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俄罗斯政体的形成及其特点

庞大鹏

1991年至1993年宪法确立之前,俄罗斯政体的特点是,既有苏维埃制度的遗留特征,又有纯粹三权分立民主制度特征的影子,是一种新旧体制混合政体。在苏联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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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立法权限的第二个阶段进入一个新的层次。这个新层次的特点是,立法机构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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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机构在重建国家宪政制度问题上产生了互相冲突。这样的政治现实,使俄罗斯在苏联解体后重新选择政体,可以说打破了理想色彩的权力分立,回归政治现实主义,最终确立了符合俄罗斯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的宪政制度。这个阶段是新的政治体制在立宪层次上确立的阶段。

一 立法机构权限划分新阶段: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权限划分的激化

立法权限划分的第二个阶段,从叶利钦当选俄罗斯首任总统至1993年宪法诞生。苏联解体后,立法权限没有完全解决好的弊端日益在政体的选择中表现出来。俄罗斯在宪政制度博弈期内,围绕国家权力结构形式进行了新的妥协与争斗,最终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权限划分激化,激化的矛盾无法调和,导致十月流血事件。

1. 立法机构权限划分的新阶段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已经提到,俄罗斯的政治转轨从立法机构的权限界定角度看,经历了两个阶段,其中立法机构与总统的权力划分属于第二个阶段。1991年6月12日叶利钦当选俄罗斯首届总统是第二个阶段的开始。 这个阶段如果从政治体制职能的层面考虑,又可以划分为两个不同特点的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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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分阶段的时间区分点是苏联解体的1991年12月。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立法权限划分进入新的层面。因为在苏联解体前,政治转轨同苏联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变化紧密相连。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政治体制开始发挥其首要职能作用,即寻求国家规则的重新制定。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认为,立法权限划分进入新阶段。 这个新阶段的特点是,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在宪法规定范围内运作,并由此产生了互相冲突。正如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高级研究员麦克福尔(Michael McFaul)所言,叶利钦没有采取几个关键步骤:他没有坚持要求批准一个新宪法,他没有呼吁进行议会或地方政府官员的选举,他未能创建自己的政党,并且他留下了苏联的很多政治机构,主要是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未能采取这些步骤导致了一种混合状态──俄罗斯的新机构与苏联时代留下来的机构毫不兼容地混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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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总统制的确立: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权限划分的激化

十月事件,是俄罗斯政治转轨在宪政制度博弈期内最后阶段的政治实践,是俄罗斯现代政治史上最惊心动魄的历史事件。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权限划分最终的不可调和性,是十月事件最具根本意义的原因。

叶利钦在辞职演讲中曾经这样说:「那些我们曾认为很容易的事情完成起来实际上却十分艰难。」因为「有些问题极其复杂」。这点在俄罗斯现行宪法的制定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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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明显。有关宪法文本制定的分歧由来已久。1990年10月12日,时任最高苏维埃主席的叶利钦就制定了《俄罗斯联邦宪法草案》,主张建立总统制,这个文本被人民代表大会否决。1991年11月,由叶利钦和哈斯布拉托夫任正副主席俄罗斯宪法委员会制定的宪法草案,叶利钦起初同意,在1992年4月18日原则通过宪法草案后,叶利钦又对「高效力议会和高效力总统」的体制不满。1993年4月25日全民公决后,1993年4月29日,叶利钦提出总统制宪法草案,而在1993年5月8日,最高苏维埃则再次公布1991年11月的宪法草案。在僵持不下的时候,1993年6月5日,由700多人组成的制宪会议经过38天讨论,修改了五百多处并吸收宪法委员会宪法草案的某些条款,制定了新的宪法文本。在哈斯布拉托夫缺席的情况下,1993年7月12日,制宪会议以433票赞成,63票弃权,62票反对通过了这一宪法草案。1993年7月16日,俄罗斯制宪会议的宪法草案供全民讨论,无果而终。经过「十月事件」,1993年11月10日最终形成俄罗斯第四个宪法草案,1993年12月12日,全民公决通过了新宪法。 宪法文本之争,反映了俄罗斯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对国家权力体制结构形式的分歧,实质是在立法权限划分的新阶段,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权限划分矛盾的激化。 在立法权限划分新阶段,俄罗斯首要任务是制定新宪法。苏联最后一任克格勃主席巴卡京认为,围绕新宪法草案争论不休,旧宪法在俄罗斯仍然起作用的情况是不能允许的。因为采取使政治制度稳定的措施,应该从通过新的基本法制定开始。没有基本法,政府的任何创举都会使它走进法律的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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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客观的讲,制定一部比较完美的宪法总需要时间,需要积累经验,人类对某种事物的认识总要有一个过程,休谟(David Hume)曾经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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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法律方面欲平衡一大国或社会,无论其为君主或共和政体,乃极为艰巨的工作,任何人间才子,尽管博学多能,亦不能仅靠理论与沉思可以期冀完成。在此项工作中必须集中众人的判断,以经验为先导;靠时间以完善之,在其初次试验中不能避免发生的错误,须由实践中感到不便时加以改正。

