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银行学 - 图文

无论IS曲线或LM曲线,任何一条都不能单独决定全面均衡状态下的利率和收入水平,只有使两个市场同时得到均衡,即IS曲线与LM曲线相交,其均衡点才能决定利率和收入水平。

第四节利率变化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 一、影响利率的主要因素

西方学者的利率决定理论并不无道理,但不尽全面。他们可以解释为什么会发生变化,但不能解释为什么利率在变化前会处在某一个水平上。依据马克思对利率决定的科学论述,从现实角度考虑,决定利率水平的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1、平均利润率2、资金供求状况 3、通货膨胀预期4、中央银行政策 5、政府预算赤字6、国际利率水平

1、平均利润率

不管是资本主义制度还是社会主义制度,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是利润,利息只是利润的一部分,利息率要受平均利润率的制约。约束平均利润率的不是单个企业的利润率,而是一定时期内一国的平均利润率。这是因为利率具有一种统一的特征,即使是市场利率,也存在着趋同的趋势。

2、资金供求状况

利率取决于平均利润率。但在平均利润率既定时,作为金融市场上的商品的“价格”——利率,与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也受供求规律的制约,市场利率的变化很大程度上是由资金供求状况决定的。市场上借贷资金供应紧张,利率就会上升;反之,则会下降。 3、通货膨胀预期

商品经济中,价格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渗透到各个方面。当价格总水平上涨时,人们持有的货币贬值;当价格总水平下跌时,人们持有的货币升值。

所以,当人们在预期通货膨胀率将上升时,为了避免损失,往往会选择股票、黄金或其他不动产等,使可贷资金的供给减少;同时,预期通货膨胀率上升会刺激借款的意愿和投资的增加,使对可贷资金的需求增加,最终导致利率的上升。这种预期通货膨胀变化而引起利率水平变动的效应称为“费雪效应”。 4、中央银行政策

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改变货币供应量,来影响可贷资金的数量。当中央银行想要刺激经济时,会增加货币供应投入量,使可贷资金的供给增加,从而使利率下降;当中央银行想要限制经济过度膨胀时,会减少货币供应量,使可贷资金的供给减少,从而使利率上升。

5、政府预算赤字

如果其他因素不变,政府预算赤字与利率水平将会同方向运动,即政府预算赤字增加,利率上升;政府预算赤字减少,利率下降。并且较大规模的预算赤字将会引起通货膨胀预期,产生“费雪效应”,拉动利率上升。 6、国际利率水平

在国际市场逐步形成、国际经济联系日益加深的时代,国际利率的水平及其变动趋势对一国利率水平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国际市场上“一价定律”的作用、借贷资本自由流动的本性和国际商人套利的天性,使得国际间的利率具有很强的联动性。

二、利率的作用

利率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对宏观经济运行与微观经济运行都有着极其重要的调节作用。 (一)宏观调节功能

1、积累资金 2、调节宏观经济(生产资源优化配置、资金供求平衡) 3、调节国民经济结构 4、抑制通货膨胀 5、平衡国际收支 (二)微观调节功能

1、激励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影响家庭个人金融资产投资

(一)宏观调节功能 1、积累资金。

制约一个国家经济发展重要因素是资金短缺。

但就全社会而言,任何时期又同时存在一定数量的闲置资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闲置资金的运用不能无偿取得而必须有偿进行。这种有偿的手段就是利率。利息收入的吸引,可以迫使闲置资金者主动让渡闲置资金,从而使社会能够筹集更多资金。利率愈高,存款人获得利息收入越多,社会聚集的资金规模也就会更大。

通过利率杠杆来聚集资金,就可以获得在中央银行不扩大货币供给的条件下,全社会的可用货币资金总量增加的效应。

2、调节宏观经济

利率对经济的制约作用相当强烈。

国家利用利率杠杆,调节资金供求矛盾。其传递机制是:

当资金供给小于资金需求时,中央银行就调高再贷款利率(再贴现率)商业银行借入资金成本增加调高存贷款利率借款人减少,借款规模约束;存款人增加,存款来源增加。 这样,资金需求减少,资金供应增加,从而使资金供求趋于均衡。

