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应按第39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11 分包
本工程不得分包。 17 进度计划
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投标人提供如下资金流量估算标:
资金流估算表 金额单位:元
年 月 工 程 和 材 完成工作量 保留金扣 料预付款 付款 留 预付款扣 还 其它 应得付款
18 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 2003 年 月 日前发出开工通知。 18.4 完工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应在:2003 年 月 日前。 20 工期延误
20.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完工违约金:承包人逾期完工违约金 1000 元/天,但最终的累计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 5%。
21 工期提前 21.1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无提前工期奖。
32 预付款
32.1 工程预付款
本款(1)项中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10%,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 40%,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 60%。
本款(4)项中先后出现的两个“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分别为“合同价格的 20 %”和“合同价格的 90%”。 32.2 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本工程无材料预付款。
33 工程进度付款 33.4 支付时间 本款中“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
34 保留金
本款(1)项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5%”,“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合同价格的 10%”,直至扣款总金额达到规定的保留金额为止。 37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合同工程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物价波动而进行调整。
39 变更
39.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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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第(1)项 2)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25%”。 53 工程保修 53.1 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 1 年。 62 联合体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时,各成员应为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应推举其中的一个成员为该联合体的责任方,代表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全面负责履行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联合体协议和章程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和章程。
第一节 4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
1.1.1 4.1协议书
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拟建
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2003 年 价承包。 人民币(大写)元,承包方式为
工程,接受了(投标人)(以下称承包 月 日签定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 2 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示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定前双方为本合同签定的所有协议,会议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时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4 6
发包人: (单位名称) 承包人: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电 传: 传 真: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电 传: 传 真: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注:若承包人为联合体,除责任方外,其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也均在本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1.2.1 4.2履约担保证件
履约保函(格式) (发包人名称):
因被保证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定(合同名称)合同(合同编 号: ),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的范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2、本保函的有效期自上述合同生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约,你方要求赔偿时,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提款通知后 7 天(日历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
(1)你方的提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提款通知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你方的提款通知应写明要求提款的金额,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材料。
4、你方和被保证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在上述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第 39 条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合同工作内容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责任不变。
保证人: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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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单位章)
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
(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保函的有效期一般可规定至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布日止,若《合同条款》对履行保函的有效期另有规定,可从其规定。
1.3.1 4.3工程预附款保函
工程预附款保函(格式) (发包人名称):
因被保证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定(合同名称)合同(合同编 号: ),并按该合同约定在取得第一次工程预附款前应向你方提交工程预附款保函。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按上述合同约定使用并按期退还预附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的范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2、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工程预附款之日起至你方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收回全部工程预附款之日止。
3、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未工程预附款用于上述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提款通知后 7 天(日历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
(1)你方的提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提款通知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你方的提款通知应说明被保证人的违约情况和要求提款的金额。
4、你方和被保证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在上述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第 39 条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合同工作内容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责任不变。
保证人:
(名称)
(盖单位章) (姓名) (签名) 年 月 日
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第一节 5投标文件格式
1.1.1 5.1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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