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网电气工作票业务指导书 下载本文

完成;二级间接许可人确认工作票所列调度应负责的安全措施、运维单位负责的安全措施已布置完成,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7.8.7.8.调度间接许可时,若无二级间接许可人时,调度许可人确认并通知末级许可人,调度检修申请单所列本级调度应负责的安全措施已布置完成,末级许可人确认工作票所列调度应负责的安全措施、运维单位负责的安全措施已布置完成,通知工作负责人,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7.8.7.9.若停电线路作业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工作负责人应确认配合停电的线路已停电及做好相应措施,并与相应的许可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地段内同杆架设线路视为检修设备。

7.8.7.10. 对于需要停用线路重合闸装置的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每天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组织开展工作,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与工作许可人联系,恢复线路重合闸装置。在此期间线路跳闸后,工作许可人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7.8.7.11. 用户侧设备检修,需电网侧设备配合停电时,应得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在电网侧设备停电措施实施后,由电网侧设备运维单位或调度许可人负责向用户停、送电联系人许可。

7.8.7.12. 公司系统人员在用户设备上工作,许可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确认用户设备的运行状态、安全措施符合作业的安全要求。用户设备的安全措施由用户单位负责完成,许可时由用户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备注栏签名确认并填写时间。

7.8.8.低压配电网工作许可

7.8.8.1.低压配电网的停电工作,工作许可人应按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落实完备后与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7.8.8.2.低压配电网的停电工作应在转检修后许可工作,如确不具备转检修条件的,应采取绝缘遮蔽、物理隔离等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许可工作。

7.8.8.3.线路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在工作地段各端装设好接地线,落实现场其他所需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7.9. 工作监护

7.9.1.作业前应召开现场班前会,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对工作班组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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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工作小组负责人,工作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对小组人员进行安全交代。交代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及分工、作业地点及范围、作业环境及风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被交代人员应准确理解所交代的内容,并签名确认。办理紧急抢修工作票、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在备注栏签名确认。

7.9.1.1.若不分组工作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在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作业(含安全措施实施)前召开现场班前会,集中对工作班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交代。

7.9.1.2.若分组工作时,可分步进行安全交代。

a) 作业前召开现场班前会,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对工作分组负责人进行安全交代并签名确认。工作许可后,作业(含安全措施实施)前由工作负责人对工作分组负责人进行补充安全交代(可电话交代)。交代内容包括工作票“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拟实施情况、带电部位、分组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被交代人员应准确理解所补充交代的内容,并互代填写安全交代时间。

b) 工作分组负责人(监护人)在作业(含安全措施实施)前召开现场班前会,集中对分组人员进行安全交代,含工作负责人对工作分组负责人两次安全交代的内容。被交代人员应准确理解所交代的内容,并签名确认和填写安全交代时间。

7.9.2.作业过程中,因人员变化等需工作负责人后续进行安全交代的,安全交代后在备注栏中签名并注明安全交代时间。

7.9.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设置专责监护人,并确定监护内容和被监护人员。

7.9.4.在开展配网紧急抢修工作时,运行单位应根据抢修工作的复杂程度和现场风险等情况,安排人员进行现场作业及安全风险管控。

7.9.5.带电作业应设置专责监护人,未设置专责监护人时,工作负责人即为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应直接操作,其监护范围不应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上的带电作业,应增设监护人。

7.9.6.工作班人员中的新员工、实习人员、厂家人员和临时作业人员等,由工作负责人指定专人在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监护,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填写监护人姓名、被监护人员姓名,工作负责人签名并填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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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撤离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7.9.8.若一张工作票设多个分组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人即为该小组的监护人。 7.9.9.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作业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护,监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不得参与作业。

7.9.10. 厂站内作业时,工作票中的任何工作人员应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入高压室、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7.10. 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成员变更

7.10.1. 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a)工作负责人在许可后同一时段内不得担任另外一份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人员,但在办理工作间断手续后,可担任另一份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人员。

b)同一工作人员在同一段时间内被列为多张工作票的工作人员时,应经各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在每张工作票的备注栏注明人员变动情况。

7.10.2. 低压配电网工作票、紧急抢修工作票和“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如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其他工作票如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记录变更情况和签名,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工作负责人应将变更情况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工作交接时应暂停现场作业并做好交接。

7.10.3.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暂停工作或指定有资质的人员临时代替,并交代清楚工作任务、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情况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告知工作许可人和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7.10.4. 若专责监护人不能履行专责监护人职责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现、原专责监护人对工作进行交接,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在工作票备注栏加以说明。

7.10.5. 线路工作票及低压配电网工作票的工作人员变更时,工作负责人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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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工作许可人,但需与工作票签发人办理变更手续,在工作负责人持有工作票上注明。其他工作票工作班组人员变更时,工作负责人应确认变更人员是否合适,工作票有签发人的,应报签发人批准,将变更情况在工作票上注明并通知工作许可人。新加入的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应对其进行安全交代,在工作票上注明,新加入的作业人员确认安全交代后在备注栏签名。 7.11. 工作间断 7.11.1. 一般规定

7.11.1.1. 室外工作,如遇雷、雨、风等恶劣天气或其他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决定临时停止工作。 7.11.1.2. 每次间断及开始工作均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名并注明时间。电话间断时,工作票可不交回工作许可人,但要与工作许可人电话确认,并在工作票上做好记录,双方互代签名并填写时间。

7.11.1.3. 使用多天工作的带电作业工作票,每日必须办理工作间断手续;次日复工前应与工作许可人联系,办理复工手续。由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间断手续,并填写在备注栏。 7.11.2. 厂站工作间断

7.11.2.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全体人员应从工作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若当天工作间断后继续工作,工作负责人继续保存所持工作票,无须办理工作间断手续。若属多天工作,则每天工作间断时,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班人员清扫工作现场,运行人员开放已封闭通道,工作负责人将所持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办理工作间断手续。复工前,工作负责人应经运行人员同意并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重新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才可工作。

7.11.2.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严禁任何人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遇特殊情况,运行人员可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工作票未收回的情况下将设备合闸送电,但必须事先确认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现场,并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负责人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拆除接地线(或拉开接地开关)和临时遮栏、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装设“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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