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派工,发挥班组团结互助、以老带新、安全作业光荣传统,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 班组长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全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讲评会,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同时应将每天对员工的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的情况和内容,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备查。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
1、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3、特殊工种的作业、机电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
4、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第三条 施工队长(班组长)及安全员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交底内容:
1、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本工种操作的注意事项。 3、个人防护措施等
第四条 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五条 安全交底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单位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检查内容:
1、查思想:以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施工生产现场和经理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 检查形式
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2、工程项目现场领工员及施工班组长每日对作业场所、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
3、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不间断巡查。
4、工程项目现场安全协管员对施工工序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控。 第四条 检查方法
项目部安全检查的检查评分标准执行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安全检查签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复查。
安全检查时应采用“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验收检查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量”: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杆件间距、电箱安装高度、工程与临近高压线安全距离等;
“测”: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用水平仪测量轨道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
“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灵敏度,如塔吊力距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机、超高、定层、防坠限位保险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第五条 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有可能随时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其立即局部停工,待整改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六条 检查出的违章操作现象及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改正和整改的,依据项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不符的,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