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村级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前,预备党员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结合其积分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会议程序:

(一)预备党员宣读自己的转正申请;

(二)培养考察人、党小组和支委会分别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能否转正的意见;

(三)大会讨论;

(四)党员表决,作出决议。相关人员要在《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汇总表》上签名盖章。

会议实行实名签到。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镇街区党(工)委派员列席支部大会,并在会议记录和《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汇总表》上签名。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结合其积分情况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街区党(工)委批准。

第43条 镇街区党(工)委审批。党支部将党员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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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镇街区党(工)委审批。建总支部的单位,要经总支部审查同意后,再报镇街区党(工)委审批。镇街区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44条 整理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由党支部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镇街区党(工)委保存。

第五节 责任追究

第45条 严格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对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将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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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违规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第三编 村级事务管理

第四章 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权责

第56条 村党支部依法履行领导权。村党支部在村级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建设和民主管理活动中实施领导权,在决策的形成、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中负有组织领导职责。

第57条 村委会依法履行执行权。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委会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具体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镇街区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58条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履行决策权。 第59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决策监督权。 第60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条件的村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一般情况下由村委会主任主持,也可以由村党支部书记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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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干部主持。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第61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

村民代表的数量由村委会讨论决定,不得少于30人,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一般按每5户至10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第62条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视情况随时召开。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

(一)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二)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三)撤销或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五)对外来人口在本村参加选举的选民资格认定; (六)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

第63条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到会人数必须达到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社区干部参与列席。

第64条 村民代表会议按以下程序召开:

(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村委会将议题通知村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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