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2019年《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形考作业试题与答案

到劳动报酬。《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也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强虽然没有能够完成承包任务,但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保险公司应按一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强工资。 (2)某保险公司应补发强2月至6月欠发的工资,并纠正该保险公司与职工的霸王合同条款。 案例回顾

2013年2月,胡某刚好满15岁,中学毕业后即外出打工,并于同年与一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厂长屡次不满意胡某的工作能力,多次调动胡某的工作。一年后胡某无法忍受老板,辞去工作,并于2014年3月与一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胡某做搬运工,因为年龄偏小,工作一个月后于4月被调到流水线车间。但是胡某的业绩仍旧不如同车间的其他工人,老板无奈只能将其工资从2500元/月降到2200元/月。2014年6月,胡某出差在外,因一起车祸致使其右腿骨折,回厂后,8月份被调到厂长办公室任秘书。12月份,因胡某家人多次请求,胡某正式辞去工作,回家养伤。 请问:

1.这个案件能适用劳动法吗?

2.案情介绍中有哪些劳动法律事实?这些事实各自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怎样的变化? 案例解析

1.关于适用劳动法的问题,本案分两个阶段来分析。第一阶段为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之前。这个阶段胡某尚未满16周岁,不具备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所以,他不是适格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因此,不适用劳动法。第二阶段为2014年4月以后,胡某已经年满16周岁,已是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了,可以适用劳动法了。

2.本案中哪些是劳动法律事实以及事实各自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怎样的变化?

(1)胡某于2013年同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因为胡某当时只有15周岁,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其与羊毛衫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2)因为胡某与羊毛衫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在此期间调动工作、辞去工作均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

(3)胡某2014年3月与摩托车厂签订劳动合同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因为此时,胡某已经满16周岁。

(4)2014年4月胡某被调到流水线车间,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5)摩托车厂老板降低胡某的工资行为也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6)2014年6月胡某车祸后回厂被调离原来的岗位,也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7)2014年12月胡某与摩托厂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

第二章 劳动就业

一、单项选择题

问: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

答: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问:关于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答: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特征

问:下列各选项中正确的是()

答: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问: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除了残疾歧视,还包括()

. . .

答: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实行() 答:年度审验

问:从教育目的的角度来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其特点是() 答:基础性 二、多项选择题

问: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的有()

答: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问:下列对劳动法上劳动就业的理解,正确的有()

答: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行为能力,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

问:下列属于政府保障劳动就业应履行的职责有()

答:保障男女劳动者就业的平等权利,保障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权利 问: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劳动就业的方针有() 答:

>>鐏炴洖绱戦崗銊︽瀮<<
12@gma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