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规试题-热机部分(题库)

电厂安规试题---热机部分

公用试题 一、填空

1. 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

2.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字后,由工作负责人一并交给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

3. 工作票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上面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否则此工作票应无效。 4. 许可进行工作前,应将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负责人,另一张保存在工作许可人处。

5. 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和运行班长或值长应在工作票上签字注销。注销的工作票应送交所属单位的领导。工作票注销后应保存三个月。 6. 工作如不能按计划期限完成,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7. 运行班长或值长在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注销退回之前,不准将检修设备加入运行。

8. 所有转动机械检修后的试运行操作,均由运行值班人员根据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要求进行,检修工作人员不准自己进行试运行的操作。

9. 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应牢固地装复,否则不准起动。

10. 在转动机械试运行起动时,除运行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先远离,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以防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11. 禁止在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停留或通过。

12. 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等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必须经过分场领导人的批准和得到运行班长的许可。

13. 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4. 在没有脚手架或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15.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栓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16. 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17. 高处工作用的脚手架或吊架须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的重量。

18. 搭设脚手架的工作领导人应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准使用。 19. 当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下来,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禁止移动。 20. 梯子的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21. 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22. 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23. 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吊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24. 绳索在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所承受的荷重不准超过规定。

25.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26. 生产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7. 工作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28. 施工现场的危险的区域,要采取围栏、盖板等措施或设置醒目的“危险”、“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牌 及安全宣传画,夜间应设 红灯警示 ,非危险区内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29. 执行“两票”的所有人员必须符合与从事工作有关的规程要求,并经《安规》考试合格。 30. 《作业安全措施票》应统一编号使用,工作结束后保留 三 个月。 31. 重大作业现场,由 分场 制定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32. 凡是对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构成威胁的设施或生产现场设备和设施不符合《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规定的情况,均属于 装置性违章。 33. 人工搬运重量,女工不得超过20 Kg,男工不得超过30 Kg。

34.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票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 两 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单元长或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35. 电气工具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完好 ,有无接地线 ,坏的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 。 36. 湿手 不准去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37.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电源切断 ,然后进行救火。 38. 禁止在机械转动时,从靠背轮上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39.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 40. 地面上绝缘油着火,应用 干砂 灭火。

41. 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42. 工作票不准任意涂改。

43. 许可进行工作前,应将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负责人;另一张保存在工作许可人处。

44. 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须记在运行班长 (或值长)的操作记录簿内。

45. 汽、水管道及瓦斯、油管道的检修工作,必须经分场领导批准和得到运行班长的许可,并应在检修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

46. 汽、水管道及油管道的检修工作,工作人员应熟悉管道系统的连接方式及各阀门和配件的用途和检修方法。

47. 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48.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49. 操作票应先 编号 ,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盖作废 印章,已操作的票应盖已执行 印章并保存三个月。

50. 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 站立或走动。 51. 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伤员,因为有 触电危险。 52. 工作票三种人是指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 53. 在交接班前后30分钟内不办理工作票,但 事故抢修 例外。 54. 班长决定当班运行方式后,由 主值 向 现场值班员传达命令。 55. 不准在有煤块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有必要时 应戴安全帽。 56.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 焊接工作。

57. 工作票一般应在 开工前一天 ,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 一小时 送交运行班长。 58. 在接收工作票时审查发现问题应向 工作负责人 询问清楚。

59. 如工作票安全措施有错误或 重要遗漏 ,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60.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应报告 运行班长 ,经运行班长了解执行情况无误后,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61.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安全措施时应先 停止工作 并经 双方同意。

62. 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63. 工作许可前,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 安全措施 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64. 对待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 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 不放过。

65. 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节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 修好,漏出

的油应及时 拭净,不准任其留在地面上。

66. 修理中的机器应作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 ;切断风源 、水源 、气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都挂上警告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

67. 扑救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火灾时,应使用干式 灭火器、 二氧化碳 灭火器或1211 灭火器。

68. 工作服禁止使用 尼龙 、 化纤 或 棉、化纤混纺 的衣料制做。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 手套 和穿 专用的防护 工作服。

69. 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应立即制止。

70. 管道检修工作前,检修管段的 疏水门 必须打开,以防止阀门不严密时漏泄的水或蒸汽积聚在检修的管道内。

71. 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

72. 担任发、供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73. 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对外厂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74. 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安规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规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75. 对违反安规并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76. “三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和作业安全措施票;“三制”是指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和设备定期倒换试验制。

77. 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 78. 着装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高速切削要戴好防护镜。 以下各题运行除外

1. 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无人或工具留在机械内部后,方可关孔、门。

2. 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必须注意的事项,如使用电气工具应注意事项、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等,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在外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两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3. 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六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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