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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知与意向性

[文献标识码]A

Doi: 10.3969/j.issn.1002-5006.2016.12.016 自体验经济一词产生以来,对体验及内涵的回答,一直是学界孜孜以求的学术命题。时至当下,相关研究已似汗牛充栋,尤其是旅游领域,对体验问题的探讨从来都是热点话题。审之文献,这若干的探索中尤以现象学方法的使用最为娴熟,成果也最是丰盛,几近奠定了体验研究的旅游学框架。即便是此,其中亦不乏有诸多仍待商榷及探索之处。 1 体验与现象学

1.1 游客体验与现象学方法的运用

游客体验与旅行经历的结缘,由来已早[1]。直接涉及现象学的研究则最早可以追溯至1979年Cohen的《旅游体验的现象学研究》一文[2]。自Boorstin伊始,有关于旅游、体验及真实性的讨论一直是难以化开的话题[3],但凡论及旅游体验则必然会与真实性问题有所关联[4]。讨论持续了近60年,其间陆续有学者指出,现象学方法在分析游客体验现象上的可靠性 [5-7]。对此,谢中田和孙佼佼在2013年的分析中曾指出,在旅游体验的研究中选择现象学的方法是一种恰如其分的思维模式,同实证分析间并不冲突[8]。Masberg和Silverman[9]、Pernecky[10]在早年的一些研究中从侧面佐证了这一点。在《旅游体验研究:

走向实证科学》一书中,谢彦君教授及其团队探索了现象学方法与同实证科学的结合,理论视角涉及符号学、体验质量测量等多个方面。著者在文中亦一再声称现象学方法在研究游客体验问题上的适用性[11]。

纵观国内外,现象学在旅游研究中的运用,其主体思路主要有二:一是援用胡塞尔的现象学观念(Phenomenology),从旅游世界与日常旅游世界的殊异性入手[12-13],分析旅游体验的发生环境[14-16]。其中,尤以谢彦君教授的《旅游体验研究:一种现象学的视角》一著为代表,他从旅游体验的时空性出发,提出了通过旅游情境在现象世界中考察旅游体验的现象学思路[17];其次是对现象学流派的另一大家胡塞尔的高足――海德格尔的诠释学思想(Hermeneutic)的运用,以Reisinger和Steiner[18]、Ablett和Dyer[19]、杨振之[20]等的分析最具代表性。他们在引入海德格尔栖居思想的同时,立场鲜明地指出:旅游研究中的诠释学问题,就是要利用现象学的方法,在客观世界中解决以“人”为核心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作为比较, 胡塞尔的现象学观念试图从意识的角度,探索意识与经验之间的潜在关系;海德格尔的诠释学思想则旨在从人与世界的诸种联系中,探寻人的本真性。前者滋生了对旅游场域(即旅游体验发生的空间凭借)的思考,后者则对经验的真实性从主客两位进行了有益探索。就旅游研究的视角,以上二者在方法论上虽然有着一些显著的不同,但其以经验为核心的研究思路在根本上其实就本

自相通的。所谓之“一体两面”,在此有着一个较好的诠释。 1.2 旅游体验与胡塞尔现象学

分析游客体验与旅游真实性的研究已有许多。从Goffman的“拟剧理论”[21]到张凌云的“非惯常环境”描述[22],对旅游体验空间的诸种叙述,其学术根源多数可以追朔至现象学,使用现象学的方法或理论进行解释。自Cohen将现象学的分析带入旅游研究[2],体验的概念似乎是很明晰了,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体验的概念被推举到旅游研究的核心位置虽然已经成为共识[23-24],甚至被一定量的学者从多学科的角度揭示为是旅游的本质[25-26],但是我们的界定却始终是“旅游的本质是一种怎样体验”。其实质内容仅是强调了体验的居中位置与旅游体验的现实意义。问题的进步一简化不外乎是旨在回答“旅游体验究竟是一种怎样的体验”的命题[27]。以属的概念回答种的区别,在提问方式显然还是出现差池。张斌和张澍军[28]、赵刘等[29]学者在意识到这个问题后,曾试图从意向构造的角度对旅游体验与一般经验进行区分。虽然最后成效甚微,但是他们的尝试却无疑是为我们打开了以现象学研究旅游体验的新方向,这便是取材于胡塞尔现象学观念的意向性理论。

意向性理论的研究起点,是一般体验的产生。在英文语境中,“体验”一词同经历、经验等是同源的,它们的用词都是“experience”。据《英语图解大词典》的释义,“experience”一词主要有4重含义:亲自参与、从中习得、被……感动影响(难

忘)、去感知/去经历[31]。《柯林斯最新英语词典》《剑桥美国英语诃典》《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中的释义也大抵相 同[32-34]。据伽达默尔的考证,“体验”一词的真正成型其实是19世纪70年代之后的事。以狄尔泰的《体验与诗》等为代表,“体验”与“经历”等词在哲学上才出现了显著的分异,“在此之前,即便席勒和康德也不知道它的存在”[35]。参照伽达默尔的分析,“体验”一词的产生同19世纪传记文学的兴起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传记文学的本质,是哲人及艺术家们试图通过他们对艺术生活的经历来理解他们的作品。体验是对经历一词的重构,有再次经历存在的意思:如果某个东西不仅被经历过,而且还使自身在现象上获得某种继续存在的价值或意义,那么从艺术经验的角度,这种经历它就属于体验。相似的描述在哲学语境中最为凸显,如柏拉图的“迷狂”说、 席勒的“游戏”说、叔本华的“静观”说、 尼采的“酒神”说、克兹米哈伊的“漫溢”说、狄尔泰的“生命之流”等皆与之相关[17]。这些分析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到“体验”这个词,但是对体验内涵的表述其实已经展露无遗,以至在多数时刻我们对旅游体验的总要从中汲取智慧。 在精神科学领域,“体验”(erlebnis)一词一直是作为一个与自然科学的认知起点“经验”(erfahrung)相区别的概念[36]。这一概念的始作俑者正是《体验与诗》的作者威廉?狄尔泰,他认为精神科学的真理可以通过体验的方式来理解不需要自然科学的“验证”。在此背景下,狄尔泰提出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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