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文本
规划在城区居住用地或工业、市政用地中设置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站的设置数量按每1-3km2设置一座,近期共设6座,远期共设10座,其用地面积为1000-2000m2/座(亦可根据日转运量具体确定)。
第一○四条 城区垃圾填埋场规划
规划城区垃圾处理采用卫生填埋的方式,其卫生填埋场选择在青银高速路北、范庄北1km处,且与造地置景等综合利用相结合。其用地面积按下式计算:
S=365*Y(Q1/D1+Q2/D2)/(L*C*K1*K2)
式中:S——垃圾处理场的用地面积(m2),Y——处理场使用年限(取15年),Q1——日处理垃圾重量(t/d),D1——垃圾平均容量(t/m3),Q2——日覆土重量(t/d),D2——覆盖土的平均容重(t/m3),L——处理场允许堆积(填埋)高度(m),C——垃圾压实(自缩)系数(取1.5),K1——堆积(填埋)系数 (取0.5),K2——处理场的利用系数(取0.8)。
第一○五条 城区环卫专用机动车辆
规划按每万城区人口2辆的标准配置,近期共需30辆,远期共需50辆。
第一○六条 城区进城车辆清洗站规划
规划在进城必经之路的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站,共8处,用地面积为500~800m2/处。
第一○七条 城区环卫规划措施
1. 规划城区共划分5个环卫分区:①城东北新区;②城西北工业区;③城南老城区;④城东区;⑤城西区。各环卫站按环卫分区设置。
2. 规划城区道路应每天定时清扫,主、次干道清扫率应达100%。 3. 规划要求建立并健全完善的环卫设施体系,城区垃圾的收集、运输应实现机械化,垃圾处理实现无害化。
4. 城区工业垃圾的处理应由环卫、环保部门统一管理,含有重金属污
染物、有毒物的工业垃圾不得进入城区垃圾处理场,应由有关工厂进行特殊处理;工业废渣应考虑再利用。
5. 城区建筑垃圾可作为回填土填埋或直接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6. 城区所有垃圾都应封闭运输,防止飘尘或掉落,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7. 在城市中心区适当增加公厕分布密度,并按标准设置其他环卫设施如贮粪池、洒水车供水器、果皮箱等。
8. 从城市布局方面引导集市贸易,加强对产生大量垃圾污染的集市贸易的管理。
9. 大力开展城区道路绿化和环境绿化,美化城区景观环境。
第十章 城区防灾规划
第一节 城区消防规划
第一○八条 规划原则
1. 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2. 城区消防建设应逐步还旧帐、不再欠新账。 第一○九条 城区消防安全布局 1. 建筑结构
新建、改建、扩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严格控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禁止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各类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2. 工厂、仓库
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布置在城区边缘或人员较少的安全地带。位于老城区,现已严重影响城区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等必须纳入改造规划,限期搬迁或改变其生产使用性质;对一时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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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或整改的场所,平时应严格管理,尽量消除不安全隐患。
3. 燃气工程
对于规划新建或改建的储配站、供气站、调压站等一定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市燃气设计规范》的技术要求,与周围建筑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其中,储配站的设置应考虑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集体、个体拥有的液化气供应站及其它燃气工程应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以确保城区安全。
4. 加油站
城区汽车加油站应统一规划建设、合理布点。油罐必须采用地下直埋式,其规模(按汽油折算)应控制在60m3以内。
5. 停车场
较大型的各类停车场应合理布局,与城区主要道路系统联系方便,以便于人车集散;同时,应与相邻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6. 专业市场
各类市场建设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格按照《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布局,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7. 供电系统
推广与安装供电线路保护装置,对建筑密集区中的旧电线应逐片改造,消除火灾隐患;对城市规划确定的高压线路走廊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预先控制,高层建筑和重要的公共建筑应达到两路电源供电的要求。
8. 老城区
建筑密集、居民集中、交通不便的老城区应尽快纳入旧城改造规划,提高其建筑物耐火等级;在彻底改造前,应积极采取增设防火间隔、开辟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增加消防用水等措施来改善其消防环境。
9. 工业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总平面布局和性质不同的工业企业布置以及不同性质物品的经营场所
的分布要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公共消防设施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各经营单位、工矿企业要立足自防自消,备足各类消防器材。
第一一○条 城区消防站规划
本规划保留现状消防中队,另在城北区增加1个消防站、在城南区(旧城区)增加2个消防站;同时,根据城区工业企业、人口密度、防火重点单位、建筑物状况和道路交通、水源、地形等条件,分别划定4个消防站点的责任区(详见“城区防灾规划图”)。
新增消防站的具体布置应临近主、次干路或与之相接的路边,距重要道路交叉口不应小于30m,距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应小于50m,距液化石油气储备站不应小于200m。
第一一一条 城区消防给水规划
1. 规划城区以一次灭火用水量为45L/S的标准来考虑消防用水。 2. 规划采用多水源消防供水方式。一方面对现有的水厂进行扩建改造,逐步提高供水能力,并将消防用水纳入城区给水工程规划;另一方面,积极利用天然水源、开辟地下水源以及修筑消防水池,作到多水源供水,确保消防用水需要。
3. 规划居住小区、工业小区室外给水管道管径不应小于150mm,最不利点市政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1~1.5MPa,其流量不应小于15L/S。在老城区应结合旧城改造,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输水管网和水管管径,以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4. 规划沿道路设置地下上式消火栓,消火栓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m,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消火栓上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或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近期要在城区各主要街道上修建消火栓。
5. 规划要求对城区现有的河道应严格控制,且开辟水埠,不得填塞。 6. 规划要求城区重要的公共建筑、大型厂矿企业、居民集中的住宅小区应修建消防水池或具有观赏价值的水池、喷泉,其容量宜为100~2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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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二条 城区消防车通道