同样,当资金供给大于资金需求时,可以相反的传递机制,达到调节的目的。 3、调节国民经济结构

通过采取差别利率和优惠利率,实现资源倾斜配置。急需发展的产业,低利率加以支持;国家限制的产业,高利率加以限制。 4、抑制通货膨胀

货币总量不平衡所引发的通胀,提高贷款利率调节货币需求量,信贷规模收缩,促使物价稳定;商品供求失衡引发的通胀,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供给,迫使价格回落。 5、平衡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逆差时,调高本国利率,阻止本国资金外流,吸引国外资金流入。

(二)微观调节功能

1、激励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对借款人来说,利息是一种经济负担,借款人为减少利息负担、增加利润,就会尽可能地加强经营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借款,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利息的支付。 2、影响家庭个人金融资产投资

金融资产的收益与利率密切联系,通过调整利率,引导人们选择不同的金融资产。

我国利率的市场化改革

我国早期的改革侧重于理顺商品价格。90 年代后期以来,开始强调生产要素价格的合理化与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是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的重要方面。

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先行放开 (一)放开银行间拆借利率的尝试

1986 年1 月7 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专业银行资金可以相互拆借,资金拆借期限和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1990 年3 月出台了《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首次系统地制订了同业拆借市场运行规则,并确定了拆借利率实行上限管理的原则,对规范同业拆借市场发展、防范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银行间拆借利率正式放开。

1995 年11 月30 日人民银行撤销了各商业银行组建的融资中心等同业拆借中介机构。从1996 年1 月1 日起,所有同业拆借业务均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网络办理,生成了中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CHIBOR)。1996 年6 月1 日,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同业拆借利率上限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正式放开。

二、放开债券市场利率

(一)国债发行的市场化尝试

1991 年,国债发行开始采用承购包销这种具有市场因素的发行方式。1996 年,财政部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平台实现了国债的市场化发行。发行采取了利率招标、收益率招标、划款期招标等多种方式。同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发行数量,采取了单一价格招标或多种价格招标。这是我国债券发行利率市场化的开端,为以后的债券利率市场化改革积累了经验。 (二)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

1997 年6 月5 日,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利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开办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借鉴拆借利率市场化的经验,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同步放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随着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现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短期回购利率成为中央银行判断存款类金融机构头寸状况的重要指标,为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奠定了基础;银行间债券回购与现券交易利率的放开,增强了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为进一步放开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创造了条件。

(三)放开银行间市场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发行利率

1998 年以前,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以行政方式确定。1998 年年9 月,国家开发银行首次通过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以公开招标方式发行了金融债券,随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也以市场化方式发行了金融债券。1999 年,财政部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以利率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

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的市场化,有力地推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为金融机构产品定价提供了重要参照标准,是长期利率和市场收益率曲线逐步形成的良好开端,也为货币政策间接调控体系建设奠定了市场基础。 三、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

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思路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

(一)积极推进境内外币利率市场化 1996 年以来,随着商业银行外币业务的开展,各商业银行普遍建立了外币利率的定价制度,加之境内外币资金供求相对宽松,外币利率市场化的时机日渐成熟

2000 年9 月21 日,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组织实施了境内外币利率管理体制的改革: 一是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各项外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方式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市场的利率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

二是放开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 万(含300 万)以上美元或等额其他外币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2002 年3 月,人民银行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境内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统一纳入境内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2003 年7 月,境内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的小额存款利率放开,由各商业银行自行确定并公布。

2003 年11 月,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下限放开。商业银行化,在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小额外币存款利率。

2004 年11 月,人民银行在调整境内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同时,决定放开1 年期以上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商业银行拥有了更大的外币利率决定权。

随着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逐步放开,中资商业银行均制定了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建立了外币利率定价机制。

(二)稳步推进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 1、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初步推进

1987 年1 月,人民银行首次进行了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尝试。在《关于下放贷款利率浮动权的通知》中规定,商业银行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国家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20%。

为调动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和改善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从1999年4 月1 日起,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再次扩大,县以下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利率最高可上浮30%。9 月1 日起,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为30%,对大型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仍为10%,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为10%。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2、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迈出重要步伐

2003 年以来,人民银行在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三步:

第一步是2003 年8 月,人民银行在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时,允许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 倍。

第二步是2004 年1 月1 日,人民银行决定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 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 倍不变。同时明确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

第三步是2004 年10 月29 日,人民银行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对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但其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为基准利率的2.3 倍。所有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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