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范本)

保修时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以后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应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违约责任及索赔

1.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 合同双方签署廉洁合作协议(详见附件七:廉洁合作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双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均属违约。

3. 乙方施工进度计划需满足主体、甲方销售展示区及竣工验收进度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到主体工程、电梯安装、样板房的展示等节点进度要求,乙方承担人民币2000元/天的违约金;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并通过验收,乙方承担人民币5000元/天的违约金;因乙方的原因超过3个月未完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 如局部铝合金型材达不到强度要求,需加强处理,乙方未按“材料的认质认价及预算报审”的规定时间上报,致使工期延误的,乙方承担人民2000元/天的违约金。

5. 若进场材料与样本不符,乙方未按规定期限退场的,乙方承担人民币2000元/天的违约金。

6. 铝合金门窗边框100mm内(包括100mm)及幕墙和雨篷渗漏水由乙方保修;乙方施工、整改期间出现渗漏问题的,需在接甲方或监理口头或书面通知后2天内完成,若整改或修复不及时,则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次;若整改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则每处渗漏点乙方应承担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窗框周围100mm外渗水根据实际情况分清责任,由责任单位进行维修。

7.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向监理提交每周项目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需报告施工人员数量、生产情况、近期进货计划及安装计划。延迟提交进度计划的,乙方承担人民币500元/天的违约金。

8. 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或迟到),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人次的违约金。

9. 乙方须按时接收和回复甲方或监理文件,否则,乙方承担人民币500元/次的违约金。 10. 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索损失。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方,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

11. 乙方应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的,甲方有权从下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直接支付工人工资,同时乙方

需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三、争议解决的方式

1. 如因双方结算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委托一家独立的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计,双方执行其审计结果。

2.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终止与解除

1. 合同生效

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加盖 1.2 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否则无效。 2. 合同终止

2.1 除履行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2 若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被终止的,在未有恢复和继续时,甲方及乙方的个别权利和义务如下:

(1)除非乙方破产或收到清盘命令或通过自动清盘决定(重组而清盘则除外),若甲方在解除合同后14天内作出要求,乙方须将任何为本工程供货或施工的合同之利益免费转让给甲方,但有关供应商或分包商有权对乙方的任何再转让提出合理的反对。在任何情况下,为本工程而送到的设备材料或执行了的工作的费用,只要乙方未予支付,甲方便可以支付给承包商或供应商。

(2)乙方在甲方要求时(但不能在要求之前)须按要求将其拥有或租赁的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设备材料迁离工地。若在甲方提出要求后合理时间内 ,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以(惟不必对任何损失或破坏负责)迁离和出售乙方任何前述的任何临时设施、材料、设备等,并将出售所得收入减除费用后转归乙方。

2.3因为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除按照本合同违约金中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违约方须补偿另一方因终止合同所招致的任何直接损失和(或)费用。在本节2.2条款所述的工作完成及有关费用确定前,甲方不必再付任何款项给乙方,但在该工作完成及其账目在合理时间内结算完毕后,若属甲方违约,甲方应将应付未付工程款以乙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费用支付给乙方;若属乙方违约,甲方将应付未付乙方的工程款扣减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和费用后支付给乙方,应付未付工程款不足扣减的,乙方应支付差额。

2.4 其他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也可终止本合同。

2.5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甲方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

2.6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 合同解除

3.1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3.2 因重大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3.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乙方原因使工程工期出现重大延误导致甲方存在向购房人逾期交付风险的。 (4)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 3.4甲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日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材料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且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3.6 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7 因3.3第(1)~(3)条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且乙方除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8 因3.3第(4)条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 7 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 十五、其它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合作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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