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技术操作规程

(四)操纵先导阀依次让大臂抬起、小臂伸出、把铲斗放至与小臂约成一线的位置,然后将大臂放下、小臂收回(同时使大臂上下微动),即可将石料挖装至需要位置。

(五)扩帮时将大摇臂整体向侧挖方向扭转至合适角度,大、小摇臂,铲斗同时伸展,收缩大摇臂当铲斗接触煤帮时,小摇臂铲斗同时收缩,完成扩帮侧挖工作。

(六)停车:

通过修复机的“停止”按钮停止电机,当有紧急情况时按动急停按钮停车。 第一百二十一条 安全注意事项:

(一)机器工作时,非操作人员不能靠近,以免发生事故。 (二)机器行走时地面要清除大于200mm的障碍物。

(三)机器行走时要及时收放电缆,收缆时要撤离电缆附近的人员;严禁挤压电缆。

(四)在爆破之前,机器应停在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掩护。 (五)操纵液压手柄时,应平稳柔和,严禁猛推猛拉,造成油压冲击,致使机器猛冲猛闯或超负载工作。

(六)工作时运输槽放下紧贴底板(轨面),方可开始挖取活矸及向后输送。在运矸马达工作时,挖装机不能行走。挖装机行走时必须关闭装载机构。

(七)机器工作中,必须使用冷却水(或风冷)对液压系统进行降温。 (八)油箱内油温或回油温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停机冷却,并作间歇式工作,检查油温升高的原因,处理好后再开机。

(九)机器停放时,铲斗应轻触地面,运输槽降至最低位,关闭电源并闭锁。

(十)机器在斜坡上停放时,为防止其下滑,应在履带底下垫放三角木。

第七节 皮带转载机

第一百二十二条 使用前的检查:

(一)检查维护好转载机附近巷道的顶帮和支架。 (二)检查皮带磨损程度和接口完好情况。 (三)检查皮带托辊的润滑和运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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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查皮带转载机的支撑或吊挂情况。

(五)检查电机运转情况和操作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六)电缆悬挂好,并检查是否有破损和漏电。 (七)试运转并检查皮带松紧程度和是否跑偏。 (八)检查各种保护是否齐全有效。 第一百二十三条 技术操作规定:

(一)转载机运转时,周围不准有其他人员停留,严禁用手摸或用工具碰撞运行中的皮带和托辊。

(二)人工调车时应停止皮带运转后再调车。

(三)转载机各部件要安装牢固、联结紧密,要求达到平、直、稳。 (四)经常注意机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

(五)发生故障要停机并切断电源后再进行处理。 (六)大块煤(岩)应破碎后再装入转载机。

(七)转载机距工作面较近时,爆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崩坏。 (八)严禁蹬坐转载机或站在皮带上进行其它工作。

(九)在有淋水地区使用时,对电气系统和滚筒采取防水措施。 (十)转载完毕及时开净皮带上活砟、活煤,切断电源、闭锁开关。

第四章 运输技术操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一百二十五条 工作前的检查:

(一)进入工作范围前,首先进行找顶工作,找净顶帮活矸(煤),同时必须检查工作范围的支护是否完好,如发现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二)工作区段内,所使用机电设备是否完好,联结装置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三)工作区段内的轨道、道岔的铺设是否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运输线路是否畅通等。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开始运输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运输司机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生机电设备故障,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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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室汇报。

第二节 人推矿车

第一百二十七条 推矿车时要头戴矿灯,注视行车前方,思想集中。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者有障碍物,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过道岔要提前减速,慢速通过道岔;过弯道要在矿车外侧加力;通过风门前,减速停车,先打开一道风门,矿车通过后立即将风门关闭,再打开另一道风门,通过后及时关闭风门。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严禁用矿车撞开风门;行车中要时刻注意行人、风筒、管线、设备等。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主要运输的水平大巷内人力推车时,必须经矿调度室或调度站值班人员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推运完毕。

第一百三十条 严禁在坡度超过7‰的巷道内人力推车。

第一百三十一条 推车工的头部不得伸入矿车上方。严禁放飞车和蹬车。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前车掉道或停止时,要警告后方车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平巷停车时,必须用掩车器或十字道木制动阻车。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者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第一百三十四条 送入车场的重车要插好矿车联结插镢。

第一百三十五条 平巷矿车掉道上道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防止挤伤。上道时,首先采用上道器,若采用矿规定的长物料撬车时,撬物长短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必须用手抓牢撬物用力下压,脚离开撬物正下方。

第三节 小绞车运输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操作规程中的小绞车是指40kW及以下的调度绞车。 第一百三十七条 司机必须是从事井下工作半年以上,经专门培训,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司机每年培训一次,考核不合格,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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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从事绞车操作工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 开车前的检查:

(一)各零部件必须齐全完好,螺栓不得松动和缺损。 (二)开停车的操作按钮要灵敏,制动闸必须可靠。

(三)滚筒上钢丝绳呈层排列整齐,钢丝绳磨损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四)点柱固定绞车的斜戗点柱、压车点柱、车座等必须牢固;地锚固定绞车,地锚位置、数量及质量必须符合规程措施规定。

(五)矿车的保险绳、保险橛、矿车联结插销、联结环等必须齐全、安全可靠。

(六)滑轮点柱(锚杆)、滑轮、绳套、绳卡必须符合规程措施规定,并牢固可靠。

(七)检查润滑系统及注油量。

第一百三十九条 小绞车运行中安全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信号操作绞车,信号不清或发现运输道上有行人及其它障碍物时严禁开车。

(二)开车后,注意小绞车运转声音,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检查原因并处理。 (三)严禁手动、脚动排绳。司机思想要高度集中,不准谈话逗笑。 (四)严禁站在绞车旁侧开车。

(五)使用小绞车运输,行车必须挂红灯,灯光朝向行车前方,开车时要注意红灯和绳上的减速停车标记。

(六)绞车运行中,如绞车负荷突然加大,必须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如矿车在斜巷中掉道时应立即停车,及时报告班长组织上道。上道时必须有班(队)长以上跟班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和布置安全注意事项。严禁强行牵引上道。斜坡上道必须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有详细规定。

(八)下运时,必须带电回车,要控制下放速度,掌握行程,严禁放飞车;下放回车必须保持滚筒根绳不少于3圈。

(九)在斜坡上停车时,必须用好制动闸,司机严禁离开操作岗位。 (十)绞车司机离开操作岗位,开关必须停电闭锁并上锁,其他人员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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