1. 城区消防道路应逐步改造成环状道路,且要求尽量短捷、弯度小;运输繁忙和经常阻塞的道路交叉口应积极创造条件,建成立体交叉。
2. 交通主干路的宽度宜为30~40m,生活区主干路宜为20~25m,过境干道在30m以上,商业街宜在18~24m。一般建筑物退后主、次干路红线至少2m,礼堂、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退后主、次干路红线至少5m,并留出有足够面积的停车场地。
3. 消防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道路宽度不小于4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消防道路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4. 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如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沿街建筑物应设接通街道与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超过80m。消防车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5. 城区高层建筑的周边至少有一个边长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度,不应布置与其相连的高度5m、进深4m的裙房;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当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应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尺寸不宜小于15m×15m。消防车道靠高层建筑一侧不应布置妨碍消防车登高操作的绿篱、架空管线等,以确保消防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工厂、仓库内应设置环状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应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城区大型公共建筑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学堂等,宜设环形消防车道。规模较大的封闭的商业街、购物中心等进入院内的消防车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且院内的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m。
第一一三条 城区消防间距
多层建筑和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6m,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9m,高层建筑和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3m。
第一一四条 城区消防通信
规划要求努力改变城区消防通讯装备少、质量差、品种杂而不成系统的现状,逐步建成现代化的、独立完整的消防通讯和指挥系统,达到多功能、多渠道报警处理的要求。
1. 积极建成可靠的有线通讯网。要求每个电话局至少有2对专线与火警调度台相连接,并至少有1对专线与所在消防中队的通讯室相连通;各中队应配备多功能的火警调度机,争取尽快采用集中接警和责任中队监听相结合的先进接警方法。
2. 逐步实现三级无线电通讯网,即大队(或指挥车)与中队(或指挥车)、中队和战斗班(车)、战斗班与战斗员(或通讯员)之间联系的三级无线电通讯网。
3. 各易燃、易爆的重要工矿企业和物资仓库、主要交通枢纽、首脑机关、大型公共场所、高层建筑消防控制中心等都应有火警报警专线与火警调度室连通,达到报警快、损失少的目的。
第一一五条 城区消防装备
规划城区消防站按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的要求配备消防车辆。
第二节 城区防洪排涝规划
第一一六条 城区防洪标准
规划要求城区所有河道近期达到防御2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标准,远期达到防御5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标准。
第一一七条 规划利用六五河系的六五河、青年河、七一河和马颊河系的夏高公路沟、六马河及干支沟渠、节制闸把城区洪水疏通至县域河道沟渠,并顺势进入马颊河。
第一一八条 规划通过南水北调工程中的夏津水库实行泄洪与蓄水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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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调度的防洪体系。
第一一九条 规划要求对城区内、外相应河道进行防洪加高、加固。 第一二○条 城区排涝标准
规划城区排涝采用10年一遇、一日暴雨24小时排完的标准。 第一二一条 规划对现有水利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加以完善,以排为主、蓄滞兼顾,高水高排、低水低排,自排为主、辅以电排,将积水排向城区内、外各排水渠以及六五河。
第一二二条 规划城区低洼地段尽量采用填土抬高地面标高的方式防涝,尽量避免设置排涝泵站。
第三节 城区人防规划
第一二三条 规划原则
1. 提高人防工程的数量与质量,使之合乎防护人口和防护等级的要求。
2. 突出人防工程的防护重点,选择一批重点防护目标并提高其防护等级,保障其安全。
3. 以就近分散掩蔽代替集中掩蔽,加强对常规武器直接命中的防护,以适应现代战争突发性强、打击精度高的特点。
4. 加强人防工事间的连通,使之有利于对战时次生灾害的防御,并便于平战结合和防御其他灾害。
5. 综合利用城区地下设施,将城区各类地下空间纳入人防工程体系,研究平战功能转换的措施与方法。
第一二四条 规划城区人防工程总面积近期最少为2.1万m2,远期最少为3.5万m。
第一二五条 规划夏津城区的防御分区分为城南、城中、城北3个分区,各防护分区内的人防工程规模应根据各分区内的用地和人口规模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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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作到布局合理、结构清晰,避免分布不均或重复建设的现象。
第一二六条 城区人防工程设施布局 1. 布局要求
避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运单位和设施,控制距离应大于50m;避开有害液体和有毒气体贮罐,距离应大于100m;人员掩蔽所距离人员的工作、生活地点不宜大于200m;面上分散、点上集中,有重点地组成集团或群体,便于开发利用、便于连通,使单建式与附建式相结合,地上、地下统一安排,注重人防工程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
2. 布局模式
建于较大型公共绿地的地下;与大型公共建筑相结合;建于大型企业中。
第一二七条 城区人防规划措施
1. 设立防空防灾救援中心,平时可用于防灾指挥,战时则用于防空袭指挥。
2. 新建九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总建筑面积达2000m2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按其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4%修建防空地下室。
3.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各类开发区、单位大院的民用建筑应按一次性规划建筑总面积的2~4%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十一章 郊区规划
第一二八条 郊区范围
规划夏津城市郊区范围为夏津镇域行政范围除去规划夏津城区建设用地范围,总面积约148km2。
第一二九条 郊区人口及居民点分布
1. 规划在郊区重点发展郭寨、朱庙、栾庄等3个集镇。
2. 规划通过兼村并点,适当合并、迁徙一些郊区自然村和规模过小、无发展条件的中心村,减少村民数量和村民分布密度,并将兼村并点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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