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500m。
7.7.4 公共旱厕应采用粪槽排至“三格式”化粪池的形式,粪池容积应满足至少2个月清掏一次的容量。粪池也可与沼气发酵池结合建造。公共旱厕的大便口和取粪口均应加盖密闭,并确保粪池不渗不漏不冻。
7.7.5 公共旱厕的小便池宜改用简易的小便斗,尿液直接排至粪池,禁止大面积尿池开敞暴露而导致臭气污染环境。
7.8 监督管理
7.8.1 厕所改造、粪便无害化处理应符合国家建筑、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好新改建过程中的几个重要环节,即:图纸审核、建厕选址、使用材料质量、工程队资质、厕所建造质量等。
7.8.2 厕所改造、粪便无害化处理项目完成后,应由相关单位与卫生部门组织对建造质量、数量和无害化效果检查验收,抽查数量不低于新建或改建总数的5%。 7.8.3 当地主管部门应对新改建厕所的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进行抽样检测,应保证寄生虫卵沉降率在95%以上,在使用粪便中不得检验出血吸虫卵和钩虫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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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生活用能
8.1 一般规定
8.1.1 本导则所称生活用能指农村用于炊事、照明、家电、取暖、制冷等各类能源的统称。
8.1.2 农村生活用能包括传统能源,常规能源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几种来源。
8.1.3 必须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的能源利用形式,合理利用能源。
8.1.4 使用能源时,应防止燃烧排放物危害身体健康,确保安全。
8.1.5 有条件的村庄,应逐步以太阳能、改良的生物质燃料等清洁环保能源代替低效率的燃煤、燃柴等常规能源,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8.1.6 结合农村电网改造,提高供电保证率。有条件的村庄,应积极推广电磁炉、空调等生活电器的使用。厨房、空调等用电线路宜与照明、其他家用电器线路分开设置。户内电力线路应由电工规范安装。
8.1.7 新建房屋宜采用保温技术及被动式太阳房技术等新型节能技术。 8.1.8 有条件地区的村庄应根据现有建筑保温技术和材料的性价比,并考虑改造的可操作性,逐步对既有房屋进行房屋节能改造。
8.2 实用技术
8.2.1 省柴节煤炉灶
1 应推广使用热效率不低于20%的省柴炉灶;
2 以煤炭为炊事、供暖主要燃料的地区,应推广热效率不低于25%的节煤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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