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一条 项目部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对本项目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三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项目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项目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五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项目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地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六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项目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 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消防法》、成都市消防管理规定、成都地铁公司及城投公司相关消防要求等,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第二条 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2、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

力量扑救。

3、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措施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4、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5、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6、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7、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电焊十不烧”规定即: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

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

第三条 工地防火检查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4、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第四条 消防器材管理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第五条 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第六条 电焊间防火管理

1、电焊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七条 职工宿舍防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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