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隧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④施工时,指派专人负责各种机械设备安全作业范围监督、检查,引导车辆安全渡过,杜绝伤人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⑤高边坡作业必须栓安全绳,陡坡路堤等处设置护拦等安全设施。 ⑥路堑施工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开工、收工前检查坡面,若发现有裂缝或危石立即进行处理。

2、爆破开挖安全保证措施

①采用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分段分段开挖,随挖随护等技术、工艺和措施。

②组织强有力的技术力量 爆破人员坚持持证上岗。 ③建立严格的爆破设计审批制度

按国家有关规定,较大规模的爆破方案要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和征得当地相应公安部门的同意方可实施。

④建立严格的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严格按规定进行爆破材料领发、收回、保管、装卸、运输、销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款进行操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随用随取,及时归库的原则,领取时办理交接登记。

参与爆破材料管理、运送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专车专运。派出所要协助做好危爆物品的管理。

⑤做好安民告示 每次爆破前要与地方政府取得联系,写出安民告示,标明爆破的时间、地点、安全警戒范围等,在安全上做到万无一失。

⑥爆破施工时,四周安全范围外设警戒人员用红旗和口哨警戒,严禁任何人员入内。

⑦处理瞎炮时设立警戒区,专业人员按相应方式处理,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3、明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钢筋调直或钢绞线预应力张拉时,施工场地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作业人员应偏离调直或张拉方向。设备要事先检查是否安全可靠。

(2)作业要有防脱装置;高空绑扎、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3)混凝土浇注,为混凝土输送管道搭设专用固定支架,严禁捆绑在模板及其支架上。

(4)作业脚手架必须有安全网防护。作业人员须挂安全带。

(5)动力及照明线路经常检查,机电设备设漏电保护装置,防止发生电击事故。

(6)模板安装时,分段分层自下而上进行。内外均安设稳固支撑;落地端加垫木,并设置防滑措施。

(7)拆除模板时严禁抛掷。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

上场后各班组要做好全面规划,制定环保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1、成立环保小组,制定环保措施。项目部、队分级管理,负责检查、监督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

2、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法》知识教育,使人人心中都明确保护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地参与环保工作,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

3、在施工中,不得乱占田地,乱伐树木,破坏自然生态。在施工完成后临时用地要尽快恢复原貌,还田于民。对废弃土方尽快植草覆盖,减少水土流失。

4、控制扬尘:对施工便道进行定期洒水,以减少起尘。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运输时用帆布、盖套及类似物品遮盖。

5、废弃物:对施工及生活中垃圾要堆放在指定地点,统一及时处理,严禁乱扔乱弃,避免阻塞河流和污染水源。

6、排水:施工及生活中的的污水或废水,要集中沉淀或化学处理,经检验符合标准后,才能排放到河流或沟溪中。不准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的水,直接排入河流。

7、废气:对各种施工机械、车辆进行严格的废气排量检测,对排量不合格的机械、车辆坚决予以停用。燃料为汽油的各种机械均应使用无铅汽油。

8、野生动物保护:为了避免破坏生态平衡,严禁捕杀林场内各种动物和下江捕鱼。

9、及时进行弃碴防护施工,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对溪水下游水电、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八条 森林保护

1、成立森林保护小组,制定严格的防火、防乱砍乱伐的保证措施。 2、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森林法》,使每个职工都牢固树立保护森林的观念,了解保护森林对人类发展的重大意义,使全民参与其中,形成全民保护意识。

3、重点区域设立禁火标志。各种生活用火应远离森林,作到人走火熄。 4、严禁野外用火,禁止地表处理时烧荒,燎荒。确需野外用火的,须经县级森林保护部门批准。各种生活用火应离森林边缘50m以上,作到人走火熄。

5、严禁砍伐保护区内林木。

第十九条 其它安全措施 1、安全保卫

(1)设专职安全员,做好危爆物品运输、管理等工作。各队设保安员负责各队生活区内的安全保卫。

(2)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各队队长为治安、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人,负责治安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3)施工人员统一佩戴工作卡,做到持证上岗。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戴安全帽,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5)建立严格来访制度,未经许可,外来非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6)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2、防洪、防水淹、防滑坡

(1)各种生产、生活房屋不得布置于河床、沟谷、滑坡段,避免雨季山洪爆发时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2)加强安全教育,教育职工不得到就近是乌江河内游泳,避免发生淹亡事故。

第六章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二十条 凡发生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或一般职工死亡事故(含交通、因工、非因工死亡),从事故发生时间计算,发生事故队必须在10分钟内报项目部安质部,项目部在16小时之内报业主安质部。

第二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各队应不惜一切代价组织抢救,各队人员应绝对服从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尽量将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必须认真调查,分析原因,分清责任,严格按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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