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项目经理职权:仅限于本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七天完成具备施工条件。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七天完成具备施工条件,表后的管线由承包人负责。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七天完成具备施工条件。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随施工图纸一起提供。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七天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三天办理好施工所需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双方现场进行交验。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五天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第.()条执行。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日前向发包人提供当月的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次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报表及用款计划表各一式三份。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第.()条执行。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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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第.()条执行。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第.()条执行。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第.()条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前三天内完成清洁工作。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商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五天内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三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开工及延期开工:按通用条款第条执行。 .暂停施工:按通用条款第条执行。 .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第条执行外,还包括政府指令性行为引起停工的工期。 .工程竣工: 按通用条款第条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工程质量: 按通用条款第条执行。 .检查和返工: 按通用条款第条执行。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按通用条款第条执行。 .重新检验: 按通用条款第条执行。 .工程试车:无。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第五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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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_固定综合单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 ()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合同,合同价款计取方法:本工程合同价款为暂定价,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计算,计算依据为竣工图及现场鉴证、设计变更等。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因工程变更和设计图纸修改引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计价取费按上述计取方法标准结算。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见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日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次月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各四份。 . 工程变更 .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工程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后,经审计机关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扣除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保留金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至%(无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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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的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若由于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的,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按通用条款第、、条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 按通用条款第条执行。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施工完成后天内,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及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及竣工验收报告的份数为份。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另议。 .竣工结算: 按通用条款第条及上述预算标准执行,结算最终按相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 .质量保修: 按通用条款第条执行。 十、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本工程质保期(养护期)为一年,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养护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完成接养手续为止。如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竣工验收及接养要求的,整改期间承包人必须继续免费养护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完成接养手续为止。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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