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名称 管理与技术 职务 岗位 薪级 三级 正处职 4 岗位 生产与服务 船员岗位 职级系数 四级 副处职 3.2 五级 正高级 六级 正科职 副科职 1.8 七级 一级主管 副高级A 二级主管 一类岗 1.5 八级 副高级B、 中级A 一级业务员 高级技师 二类岗 1.2 九级 中级B 十级 中级C 二级业务员 十一级 助级 三级业务员 十二级 员级 十三级 办事员 技师 三类岗 1.1 一类岗 四类岗 0.9 二类岗 五类岗 0.8 三类岗 六类岗 0.7 四类岗 七类岗 0.6 十四级 五类岗 0.6

(二)职称(技能)等级系数:按公司所聘职称(技能)等级确定。

序号 1 2 3 4 5 6 7 职称(技能)等级 正高级职称 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 中级职称、技师 助级职称、高级工 员级职称、中级工 初级工 未取得职称(技能)等级 职称(技能)等级系数 0.3 0.25 0.2 0.15 0.1 0.05 0 其中:

1、内退、待岗、医疗期人员的岗位职级系数和职称(技能)等级系数按其办理内退、待岗、医疗期手续时的岗位职级、职称(技能)等级确定;对未参加套改岗位职级的内退、待岗、医疗期人员的岗位职级系数按十四级岗位职级系数确定。

2、对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的职工,经组织部门确认后,可享受原岗位职级系数待遇。

3、对具备高级技师、技师资格并在聘任期内的职工分别按八级、九级系数确定;

4、对获得相应等级职称(技能)资格但未被企业聘任的在岗职工,按实际聘任的等级职称(技能)系数执行;

5、由公司派出(借调)到公司以外企业的职工,经公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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