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宣曲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招标文件 - 图文

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宣曲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二分部钢箱梁招标文件

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9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运输方式、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

4.1.3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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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不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过程,招标人内部组织开标,内部评审确定中标人后,电话通知投标中标人,评审结果不予公示。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进行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监标人(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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