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开工令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及监理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经甲方代表及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4. 进场施工前,乙方需将现场存在影响施工的各项事宜,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及监理,以方便协调处理;否则,延误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合格。 2.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2.1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及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甲方工程指令、工程例会要求、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
2.2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设计及合同要求,质量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及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经过返工工程质量仍不符合规范、设计及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聘他人代为完成(另聘他人代为完成的一切费用(另加计5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但),同时乙方应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力。 七、材料的认质认价及预算报审
1. 如需要对主材进行品牌和单价确认的,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上报材料、设备报价表(详附件三),报监理公司、甲方确认,经确认后,甲方将返回《工程材料(设备)认价单》(详附件四)给乙方,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 如局部铝合金型材达不到强度要求,需加强处理,乙方需在进场施工前20天,详细列出具体位置、节点详图及报价,并书面报监理及甲方审核;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上报,致使工期延误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1.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具体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2. 甲方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须经甲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方生效。未按上述要求发出的变更与指令,乙方可拒绝实施。
3. 甲方发出的有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乙方应按要求实施,如乙方拒绝实施,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5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发现设计变及现场签证更有违反国家规定、影响工程质量或存在明显不合理浪费之处,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甲方可根据实
际情况予以奖励。
5. 对设计变更涉及到的隐蔽工程与拆除工程量,乙方应在实施完毕后1天内请监理公司和甲方现场查验并填报《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单》,超过时限甲方有权拒绝确认,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 甲方发出的工程联系单,乙方必须对工程联系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回复,但工程联系单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九、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条件: 2. 竣工结算资料:
结算书封面按附件《工程结算书》填报。乙方报送的结算资料包含但不限于: 2.1 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文档及电子档); 2.2 招标文件及投标预算书(附件七); 2.3 施工合同; 2.4 竣工图纸; 2.5 图纸会审纪要; 2.6 设计变更; 2.7 现场签证;
2.8 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 2.9 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10 竣工验收报告; 2.11 质量保修书(附件六)
2.12 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会议纪要及其它相关资料等(原件及复印);
3.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报送二份书面结算资料给甲方(至少一份为原件),报送的书面结算资料需装订成可拆卸文件,并结算书及竣工图纸报送可编辑电子文件,所有结算资料需报送扫描文档。
4.乙方必须保证结算核对所需人员和时间,同意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
十、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1 甲方委派 为驻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
1.2 审核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并提出修改建议。
1.3 协助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交叉施工的协调工作。 1.4 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1.5 协调总包单位提供现场水电接口,水电费用由乙方按结算总价的0.1%在结算款中扣除。 2. 乙方权利义务
2.1按时按质量标准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并交付使用,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做好产品保护,做好安全和防火保卫等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负担;按时缴纳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严格接受甲方工程说明及细则的约束,接受甲方现场代表及委托的监理公司的领导和监督。
2.2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相关图纸进行深化报甲方确认,甲方并不支付乙方深化图纸的一切费用。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深化施工图后,乙方提供全套材料样板供甲方确认,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与图纸及甲方要求一致,并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投入施工。乙方须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如未按图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按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范或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保证按合同规定工期完工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
2.4 乙方应在门窗框安装前,对门、窗洞尺寸进行复核,如偏差过大,应书面报告甲方监理协调解决,否则由此造成的安装错误产生的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5 安装门、窗框或门、窗扇不平整,压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返工,返工费用自负。
2.6乙方根据施工进度,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加强沟通,互相了解工程的有关事项。施工过程中,双方如出现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但乙方不得擅自停工或借故拖延工期,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7 做好文明施工,搞好卫生,做到工完场清。若未清理干净,甲方另请他人清理,费用不但乙方承担,而且要承担相应的罚款。另外,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在高空抛弃垃圾,若因此对其它分包工程及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住户的关系。
2.8 在本工程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食宿。乙方施工人员食、宿问题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加工及保管场所自行与总包单位协调处理。
2.9 本合同约定之铝合金门窗工程发生倒塌、损坏的,乙方须在两个日历天内免费更换或维修:如若因此致使甲方或第三人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10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科学组织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与其他单位或和人发生的一切事故及争议,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报甲方、监理公司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11指派: ,职务: 。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代表不得单方面更换。如乙方代表确需易人,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代表更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12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或迟到),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13乙方必须按甲方或监理要求时间完成每周工程例会规定的配合或质量整改问题, 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14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开工通知(令)后,乙方必须按开工通知或开工令规定的日期进场施工,否则,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确认后,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15乙方必须采用经甲方确认之主材样品施工,如乙方未按经甲方确认之主材样品用材,按乙方违约处罚。
2.16施工中因任何原因发生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交付使用后,因乙方设计不安全或质量问题导致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2.17乙方应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的,甲方有权从下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直接支付工人工资,同时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2.18乙方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乙方应对其自己员工承担雇主责任并对其员工和自身财产购买必要的保险,对其自身和员工发生的财产安全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2.19 乙方须与受雇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与参与本工程(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有关人员,包括其自身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投保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应在工程施工开始直至缺陷保修期完结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作人员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甲方对于乙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都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1. 本工程门窗及栏杆等主体工程质量保修期贰年,有防水要求的门窗等框边保修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