从这个意义上讲,学者们经常提起的俄罗斯宪法冲突的原因,即1978年宪法中相互矛

盾的条款,引起的两个最高权力中心的问题,或者称为双重政权的问题,也许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俄罗斯宪法制定过程中不能避免的问题。

双重政权问题体现了宪法本身规则,即宪法具体条文制定的重要性。俄罗斯联邦1978宪法的第104条规定:「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是俄罗斯联邦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121条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是俄罗斯联邦最高公职人员和俄罗斯联邦执行权力领导人。」据此俄罗斯国家政权组织形态出现了两种发展方向:议会制和总统制。

对于双重政权问题,以及由此直接引发的十月事件,潘德礼先生的研究最为全面。概括的看,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对立的根源是国家发展道路的选择,对立的起因是经济政策的分歧,矛盾的加深是由于国家权力体制的争论,最终的结果是兵戎相见。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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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事件后,叶利钦采取措施稳住局势,随后发布总统令,确认1993年12月12日举行俄罗斯联邦会议选举,并对新宪法举行全民投票。新宪法最终获得通过,并在俄罗斯确立了总统制。

俄罗斯学者认为,对1993年十月事件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评价,但是,必须认识到它结束了双重政权,开始恢复政府的有效管理,而且,中央政府重新确立了对地方政府的权威。十月事件及随后的联邦会议的选举,最主要的成果就是推进了行政机构改变执政策略,寻求政府内部的一致,并同地方精英代表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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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权限划分激化的三点启示

在立法权限划分的新阶段,俄罗斯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权限划分的激化,造成了十月事件。这个事件本质上属于政治冲突。它带给我们的思考是多方面的,笔者试着提出三点看法。 启示一,权力斗争的核心问题,是政治精英在价值观上的冲突。 研究政治现象,须要揭示政治精英在价值观上的冲突以及这种冲突与权力政治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权力斗争的核心问题,是政治精英在价值观之间的冲突。 众所周知,决策的政治过程中存在分歧与冲突是很自然的,是政治体制的特征之一。权力之争常常是因为政治精英对如何管理社会,如何分配资源等这些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引起这些分歧的重要因素是:政治精英在目标和价值观上的不同以及实现目标和价值观的手段不同。政治分歧的出现就意味着需要调和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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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对于国家发展道路的选择,与政治价值取向之间的不同倾向有关。而一定的价值观念之所以为人们所理解和支持,必然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由于冲突双方都认定各自的价值观念,政治的许多焦点问题就不可

避免的发生了。

曾任俄罗斯副总理的科赫(Alfred Kokh)认为,俄罗斯转轨时期的经济需要认真的改革,而这些改革是要由一个强大的权威执行机构来贯彻的。在这种时期,联合政府是无法运作的。这种思想也是叶利钦的坚定的政治信念。而立法机构与此的看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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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由此带来的分歧与争端就不可避免的发生了。

启示二,政治妥协精神是俄罗斯政治转轨中具有长远意义的问题。

当分歧发生以后,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避免对抗。俄罗斯学者从政权、社会及民主等角度研究民主妥协这个重要问题。俄罗斯学者认为,俄罗斯在妥协与一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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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与俄罗斯的地域、地缘政治、种族、文化、地区以及其它很多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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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作带来的后果之一是社会对国家权力机构信任度的下降。参见下表。从表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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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看到:从1993年到1995年,在社会对国家权力机构的信任度本来就低的情况下,由于国家权力机构之间缺少政治妥协精神,政治生活中不断出现对抗,社会对议会、政府与总统、法院等权力机构的信任度更是逐年下降。同时,这也表明,「俄罗斯宪法体系的主体必须学会按照宪法的规定相互作用。长久以来宪法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宪法必须在政治体系框架中起功能性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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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社会对国家权力机构的信任程度

机构 俄罗斯东正教 新闻媒体 武装力量 安全机关 州政府 共和国政府 法院 警察 议会 政府 总统 工会 1993年6月 48% 26% 39% 20% 13% 10% 16% 9% 18% 28% 13% 1994年7月 46% 20% 37% 21% 11% 8% 14% 5% 7% 16% 8% 1995年2月 47% 21% 24% 13% 13% 13% 9% 4% 6%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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