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致富,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服务农民生产经营、服务农民生活改善。
第13条 村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一联四帮一评”活动,通过整合党员、村干部力量,大力开展村事帮工、“公事”帮忙、民事帮办、难事帮扶,并定期进行党员干部评议。
第14条 村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先召开支委会,党支部班子每名成员都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列出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可在全体党员参加的组织生活会上先作对照检查,听取党员批评意见。召开支委会时,社区党总支要派人参加。
第六节 党员队伍建设
第15条 加强党员教育培训。要通过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
第16条 做好党员服务工作。要健全完善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帮扶关爱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健全完善农村党员谈心谈话制度,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要加强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流动党员情况。
第17条 村党组织要结合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每半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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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要注重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根据积分情况,及时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不合格党员处臵有关程序,作出组织处理。
第18条 村党组织要以返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致富能手、农村合作组织成员为重点,改善发展党员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第19条 村党组织要在换届后三个月内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三年规划,以后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对超过三年不发展党员的村党组织要进行组织整顿。
第七节 工作机制
第20条 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名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党总支订立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目标责任书,并向党员群众公开。责任落实完成情况,接受社区党总支和全村党员群众监督。村党组织成员每年一次向社区党总支和党员、群众(村民代表会议)述职,社区党总支组织对每名班子成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与评先树优和绩效补贴挂钩,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21条 村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村党组织要坚持定期向社区党总支和本村党员报告工作,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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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期届满向党员大会作全面工作报告并接受审议。
第22条 村党组织议事制度。
(一)村党组织议事的形式一般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议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三)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吸收不是党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他村级组织的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同时,要邀请社区党总支领导参加会议。
(四)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五)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裁决。
(六)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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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七)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定坚决执行。
(八)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会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九)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第23条 村委会定期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村委会以书面形式向村党组织递交工作报告,同时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村“两委”联席会议,听取村委会主任的汇报。村委会主任在会上还应就与会人员对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报告工作每半年一次,如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
第24条 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的内容除涉及党的机密不适宜公开和党员持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的内容外,一律向党员群众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务公开坚持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每季度公开一次。
第二章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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