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2014年修改版)

的学生)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

4.申报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5.集体项目要求:

(1)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地区(指同一城市或县域)、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或高中)的学生合作项目。

(2)集体项目不能转为个人项目,新成员不能在研究及参赛半途中加入到一个集体项目中。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项目,熟悉项目各方面的工作,最终研究成果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

(3)每个集体项目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项目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

6.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本次参赛的研究工作需持续一年以上,申报材料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7.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不接收针对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类病毒、朊病毒、发疹伤寒等的病原体、真菌、寄生虫)、所有的人体或动物离体组织,包括器官、未消毒的牙齿、血液和其他体液进行研究的项目。

(4)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8.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报三名辅导教师。 (二)申报材料

申报者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书:申报书必须是大赛组委会发布的当年的标准申报书,不得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2.查新报告:所有参赛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选手必须自行或在辅导教师指导下对类似项目进行检索,并说明自己的项目与他人的项目相比有哪些创新之处。

3.项目研究报告及附件资料:除填写申报书外,还应提交完整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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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如果需要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即可。

4.证明材料: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三)申报办法

以组委会发布的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三、评审 (一)评审原则

按照“三自”和“三性”原则进行评审。

1.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3.自己制作和撰写: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项目研究报告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4.科学性:包括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研究方法的正确性、科学理论的可靠性。

5.创新性:包括新颖程度、先进程度与技术水平。新颖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在申报之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该项研究课题及论文的选题有创意;先进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同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显著的进步;技术水平指课题研究及论文的研究结论所具有的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

6.实用性: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效果以及课题研究的影响范围、应用意义与推广前景。

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与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分开评审,单独聘请科学教育方面的专家成立评审组对小学项目进行评审。在依据“三自”和“三性”原则的同时,充分考虑小学生进行科学探究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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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和水平,需要从项目涉及的科学知识、科学探究、科学态度和科学技术对社会的作用四个方面进行评审。重点考查项目的科学探究方法和技能,从科学探究的五个要素进行评审:提出和聚焦问题;设计研究方案;收集和获取证据;整理信息、分析数据、得出结论;表达与交流。

(二)评审程序和办法

1.资格审查:大赛组委会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审查合格者将获得初评资格。

2.初评:大赛组委会将组织来自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学科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网络在线评审,选拔80%的学生项目入围参加终评决赛。

3.终评:除审阅材料外,评委要对参赛学生进行项目问辩,结合技能测试和素质测评成绩,以及展示交流表现,确定项目所获奖项。参加终评决赛的学生必须是经初评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本人,不允许替换。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如不能参加终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4.专项奖评审:专项奖由大赛主办单位、组委会、科研院校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设立,由设奖单位单独评选或委托大赛评委会评选,不得与全省比赛的评选原则相悖。

四、终评展示和交流

(一)终评决赛除了项目问辩、技能测试、素质测评等评审活动外,还将举办公开展示和学生交流活动。参赛学生有义务参加大赛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学生项目按市(州)为单位进行布展。 (三)布展要求

终评展示期间,参赛学生负责所需参赛材料的携带、布展、保管和维护。组委会负责提供场地、展板、展台、电源、照明和布展工具,其它用品和必要的防护设备均需选手自带。

参赛项目应制作项目展板。展板尺寸以当年文件通知为准。选手必须根据展示的内容和形式,发挥想象和创意,自行设计和现场动手制作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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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整版喷绘或将已经提前做好的展板直接带进会场进行展示。展示内容中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姓名、媒体报道、申请专利或已获专利、专家评价、以往获奖情况以及其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等。

有实物的项目,必须将实物作品带到现场展示。参展物品体积不宜过大,长、宽均不得超过1.5米,高不得超过2米,重量不得超过100公斤。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在展位展出;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20伏。

布展完毕需要接受组委会的展位检查,包括展板设计、展品布置、展示内容,检查合格才能进入评审程序。

五、表彰和奖励

奖项分为等次奖和专项奖。

等次奖由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审,分为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等次奖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

专项奖由设奖单位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提供一定的奖金、奖品或其它方面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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