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职务;
免去谷成兴同志抚顺市城市管理局(抚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顾英刚同志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赵永平同志任副调研员,免去其抚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阎胜利同志任抚顺市经济委员会副调研员,免去其抚顺市“三方面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敬抚同志抚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吴向国同志任中共抚顺市顺城区委委员,提名为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两年)人选;
史可庭同志任抚顺市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挂职半年);
免去赵庸同志抚顺市商业银行行长人选、党委副书记职务;
金亚兰同志任抚顺市科学技术局(抚顺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提名为抚顺市科学技术局(抚顺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人选;
胡乃涛同志任抚顺市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抚顺市东洲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吴奎豪同志任抚顺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提名为抚顺市教育局局长人选,免去其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职务;
杨威同志任抚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 杨丽波同志任抚顺市城建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冯金媛同志任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免去其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党组书记职务; 徐万超同志任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免去其抚顺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张国枢同志任抚顺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提名为抚顺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人选,免去其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周焕杰同志任中共抚顺市新抚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名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人选,免去其抚顺市城市管理局(抚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抚顺市城市管理局(抚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韩志钧同志任抚顺市城市管理局(抚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提名为抚顺市城市管理局(抚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人选,免去其中共抚顺市东洲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
任,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建议免去其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姜群大同志任中共抚顺市东洲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提名为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政府区长人选,免去其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常委、委员职务,建议免去其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张克明同志任抚顺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免去其抚顺市城建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职务;
提名马有声同志为抚顺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主任、政协工委主任人选;
李民同志任中共抚顺市委机要局局长(副局); 张清同志任抚顺市物价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抚顺市罗台山庄疗养院党委书记、院长职务;
杨长江同志任抚顺市城市管理局(抚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马兴伟同志任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李延明同志任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钢同志任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提名鲁国范同志为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
提名郝传刚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 罗玉生同志任中共抚顺市望花区委委员,提名为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
商泽友同志任中共抚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免去其中共抚顺市新抚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王新阳同志任中共抚顺市新抚区委副书记;
韩铁强同志任中共抚顺市新抚区委委员、常委,免去其抚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刘涵同志任抚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免去其政协抚顺市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孟庆超同志任政协抚顺市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免去其中共抚顺市新抚区委委员职务,建议免去其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李兆军同志任抚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调研员,免去其中共抚顺市望花区委委员职务,建议免去其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项鸿柱同志任抚顺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免去其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刘艺敏同志任抚顺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抚顺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