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村级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节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25条 提出入党申请。

(一)提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对本人曾受过奖励、处分或在政治历史上有过什么问题的,必须如实写清楚。

(二)党支部与申请人谈话。递交申请后,党支部在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

第26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推选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推选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群众)推荐推选入党积极分子时,应采取“两推一公示”的办法进行。党支部召开由本支部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然后再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等,研究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票、群众代表票分别统计,原则上党员、群众推荐票至少有一种达到半数以上的,方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推选入党积极分子以镇街区(工)党委或社区党总支为单位,组织所属党支部集中推荐,每年一般不少于2次。镇街区党(工)委派员列席民主推荐会议,并在会议记录和推荐结果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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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以书面形式在公开栏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因外出务工、经商、居住、学习等原因,离开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在异地党组织申请入党的,实行“两地公示”,既在发展地公示,又在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公示。

(三)资格审查。镇街区党(工)委成立审查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人审核把关,重点征求计生、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并根据需要征求信访、税务等其它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

第27条 培养教育及备案。

(一)确定培养人。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培养联系人要定期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情况,每半年一次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录簿》。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镇街区党(工)委对各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审查、汇总后,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范围。

第二节 确定发展对象

第28条 确定发展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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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后,根据其积分情况,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并报镇街区党(工)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对争议较大的发展对象,要召开党员大会表决确定。

第29条 短期集中培训。镇街区党(工)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及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30条 预批。镇街区党(工)委确定出初步发展对象后,要把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发展党员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查把关,批准后再由基层党组织按有关程序发展。审批时要坚持“七不批准”:即没有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按规定备案的不批准;发展对象培养、考察不够一年以上的不批准;没有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不批准;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不批准;各种材料不齐全的不批准;程序不严格、发展对象有问题的不批准;整体结构,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及性别比例不合理的不批准。

发展对象是村干部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历史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异地申请入党的,党支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镇街区党(工)委报告,党(工)委要安排人员(一般是组织员),对发展对象的标准条件、发展过程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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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征求有关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并形成考察报告,在预批时一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将根据需要作进一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再由基层党组织按程序发展。未及时作书面报告的、党(工)委未考察审核的、以及市委组织部未审查同意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第31条 政治审查。在党(工)委的指导下,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32条 镇街区党(工)委审查。党支部向镇街区党(工)委报告发展对象情况,并将考察材料报党(工)委审查。

第33条 公示。在市委组织部预批之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镇街区党(工)委和所在党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农村原则上在本村范围内向全体党员、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第三节 接收预备党员

第34条 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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