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操作实务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这里”不能“吃饭”,“哪里”可以“生存”?城管执法者按原来的做法,回答是:“这个不归我管!”于是,这些人对社会的怨气就毫无保留地发泄到了城管执法队员身上,行为对抗由此开始。

以疏导的方式来对待这些相对人,包括理解他们的处境,暂缓对他们的罚没,同意给他们一次撤离的机会,帮助他们找到另外一些谋生的手段。

对那些极为贫困、生活面临绝境、年老多病等管理相对人,在不违背执法条规的情况下,应本着教育与警示的原则,允许他们有“这一次”;给他们积极想办法,帮助解决一些生计问题,使其找到一条合法的经营之路;利用本单位的关系往来,帮助落实一两个如摊位、门面、名额等事宜,使他们尽快走出困境。

第二,城管用规范化执法去制止管理相对人。

在现在的管理相对人中,有一部分人专把城管执法当儿戏,靠着与城管执法者打游击的办法来谋生;有的还借此以戏弄政府的手法而获取愉快的体验,并将他们所谓的经验、窍门、绝活传授给另一些相对人,用以全面对付城管执法活动。在这种大前提下,城管执法者就应稳准狠地坚决打击这类不法商贩和违法经营者,用不调和、一次执法到位、打击嚣张气焰的依法手段强化城管执法的根本效果。

要造成相对人违法经营的心理障碍,让他实实在在地认识到本地经营的氛围已经不复存在,经营已经严重受损,顾客已不愿意到他这里买东西;同时,由于相对人提心吊胆,经营已经无法进行。从自我保护、维持经营利益的角度而言,他也不想再在此继续干下去,于是

阶段性的城管执法效益就出现了。

上面我们详细地陈述了疏堵两种方式不同的执法,并较为具体地归纳出疏与堵各自包括的一些含义。在分类认识的基础上,将平时城管执法谈得最多的疏堵思路加以整理,达到系统化、理性化、具体化的水平,从而为这种执法原则的把握提供一个参照的依据。

三、疏堵相结合原则的贯彻

弄清了疏堵相结合原则的含义,就了解了疏堵执法方式特定的意思。

下面的一个问题便是,应该怎样去把握疏堵相结合原则?这种操作是一种什么样的具体模式?只有将这个层面的技术问题论述明确了,才能把认识与行为统一起来,从而找到与城管执法队员具体经验的结合点。

从现有的认识来看,要想把握城管执法的疏堵相结合原则,需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城管执法要掌握基本分寸。

城管执法不论是最低限度的警告、驱赶、追击,或者是没收和罚款,都是对相对人心理上的一种挤压,是对经营活动方式的一种限制,是经营利润空间的一种“缩水”,自然会遭到相对人不同程度的自卫甚至反抗。这就像踢足球一样:当城管队员把脚下的球踢给相对人时,相对人就会本能地将这个球很快地踢回到城管队员的脚下;当这个球又回到城管队员开始踢球的位置时,其如何作为和反应之际,就是考验他们的心理素质、社会经验、业务熟悉程度、语言表达能力、政治

水平、策略艺术感等分寸掌握之时。

要想较好地掌握这些基本分寸,通常少不了对当时相对人的心理状态、行为方式、语言特征、经营次数、已有态度的考察,并在瞬间的审视和思考中做出反应。生动的城管执法实践表明,城管执法者的恰当应对,往往会成为震慑相对人心理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为以后的成功执法奠定坚实的基础;否则就恰好相反。

对前面已涉及的几种相对人执法的基本分寸把握为:针对初次遇到的,且对执法队员态度较好的相对人,在警告的前提下,可以考虑用疏(暂不处理)的方式处置;针对确有严重疾病在身、活动不方便、不太清楚管理条规的相对人,也可以用疏的方式处置;针对多次被警告、多次逃逸、态度蛮横,并是一群相对人的领头人,则可以用堵(罚没)的方式处置。

城管执法在使用疏堵结合的办法时应注意穿插进行。城管执法者切不可将疏堵两种执法方式截然分开,有时它们不但可以在同一个街面、路口、中心地段使用,而且还能够在同~管理相对人身上分开使用,让宽与严、急与缓、大与小、多与少等多样化的执法尺度在对其行为的处置上呈现两极分化,真正促使这部分人认识到城管执法的手段无穷,不断使他们获得一种感召与强制、平和与严峻、理解与否定的反差性内心感受,从而促使他们产生动摇并改变行为。

城管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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