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平方米/生,班级学生数:50人/班。

9.3 医疗卫生设施

(1)每个居住管理单元至少设置1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2~3个居住管理单元应合设1处至少300床综合医院,用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千人;综合医院所在管理单元内的可不必设置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2)除专项规划规定外,超过5000人的小区应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其最小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5000~10000人的小区,最小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10000~20000人的小区,最小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9.4 文体设施

(1)每个居住管理单元至少设置1 处单元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千人,用地面积300平方米/千人。

(2)除专项规划规定外,每个小区内按200平方米/千人、最小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标准配置室内文体活动站;按400平方米/千人标准配置室外文体活动场地;按20平方米/千人标准配置老年活动站,老年活动站应布置在社区机构用房内。

9.5 养老设施

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住管理单元内养老服务用房,应按照新建的住宅小区每千人60至90平方米、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每千人45至6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一般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9.6 行政管理及其他设施

(1)单元管理服务中心:除专项规划规定外,每个管理单元应按90平方米/千人,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单元社区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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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社区服务用房。

(2)菜市场(农家超):除专项规划规定外,居住管理单元内应按90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菜市场(农家超)。

(3)地块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不少于100平方米;5万至25万平方米的小区按建筑面积的2%配套;超过25万平方米的小区,超出部分按1‰配套。

9.7 市政公用设施

给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环卫等设施应按照规范、相关专业规划以及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

9.8 公共安全设施

人防、抗震防灾等公共安全设施应依据《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设置防护设施。

第10章 四线控制

10.1 城市绿线

10.1.1 绿线的管控

管理单元中,应明确绿地类型、界线(实线)、绿地控制指标和绿地界线(实线)的具体坐标,保证管理单元范围内的绿地总量。

10.1.2 公共绿地的建设

(1)按照300米见绿地、500米见公(游)园的标准,建设改造公园绿地,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阜阳市旧区公园(街头游园)绿地控制在0.2-0.5公顷/处,新区公园(街头游园)绿地不小于0.5-2公顷/处。

(2)新建居住区内公共绿地面积比例、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等规范与标准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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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团绿地的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人;组团中心绿地的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宽度不得低于8米,且必须满足不小于1/3的绿地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且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休憩活动。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

(4)城市公共绿地应严格管控,不应挪作他用,因特殊需要,需要改变其用地性质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10.1.3 绿线的调整

(1)城市绿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应符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调整绿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量,因调整绿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应当就近落实新的规划绿地。

10.2 城市黄线

10.2.1 黄线的管控

城市黄线线形廊道的位置、宽度和沿线的防护距离等为强制性内容。非线性设施的数量和用地面积为强制性内容,位置和用地边界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当作为引导性内容时,其位置只允许在管理单元内合理调整,且应符合合理的半径要求和相应的建设要求。

10.2.2 黄线的调整

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确需调整的,应符合《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0.3 城市蓝线控制

10.3.1 蓝线的划定

城市地表水体的位置、面积、水位(内河)控制标高、断面形式、护坡(驳岸)形式为强制性内容,规划新增景观水体的边界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其他水体的边界为强制性内容。

10.3.2 蓝线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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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颍河、泉河蓝线单独划定,根据《安徽省水工程管理条例》,颍河蓝线控制范围为河道堤防背水侧坡脚外20米,泉河为10米。

(2)阜阳市河道等级按三级进行管控,其中颍河、泉河、小润河、茨淮新河、西淝河为一级。

10.3.3 蓝线的调整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应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0.4 城市紫线

10.4.1 紫线的划定

管理单元中,应标出城市紫线的具体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作为规划强制性内容。

10.4.2 紫线的管控

阜阳市文物保护单位主要有资福寺、文峰塔、奎星楼、刘公祠、东岳庙-相让台、会老堂、城隍庙、义仓、潘氏公馆、颍州卫、古城墙、金种子酿酒古窖池群、大戏院、粮食局仓库、香娘井等,其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应符合阜阳市相关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及城市风貌等管控要求。

10.6.3 紫线的调整

城市紫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改善和加强保护工作的需要,确需调整的,应符合《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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