面额注销。
十一、发行人应计利息和债券二级市场净价交易结算相关应计利息之间的关系
方法介绍中涉及的应付利息计算方法,是发行人根据债券发行相关本息兑付条件,计算发行人应支付的利息资金额,而债券二级市场净价交易结算相关的债券应计利息,是在发行人已经确定一个计息年度或计息期支付利息金额的前提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的规定进行核算,后者必须以前者的确定为前提。
因此,当发行人对闰年以及年度计息天数基数等问题的处理存在差异时,同样票面利率的债券,实际支付的利息与二级市场应计利息金额就存在差异。
举例:某债券,票面利率为5%,一年期。闰年问题以及计息年度天数基数的不同处理,就会产生以下差异:
计息年度天数基数 闰年天数 2月29日是否计息 无关 360 无关 无关 30天 实际5/360*365=5.0694月计息天数 5/360*360=5 5/365=0.0137或5% 5.0694%(非闰发行人支付利息(元/百元面额) 二级市场每天应计利息金额(元/百元面额) 实际年收益率 5/366=0.01366(闰年) 5.0694/365=0.01388天数 (非闰年)或(非闰年)或年)5.0833% - 25 -
5/360*366=5.0833(闰年) 5/365*365=5(非闰 年) 计息 365 365 不计息 366 无关 无关 5/365*365=5 无关 5/365*366=5.0137(闰年) 5.0833/366=0.01388(闰年) (闰年) 5/365(非闰年)或5%(非闰年)5.0137/366(闰年)=0.0137 5/365=0.0137(非闰年)或5/366=0.01366(闰5% 年) 5.0137%(闰年) 无关 5/366*366=5 5/366=0.01366 5% 造成以上差异的原因是因为发行人支付利息计算方法和二级市场应计利息核算方法不同,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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