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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字(200*) 号 签发人:XX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行为, 明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政策及管理操作流程,其主要内容涉及:人力资源规划和计划、招聘、培训、考核、调动、借调、工作轮换、辞职、辞退、裁员、薪酬与福利、劳动合同与考勤等。 第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公正公开、适才适用、依法管理”的原则,按照《分权手册》由综合管理部和各部门共同组成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人力资源规划
第四条 人力资源规划是通过了解公司内外部信息,预测、分析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状况,制订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发展目标与实施策略,支持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是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指导方针。 第五条 各部门应按照公司发展战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于每年的10月份编制部门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内容应包括:部门年度组织架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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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部门职责、员工岗位工作职责及素质标准、人才需求预测及配置计划、定岗定编定员明细表、员工培训需求计划等。每年6月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当年规划进行调整。
第六条 人力资源规划流程:提案(各部门)→汇总(人力资源主管)→审核(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总经理) →必要时备案(集团)。
第三章 专业人员的招聘
第七条 人力资源需求、招聘计划分以下几类:
(1) 毕业生需求计划:每年9月由各部门提出对下一年度毕业生的需求,报综合管理部汇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并报股份公司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中心备案统筹。
(2) 年度专业人员整体需求、招聘计划:各部门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于每年9月份提出,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3) 月度专业人员需求、招聘计划:根据年度计划分解而成,各部门须于每月25日前提出下一月度招聘需求(填写《招聘申报表》),报综合管理部。
附表:《招聘申报表》、《员工需求计划审批表》
第八条 应届毕业生的接收工作由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具体参照集团相关文件规定。为使毕业生能够顺利、迅速地完成角色转换,适应企业的工作环境,毕业生试用期间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统一管理(培训、考核、转正、定岗)。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在集团人力资源部的统一安排下,由综合管理部组织人员赴各高校进行现场招聘,经面试和笔试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录用通知书,并完成相关的接收工作。(附表《接收应届毕业生试用审批表》)
(2)毕业生入厂与转正定级等人事手续流程与招聘专业人员相同。 第九条 专业人员的招聘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审定的招聘计划以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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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招聘信息的发布与组织工作。
(1)为了保证管理的一致性、整体性和资源共享,专业人员的招聘必须由综合管理部集中发布招聘信息。
(2)招聘方式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定需参加现场招聘的,由综合管理部通知相关部门,发生的招聘费用(场地、租车费等)按各部门招聘人数分别摊入其部门管理费用。
(3)为充分体现各部门的用人自主权,落实各部门经理“选才、育才、展才、留才”的责任,由各部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笔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业务知识和创新能力等,并及时对面试情况进行记录(附
表《专业人员应聘记录表》),作为录用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4)各部门经过面试和笔试选拔出的意向录用者,必须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主管进行面谈,重点对应聘者的证明材料进行检查、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与心理个性等进行测评,给各部门经理提供专业性参考意见。 (5)应聘人员在应聘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调查途径,并承允可进行必要的调查,任何携带假文凭和简历做假的应聘者一律不予录用;若在录用后发现,即刻开除。
(6)面试、笔试及体检合格者,由用人部门按权限审批(附表《员工试用
审批表》)后办理进厂手续。
第四章 工人招收
第十条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生产制造部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综合管理部提交工人招收计划,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按审定计划统筹安排招工;为保证工人的整体素质水平,招收工人以应届中专及中技生为主。 第十一条 工人招收要求:
(1)原则上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强体力和特
殊环境作业工种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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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面向顺德地区初、高中毕业生和技工、中专学校毕业生。原则
上限制招收外来工,并按要求提前向劳动管理所和股份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进行申报备案。
第十二条 应聘工人必须经过面试,招工面试由生产制造部负责、人力资源主管协助。(附表《招工记录表》)
第五章 试用录用
第十三条 试用:
(1)应聘人员经美的医务所体检合格后,即可试用,各种传染病携带者原则上一律不予以试用;特殊情况需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2)办理试用手续须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及计划生育证明(未婚持未婚证)。
(3)新招收员工需自行办理就业证,非本地(顺德籍)户口需加办暂住证,对未办理以上证件的员工,不得将其录入人事系统。
(4)为保护企业的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维护企业与员工共同的长远利益,新聘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特殊及关键岗位须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5)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另定。试用期间,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持虚假学历文凭的,立即停止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正式录用。
第十四条 办理完进厂手续的专业人员,持人力资源主管开出的《住宿介绍函》和已审批的《试用审批表》复印件到房产公司物业综合管理部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五条 所有手续办完后,由人力资源主管带领到用人部门报到上班。工人则由生产制造部负责通知与安排。
第十六条 新聘人员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新聘员工的入职引导训练(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部分)则由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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