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案例分析(一)

构成名誉侵权;此外,文中所报道的张则庆“不予相助”、“不接受赡养”、经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等事实,均已被相关证据所证实。虽然张则庆在潘寿花受伤后,曾支付过部分医药费,但这也是在经他人多番催逼后才支付的,以此并不能足以认定文章中“不出药费”的报道失实。因此,《状告》一文内容基本属实,在客观上并没有侵害原告张则庆的名誉权,原告也不能提供证明其名誉确已被损害并造成了损害后果的证据。

言论自由权和正当的舆论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有的基本权利。被告柳意城通过调查了解撰写文章、被告畲乡报社经审查核实后,运用新闻舆论工具发表文章,目的都是为了弘扬社会正气,揭露社会丑恶,均属合法、正义之举,其美好动机和善良愿望应当加以肯定和支持。在《状告》一文中,作者对文章所报道的对象,均采用较模糊的语言来加以表述,并没有具体指明;虽然在文章中使用了“忤逆”一词,但纵观全文及上述事实,不能认为已侮辱了原告的人格。因此,两被告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主观上也并无过错。

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也保护公民、法人正当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原告以文章报道内容严重失实,致使其名誉受到损害,要求两被告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因其所诉证据不足,且缺乏理由,故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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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张则庆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260元,由原告张则庆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问题:分析本案中证据那些是本证?那些是反证?

案例19:

农民张光理突然死亡,群众反映可能是张的妻子吴月菊与奸夫钱大江害死的。侦查中获得以下证据材料:

1.吴月菊供认:因同钱大江通奸,为达到与钱结婚的目的,曾与钱多次谋划杀张,那天张光理的父母去亲戚家喝酒未归,深夜,趁张熟睡之际,钱大江用钉锤猛击张的头部,将张打死。??

2.钱大江的交待与吴月菊的供认基本上一致。

3.张光理的父母说,张光理死的当天,我们不在家,不知是怎么死的,听月菊说是从楼上摔下来跌死的。?

4.邻居甲、乙、丙一致证明,吴钱通奸是人所共知的事,张光理的父母也可能知道,但他们为人老实,怕当干部的钱大江报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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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敢声张。

5.经鉴定,确认尸体头部两处凹形骨折与吴交出的钉锤形状完全吻合。

问题:1. 上列证据是控诉证据还是辩护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

2.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归类。

案例20:

某县某厂会计师袁某被人毒杀在家中,该厂采购员李某作案嫌疑最大。侦查中获得以下证据材料:

1.袁某与李某平时交往密切,常一起吃喝。李某担任采购员3年中曾挪用公款9800多元,但袁某明知却没有催李某还,还多借厂的出差费给李某。而李某利用公款搞转手买卖。

2.死者袁某为人开朗,生活富裕,工作无贪污和其他问题,生前无异常表现,没有自杀可能。

3.现场勘察和尸体解剖表明,袁某是砷中毒而死。死者侧卧在床,室中央的饭桌上有一只酒杯,一碟花生,一瓶米酒,一双筷子。瓶酒没毒,但酒杯中的残酒有毒。酒瓶上有袁某与李某的指纹各三枚。碗橱中有一只酒杯,上面有李某的指纹三枚。

4.该县药剂师马某证明李某前两天曾向其买过0.5克砒霜,说是给孩子治毒疮。经查,李的孩子确实用过砒霜涂毒疮,但用量没有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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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

5. 李某交待袁某死的那天,他在邻县采购,同行的张某可以证明。 6.张某证明李某那天与其一起去采购,在邻县住了一晚。

【问题】上述哪些证据是控诉证据?哪些是辩护证据?为什么?

案例21:

某甲被人杀死在一山坡上,侦查人员在杀人现场上收集到一封信和一个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双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到了犯罪分子;而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

问:根据证据的法定分类,在杀人现场收集到的信件和字条是什么证据?

案 例 22:

鉴定意见:在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某公安局消防科出具了如下鉴定结论:

“??某甲在生产中一贯不负责任。3月31日晚,他在锅炉房值班时,竟擅离职守,上街吃面条,买香烟,长达一个半小时不在生产岗位,致使锅炉房温度失去控制,因而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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