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 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操作场所安全,各类脚手架必须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搭设,并加强对脚手架的检查验收,特制定制度。

第二条 脚手架的基础夯实填平验收制度

1、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2、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在立杆下置垫块,并绑扫地杆; 3、脚手架基础完必须由项目安监部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 搭设过程中的分段验收

1、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架子工需具有上岗资格证;

2、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要严密的施工方法和工序搭接要求;

3、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由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第四条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交接管理制度

1、对于同一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项目部明确脚手架的管理单位后使用;

2、结构结束移交使用单位时,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履行交接验收手续,同时再次明确监护单位和监护人;

3、对监护单位和监护人必须挂牌公告。 第五条 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方法 1、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

2、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项目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

3、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4、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施工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成都市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工地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中铁上海工程局成都地铁7号线2标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工地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一条 项目部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项目的防火责任人由项目经理担任,各部门及各施工区域防火责任人由主要领导担任。

第二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项目部成立防火安全领导组,负责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条 成立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队长:彭仕坤

义务消防队队员:马涛、宁鹏、姚东东、肖庚、赵林强、孙文、瞿荣、邬林

1、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

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第四条 项目部防火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

项目部成立消防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其它领导为副组长,部门及劳务负责人以及电工为组员。领导小组要经常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三级教育活动时要加入消防知识的培训,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利用板报、标语、开会等多种形式,经常对管理人员、工人宣讲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识。同时,项目部成立义务消防队,队长由项目安全总监汪洪担任,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现场的义务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框图

组长:副组长: 负责本项目消防安全总体领导工作 负责本项目各个车站及生活驻地 安全监察部 责任人: 具体负责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台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消防安全大检查 物机部工程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人: 责任人: 具体负责项 具体负责项目消防器材及设目消防安全技术施的购置,参与方案的编制,消消防安全大检查 防器材计划编制,参与消防安全大检查 综合办公室 责任人: 具体负责项目办公驻地及生活区的消防管理工作,参与消防安全大检查 财务部 责任人 具体负责项目部相关消防安全经费的筹集及相关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参与项目部消防安全大检查 义务消防队队长: 负责项目部驻地及宿舍区、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工作,参加消防安全大检查 万年路站 (原成华大道口站) 杉板桥站(原跳蹬河站) 东郊记忆站(原电力医院站) 理工大学站(原成都理工站) 十里店站 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协作队伍生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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