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隧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爆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洞内爆破作业做到统一指挥信号,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外,不受有害气体冲击。其安全距离为:两头人员断面开挖不少于500m。

(2)隧道施工放炮,由取得“安全技术合格证”的爆破工担任,严格防护距离和爆破警戒。放炮后10分钟才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经找顶清除危石、锚喷支护后方能继续施工。

(3)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根据施工条件和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来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应过久。爆破前爆破人员严格检查爆破网络,确保一次起爆。

(4)遇到下列情况严禁装药爆破: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发现可能有岩爆及高压水涌出地段。

(5)爆破后经过以下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它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有瞎炮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6)装炮时严禁火种,严禁明火点炮,严禁装药与打眼同时进行。 (7)两端工作人员在开钻、爆破、出渣到初期支护时,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停止一切车辆和人员放行,并将人员机具撤走,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8)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保持现场管线整齐。灯明、路平、无积水,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按规定保存和堆放,并进行标示,严格发放制度。切实作好防洪、防火、防中毒、防淹亡等工作。杜绝重大伤亡,减少一般性事故。

3、装碴与运输安全保证措施

(1)运输车辆严禁人、料混装。

(2)机械装碴时,断面尺寸必须满足装碴机械安全运转,并符合下列要求:装碴不准高于车厢;装碴机与运碴车之间不准有人;为确保运碴车就位良好和安全进出,派专人指挥。

(3)运输车辆限制速度执行如下规定,见表1。

运输车辆限制速度规定表 表1

项 目 正常行车 施工作业地段 小于5 km/h 非作业地段 5 km/h 隧道外地段 60km/h (4)洞口、平交道口和狭窄的施工场地,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人员指挥交通。

(5)车辆行使遵守下列规定:严禁超车;同向行驶车辆保持20米的距离,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加大距离;车辆启动前必须了望与鸣笛;驾驶室不得搭载其它人员;车辆不得带故障运行。

(6)车辆在洞内行驶时,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不准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7)洞外卸碴时,在碴堆边缘内80cm处设置挡木及标志。 (8)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开灯,鸣笛并派专人指挥。 4、临时支护安全保证措施

(1)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位支护定期检查。在不良地段,每班指定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立即修整加固。

(2)严禁将支撑放在虚碴或软弱的岩石上,软弱围岩地段底面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3)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喷射混凝土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即

趋失稳的围岩,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采取及时加强临时支护措施。

(4)对洞内拱顶和地表布置的测点定期观测,发现洞内和地表位移值等于或大于允许位移值,以及地面或洞内出现裂缝时,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订处理措施后再施工。

(5)对喷锚地段的危石及时处理,施工简易台车、防护栏杆、照明设施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6)喷射机械定机、定人、定岗,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交接班,并作好记录。

5、衬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衬砌台车下的净空确保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并悬挂明显的缓行标志。

(2)使用台车必须注意下列条件:

台车走行轨中心线必须与隧道中心线重合,两侧轨面在同一水平面;台车上不准堆放料具;工作台面板必须满铺;混凝土两端挡头板,安装牢固可靠不漏浆,灌注时两侧对称进行,不得使台车受到偏压;台车前后轮的相反方向固定牢靠,防止位移。

6、洞内通风与防尘安全保证措施 (1)风管与掌子面距离不得大于50米。

(2)喷射混凝土采用湿喷,严禁在隧道中使用干式凿岩机。 7、洞内防火与防水安全保证措施

(1)施工区域设置有效而足够的消防器材,放在易取的位置并且设立明显标志。各种器材做到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用。

(2)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3)在雨季前进行防洪及洞顶地表水检查,防止洪水灌入洞内。 (4)对地表水丰富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层,在施工时制定妥善的防排水措施,备足排水设备。

8、洞内电气设备安全保证措施

(1)洞内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非专职电工不得操作电气设备;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接触的部位,设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进行绝缘检查。

(2)电器(气)设备外露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遮拦或防护罩。 (3)36V以上供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接地保护;进洞高压电缆质量必须合格,架空,并对变压器采取周围加设围栏等有效防护措施。

(4)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线上,严禁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人员联系。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施工安全总体保证措施

①做好各种工程车辆的检修与维护、消除事故隐患,不使用带病设备。做好司机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制。

②施工期间,对过往的车辆实施交通管制,单向放行。危险时段必须禁止通行。做好线路临时便道的交通警示设置,杜绝交通事故。

③放行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并和施工地段的施工员要同频道,保证联系畅通,对每次单向放行的最后三辆车的车型、车牌号好告诉对面放行人员,并做好相应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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